【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為促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持續發展,完善公共服務、提升社區活力、加強文化功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創新創業,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市空間特點和居民需求,特制定《廣州市老舊小區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實施辦法》(穗建規字〔2023〕3號,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城市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老舊小區原有的各類配套設施已無法滿足現代化的生活需求,其改造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我市加快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的有力抓手,更是直接影響人民生活品質提升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十四五”時期,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推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政策文件精神,補齊老舊小區民生短板、增強社區自我“造血”能力,按照《廣州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辦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導規范老舊小區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完善我市老舊小區改造政策體系,為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管理依據,有序推進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共十四條,附件共一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允許納入年度改造計劃的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建筑活化利用,要求既有建筑擁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批手續。建筑活化利用后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的,不適用本《辦法》。
(二)《辦法》明確了改造原則和目標,應在保障建筑結構及消防安全、嚴格控制對周邊環境影響的前提下,補齊社區服務短板,增強社區自我“造血”功能,促進小區治理模式創新。
(三)《辦法》規定了活化利用主體,政府結合實際確定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實施主體,包括區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屬地街(鎮)、社區居委會以及按照法律程序委托的各類主體。按照已批復的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物業權利人及其委托的市場主體、政府相關單位,以及前述主體的聯合體可開展既有建筑活化利用。
(四)《辦法》明確了以老舊小區改造功能業態正面清單引導既有建筑活化利用的方向和內容,并進一步對方案專章編制、方案審批、規劃管理、結構安全管理、消防備案、場地使用證明辦理、監督管理等進行規定。
(五)附件《老舊小區改造功能業態正面清單》明確了老舊小區改造的正面功能業態和具體情形。
三、主要創新
《辦法》主要創新點如下:
(一)允許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內既有建筑進行活化利用。
允許納入年度改造計劃的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建筑進行活化利用。既有建筑指城鎮用地上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批手續、可利用的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活化利用的內容和程序需符合本《辦法》、《辦法》附件的正面清單及其他相關政策要求。建筑活化利用后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的,不適用本《辦法》。
(二)以功能業態正面清單引導既有建筑活化利用的方向和內容。
以老舊小區改造功能業態正面清單引導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優先增加公共服務及市政公用設施,適當增加便民商業設施,嚴格按相關要求控制活化利用為影響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周邊環境的功能業態。方案專章編制應明確活化利用的建筑范圍、功能業態導向、設計指引等內容。《辦法》附件進一步對老舊小區改造正面功能業態的類型和空間布局提出要求。
(三)推動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審批程序優化。
考慮到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涉及規劃、住建等多個相關部門,《辦法》響應國家、省、市審批程序優化的政策精神,積極推動優化老舊小區改造審批程序。
一是提出涉及既有建筑活化利用的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由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查,具體審查形式及程序由各區明確。方案審查批復通過的相關文件,依法適用于項目活化利用建設實施及相關手續辦理,但不作為對建筑合法性的確認、不動產權屬及使用功能的證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補償的依據。既有建筑活化利用的實施需依據已批復的實施方案。
二是在符合已批復的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前提下,允許符合《辦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的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評手續。
三是針對老舊小區消防審批難通過、改造后消防條件更好卻不合法的情況,《辦法》提出在符合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的前提下,可根據《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省、市等有關規定辦理消防備案。
四是針對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但需辦理商事登記的情形,在符合已批復的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前提下,屬地街(鎮)應當按相關規定出具場地使用證明,但不作為對建筑合法性的確認、不動產權屬及使用功能的證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補償的依據。
(四)強調結構、消防安全,把控既有建筑活化利用風險。
考慮到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可能增加人流量和建筑荷載,《辦法》著重強調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既有建筑按照改造后的使用功能,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建筑結構安全方可開展活化利用,且改造和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二是要求既有建筑按照改造后的使用功能,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消防備案。
三是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老舊小區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事中事后監管。
四、解讀途徑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