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工作,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提高公益創投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社會組織更好參與社會服務,確保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持續健康規范有序開展,市社會組織管理局修訂了《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相關規定,現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據及意義
2019年6月27日,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出臺《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辦法》(穗社管規字〔2019〕1號),2019年至2022年,連續4年申請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項,遵循“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累計投入7190萬元資助504個公益創投項目,涵蓋了為老服務、助殘服務、未成年人保護、救助幫困、社區治理等5大類別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性公益服務項目,有效建立政府和社會組織合作共贏新機制,積極探索創新社會治理模式,激發了社會組織活力,拓寬了公共服務提供渠道,創新了社會治理模式,打破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單一思維,初步形成了政府、市場與社會“1+1+1>3”協同共治的“善治”平臺,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認可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隨著公益創投發展的不斷規范化、深入化和精細化,在實踐過程中進行了不少有效的探索,提煉出不少經驗,對《辦法》形成了有益的補充,同時對制度規范提出了更高的現實需求。為回應和契合公益創投的發展,提供更為貼合、詳盡的規范指引,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對現行《辦法》進行修訂,確保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作用,繼續擦亮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這張名片,確保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持續健康規范有序開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七條,分別為總則,資助范圍與類別,創投主體、承辦單位、績效評估單位,項目評審與立項,項目實施與評估,監管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明確了《辦法》制定依據,社會組織公益創投的概念、適用范圍、實施原則、實施主體和資金來源。
第二章:資助范圍與類別。共三條,明確了公益創投項目資助范圍的類別,資助額度,開展頻率和完成時間。
第三章:創投主體、承辦單位、績效評估單位。共八條,明確了創投主體的條件,承辦單位的條件、主要職責和回避范圍,績效評估單位的條件、主要職責。
第四章:項目評審與立項。共八條,明確了公益創投項目專家評審制度、評審方式,資助資金調整辦法。
第五章:項目實施與評估。共六條,明確了申請資金撥付,項目推介與實施,承辦單位的主要工作內容、績效評估的主要工作內容。
第六章:監管。共六條,明確了主辦單位對創投主體、承辦單位和績效評估單位的監督,創投主體、承辦單位、績效評估單位不按規定或約定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結余資金的繳回渠道。
第七章:附則。共兩條,明確了辦法未規定事項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辦法》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三、《辦法》亮點及確定的制度
(一)明確社會組織公益創投宗旨。
遵循“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為社會組織實施創新性高、可行性強、社會效益好、與政府目標契合的公益性項目提供資金資助、資源鏈接、平臺支撐、能力建設支持,有效回應和解決社會需求及問題的公益活動。
(二)完善公益創投項目資助范圍。
(三)主要包括以下五類:
為老服務類。主要包括為老年人群提供醫養康養、康復護理、家庭照護培訓、適老化改造、生活照料、融入數字時代、認知障礙癥照護、臨終關懷等滿足老年人實際需求的專業化養老服務。
助殘服務類。主要包括為殘障人士提供康復輔助器具及康復輔助訓練、職業技能培訓、創新就業輔導、環境無障礙、社會融入、家庭支持、文娛團隊建設等服務。
未成年人保護類。主要包括為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行為偏差青少年、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未成年人群體提供幫教助學、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為矯正、家庭關系調適等關愛幫扶和權益保護服務。
救助幫困類。主要包括為低保低收入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創業扶持,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社會融入、照料服務、走訪探視等服務。
社區治理類。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圍繞社區(村)存在的服務管理難點、熱點問題開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服務或活動。
(四)對資助項目進行分類,提高項目資助額度,擴大申報主體范圍,明確人員費用支出比例。
以核定的預算總額與社會組織自籌資金之間的差額作為資助標準,共分三檔:
第一檔: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60%且不超過80萬元。每屆公益創投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三)、(四)項類別,原則上各設置一個資助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本屆公益創投項目經費的25%。
第二檔: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60%且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檔: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80%且不超過10萬元,適用于新成立不足兩年且首次申報的社會組織。
鼓勵在民政部和廣東省級、港澳地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申報第一、二檔公益創投項目。
資助資金用于本項目人員費用支出部分不得超過30%,項目自籌資金部分不受此比例限制。鼓勵社會組織自籌資金,對自籌比例高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
(五)放寬了承辦單位和績效評估單位的條件
承辦單位: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并符合《辦法》規定其他條件的,均可通過主辦單位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進行參與,不再限于本市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
績效評估單位:符合《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均可通過主辦單位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進行參與,不再限于社會組織。
(五)更加突出項目評審過程中的公平公正
通過增加承辦單位回避制度、評審過程中的盲評、專家隨機抽取辦法、資助資金調整辦法等規定,從制度設計上規避和杜絕公益創投活動中可能存在利益關聯,更加突出公益創投的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四、咨詢方式
如對《辦法》內容有疑問,可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向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咨詢,咨詢電話:020-83179233;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