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強社會組織自律,規范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行為,保護社會組織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修訂了《廣州市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根據相關規定,現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據及意義
2015年1月1日,《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將我市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為進一步做好實行年度報告制度的后續監管工作,強化社會組織信息公示力度,規范社會組織信息公示行為,推動社會組織法人治理完善和規范化建設,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2015年10月,廣州市民政局印發《廣州市社會組織信息公示辦法》(穗民〔2015〕224號),對于加強和完善社會組織信息公示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指出“民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各類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探索建立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制度,規范公開內容、機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 2019年,廣東省民政廳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我省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近年來,民政部、省民政廳陸續出臺系列文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行為,為此,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總結近年來實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經充分研究論證,對《廣州市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辦法》進行修訂后重新印發。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五章十九條,分別為總則、公開內容、公開方式、監督管理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明確社會組織是信息發布的主體,應當對其公開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推進、監督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章:公開內容。共四條,明確社會組織日常應當將哪些內容向社會公開,包括基礎信息、年報信息、其他信息等;明確年度報告報送的時間及需要公開的內容,其中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的財務會計報告需提交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第三章:公開方式。共四條,規定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哪些渠道對外公開信息,并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信息管理員。
第四章:監督管理。共五條,明確單位和個人對社會組織信息不實的投訴舉報渠道,登記管理機關將社會組織公示信息納入抽查監督內容,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情況將作為政策扶持、購買服務、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
第五章:附則。共二條,明確慈善組織信息公開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廣州市慈善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三、文件亮點
?。ㄒ唬娀鐣M織自律建設。《辦法》在現行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行為,將社會組織信息置于陽光監督之下,倒逼社會組織規范自身行為,推動社會組織法人治理完善和規范化建設,有利于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ǘ?/strong>明確信息公開內容方式。《辦法》明確社會組織日常應當將哪些內容向社會公開,明確年度報告報送的時間及需要公開的內容,以及規定社會組織在住所或服務場所需公開哪些信息,可以通過哪些渠道對外公開信息,并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信息管理員。
?。ㄈ┟鞔_建立相關制度。一是建立抽查制度。規定登記管理機關將社會組織公示信息的情況納入抽查監督內容。二是建立舉報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社會組織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舉報,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四、咨詢方式
如對《辦法》內容有疑問,可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向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咨詢,咨詢電話:020-83178691;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