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為規范推進舊村全面改造,增城區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增城區加快推進舊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增府辦規〔2020〕6號,簡稱原《實施意見》)。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廣州市關于在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先后出臺,進一步優化了城市更新工作思路,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為落實上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我區結合廣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對我區城市更新工作檢查反饋意見對原《實施意見》開展修訂。
修訂稿在總框架和條文數目不變的情況下,主要涉及三種情形的修訂,一是根據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城市更新的工作要求,對部分條款文字表述進行了修訂,準確反映上級文件精神,不涉及政策實質調整;二是根據上級政策文件對部分條款進行了重要修訂,涉及政策的實質調整,包括集體物業復建核算標準、整合國有土地上住宅復建量核算標準以及整合周邊國有用地比例等;三是有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上級文件中已有相關明確規定,在此次修訂中進行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