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說明
2020年9月18日,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增府辦規〔2020〕10號,下稱“10號文”),作為我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補齊了村莊規劃范圍內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制度的短板,建立健全了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體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審批管理職責,全面明晰和規范宅基地建房規劃許可的審批流程。
《增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印發以來,與之相關的部分政策文件有了更新,例如:2021年1月21日,我區印發了《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增府辦規〔2021〕1號),原《實施細則》關于宅基地管理部門的職責要求有了變化;自2021年3月1日起,《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施行,本省行政區域內舊村改造關于用地的管理有了專門的辦法,原《實施細則》關于舊村改造范圍內申請建房的適用問題上需按現行政策放在宅基地用地批準這一環節來考慮;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執法的公告》(穗府〔2021〕9號),各鎮街自2021年9月15日起實行綜合執法,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鎮街關于綜合執法權的職責也有了較大調整。為了保持與各政策文件一致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刪去舊村改造情形的適用性問題,修改了部分部門的相應職責分工。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三)《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
(四)《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五)《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穗府辦規〔2020〕17號)
(六)《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
(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20〕18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原則依照《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遵循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一戶一宅、依法審批、公開公平、遏制違法建設的原則,結合增城區的村莊規劃管理實際,對村民個人建設非公寓式住宅行為進行了規范,分為七章,共27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細則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和有關費用規定;
第二章:建設用地審批,主要闡述鼓勵村成片報批建設用地,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并指導實施;
第三章:村民個人建房規劃許可,闡述村民在進行規劃報建及鎮街進行許可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明確許可的變更、延期與撤回程序;
第五章:批后管理,主要闡述村民建房許可后涉及的巡查、規劃核實、違法建設查處等規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主要闡述委托鎮街發證的責任劃分和監管職責;
第七章:附則,主要明確文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