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要求。2020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要求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二是執行好上位法的要求。2022年3月1日,廣東省實施《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粵府辦〔2022〕3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的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確認、救助措施、監督管理等規定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貫徹實施好上位法,現制定《廣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6條,主要內容有:
?。ㄒ唬?/strong>明確審核確認工作。明確家庭人均年收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計算規則,以及審核確認過程中的相關工作規定。
(二)細化救助幫扶措施。在執行《辦法》的基礎上,細化以下5方面內容:1.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可依申請享受分類救濟金待遇;2.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形;3.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可享受全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可按《辦法》和本市相關政策規定依法申請享受有關保障待遇;5.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強化政府救助與公益慈善幫扶相銜接。
?。ㄈ?/strong>規范證件管理要求。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或《支出型困難家庭證》的發放時限和及時收回銷毀證件等要求。
(四)強調經費人員保障。明確各區應做好經費保障,各區民政部門應將認定管理工作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要求各區按規定配齊基層社會救助經辦力量。明確市財政部門應對財政困難的區給予適當支持。
?。?/strong>五)突出制度銜接要求。明確本《通知》出臺后我市將不再開展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工作,要求各區民政部門、鎮(街)、村(居)應當主動排查,引導原低收入困難家庭依法申請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范圍。同時,明確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或工作指引,確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享受相應保障待遇。
(六)其他事項。規定本《通知》施行時間及原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政策同時廢止。
三、咨詢途徑
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進行咨詢,電話:020-83179331,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99號(郵政編碼:510030),郵箱:jiuzhuchu@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