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制定背景
地下管線,是指鋪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石油和天然氣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設上述管線的綜合管廊。
近年來我市發生多起因第三方施工破壞地下管線的事件,違規施工對管道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對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產生重大威脅。第三方施工破壞地下管線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地下管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未探測查明地下管線現狀,未采取有效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施工單位盲目進行機械施工;二是部分建設單位的管線保護意識薄弱,沒有落實施工詳查、管線會簽、旁站監督的管理職責;三是部分管線權屬單位對埋深較大的非開挖地下管線安全交底不清等。
地下管線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為建立健全地下管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管控施工破壞地下管線的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下管線保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主要內容
《意見》共9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明確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的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制止危及地下管線安全的施工及管線違法建設行為。
第二章進一步壓實工程參建單位的安全責任。明確涉及地下管線的建設項目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或地質勘查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三章進一步強化管線權屬單位的安全運行主體責任。明確其在管線運行維護、信息管理、現場監護等方面的具體職責。
第四章嚴格落實重要地下管線常態化安全防控與保護。明確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落實重要地下管線安全防控方面的責任。
第五章不斷完善地下管線信息并實現信息共享。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地下管線信息管理,通過管線竣工測量、普查、補測補繪、管線權屬單位報送信息等方式,確保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動態更新。
第六章綜合運用懲戒和激勵手段提高治理效能。建立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刑事處罰相銜接的執法機制。市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將未采取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導致破壞地下管線等行為依法列入信用記錄范圍及管理信息范圍;鼓勵建設單位、相關行業協會將未采取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導致破壞地下管線行為依法列入懲戒范圍。
第七章提高地下管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明確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管線權屬單位要按職責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八章完善對地下管線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機制。明確對詳查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既有地下管線現狀資料中未標注的地下管線的處理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要對地下管線違法建設行為、未辦理臨時占用或挖掘道路許可的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第九章軌道交通保護除按照軌道交通相關規定執行外,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三、答疑解惑
(一)地下管線保護的網格化管理機制是怎樣?
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管線權屬單位-綜合網格”三級網格化管理架構。一是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地下管線保護措施,二是管線權屬單位按綜合網格區域落實日常巡查,三是各區政府將新開工項目巡查工作納入綜合網格管理。由各區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核查施工合法性、地下管線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對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施工作業,由各區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查處;對未落實管線保護措施的施工作業,由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處理。
(二)地下管線建設前期建設單位有哪些相關工作要點?
首先,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免于單獨申領規劃許可的除外)、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
其次,建設單位應做好前期調查工作,在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既有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在建設方案聯合評審(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以及初步設計報審前均應征詢管線權屬單位、軌道交通權屬單位意見,根據相關意見及建設條件,制定對既有地下管線采取保護措施或實施遷改的方案;施工前取得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下管線詳查資料,保證所移交的地下管線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施工過程中據實跟蹤核查;政府投資項目涉及地下管線詳查、保護、遷改費用應在項目投資中足額預留。
再次,施工前在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系統與管線權屬單位會簽,并發布開工告知信息;牽頭與管線權屬單位簽訂地下管線保護協議。
(三)如何落實重要地下管線常態化安全防控與保護工作?
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在開展地下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時,要從源頭做好安全防控工作。地下管線建設方案涉及軌道交通、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的重要地下管線安全保護控制線等重點區域的,應依法依規征求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施工過程中對既有重要地下管線的保護作為重點監管內容,指導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加強日常監管。在重要地下管線安全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將地下管線保護措施納入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落實旁站管理,組織管線權屬單位現場監護。在未探測查明地下管線現狀且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前,不得進行鉆探、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頂管、樁基施工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