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為有效推動增城區標準化戰略工作,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結合增城區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增城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將與廣東省、廣州市標準化戰略資助資金互為補充,構建多層級、廣覆蓋的標準化政策扶持體系,激發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提升轄區標準化工作綜合水平。
二、政策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化工作。”。
2.《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
三、政策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七章22條,分總則,部門職責,使用條件、范圍、額度,申報和審批,資金管理和信息公開,監督管理,附則等7個部分,對我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來源、資助條件、范圍、額度、標準、審核程序以及懲罰機制做出了具體規定。
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辦法》第三條明確申報的主體對象。二是《辦法》第二章明確區財政部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三是《辦法》第三章明確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范圍和額度。確定了對增城區內主導各級標準(包括團體標準)、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采用國際標準、承辦在廣州市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對標達標等方面成績突出單位的進行資助。同時確定了每項標準化工作資助的額度。四是《辦法》第十條明確對主導制修訂標準的定義和說明;五是《辦法》第四章明確專項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要求。六是《辦法》第五章明確專項資金管理和信息公開方式。七是《辦法》第六章明確責任追究方法以及懲罰追回機制。八是《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施行日期,載明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