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2019年,廣州市出臺《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為市本級人才公寓籌集建設、申請審核、分配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為滿足本區人才多樣化的住房需求,完善分層次、多形式的人才住房安居機制,科學、規范、有序開展本區人才公寓工作,根據《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完善了本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著力優化人才聚居環境。
二、籌建方式
人才公寓建設,原則上應以配套建設為主,集中新建為輔,共有:產業園區配套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7.5%)、普通商品住宅項目配建(全區中心城區年度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全區中心城區年度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區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政府收儲后公開出讓類項目)建設總量的10%。)、利用政府儲備用地集中建設、利用社會存量用地建設、盤活存量等途徑。
三、申請對象
(一)本區高層次人才是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或評定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后備人才;
(二)本區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具體標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匯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三)區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具體認定標準以區政府批準文件為準;
(四)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擁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其他人才。
四、申請條件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工作。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在本區未享受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四)申請人未享受廣州市內的購房、租房等住房安家補貼。
且當前在廣州市內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五、申請形式
高層次人才以個人(家庭)方式申請,其他類別人才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
六、申請程序
(一)個人(家庭)申請租賃
1、申請人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單位提交申請;
2、所在單位初審;
3、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人社部門復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公布;
5、區人才公寓實施機構組織分配,安排入住。
(二)單位整體租賃
1、區人才公寓實施機構公布房源;
2、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3、區住房保障部門等有關部門復核;
4、區人才公寓實施機構制定分配方案、整體配租、公布結果;
5、單位分租。
七、所需資料
(一)個人(家庭)申請租賃
1、《廣州市從化區人才公寓申請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證;
3、戶口本;
4、結婚證;
5、人才證明材料;
6、勞動合同及社保清單等工作證明;
7、承諾書;
8、本人及配偶、未成年人子女不動產查詢登記證明等材料。
(二)單位整體租賃
1、《廣州市從化區人才公寓(單位整體租賃)申請表》;
2、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單位配租方案、住戶信息明細表等相關材料。
八、租賃期限
區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一般為3年,經批準的區高層次人才可延長租賃期限至5年。
九、租金優惠
本區高層次人才按租金標準的80%減免租金,其他類別人才按租金標準的50%減免租金。期滿后申請主體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且需要續租的,經批準后按租金標準續租,不再享受租金減免。
十、監督與管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租賃合同并收回已配租的公寓:
1.不在本行政區域內工作的;
2.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行政區域內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或通過其他方式自行解決住房的;
3.改變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5.未按約定繳納租金等應繳納費用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1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
6.人才認定資格被撤銷的;
7.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8.違反其他相關規定或租賃合同約定的。
(二)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或未按規定時間騰退人才公寓的個人和單位,立即收回人才公寓并追繳違規享受的租金補貼;改變人才公寓結構、裝修或用途的,需責令恢復原樣。以上情況3年內均不再受理其申請。并將虛報、瞞報、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情況載入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予以失信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人才公寓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已獲得配租資格的個人或單位,未按時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有關入住手續的,視為棄租。棄租或承租未滿3個月退租的個人或單位,自棄租或退租之日起12個月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