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推進普惠金融發展,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增強所有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南沙區設立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以補償中小企業在獲得信貸過程中抵質押物不足的問題,鼓勵、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提高中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制定依據
1.《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國發〔2015〕74號)
2.《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穗金融規〔2020〕1號)
3.《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關于以“信易+”為突破口 高質量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開管辦函〔2020〕5號)
三、政策主要內容及亮點
(一)政策主要內容?!豆芾磙k法》主要包括六章二十四條,在充分參考其他地區和專項領域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根據南沙特點進行優化。相關條款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資金規模、補償適用范圍、申請條件、補償規則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二)亮點條款
1.資金規模。在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中安排不超過1億元專項經費,用于引導合作金融機構加大對南沙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的支持,對合作金融機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年度不良貸款本金損失或代償損失進行有限補償。
2.補償范圍。在南沙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管理辦法》印發之日起獲得的經營性貸款。
3.申請條件。申請納入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貸款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貸款需用于經營活動。
?。?)貸款未享受過省、市、區其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貸款年化利率不得高于發放日同期LPR+200bps。
相關貸款納入到風險補償資金池覆蓋的范圍后,申請認定不良貸款獲取風險補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自本辦法印發之日起發放的,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規定劃分的可疑類、損失類不良貸款。
?。?)合作機構對該筆不良貸款依法采取訴訟(含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等)、仲裁等措施進行追索,且該法定裁判機構已出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之日起30日仍無法收回或無法足額收回,或者經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出具相關法律文書證實無法收回或無法足額收回。
4.補償規則
?。?)中小微企業納入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融資金額最高為人民幣1000萬元;個體工商戶最高為人民幣100萬元。
?。?)補償順序參照貸款申請進入風險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庫時點先后順序。
(3)單一借款人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50萬元。
?。?)補償金額為不良貸款本金損失的25%。不良貸款本金損失總額為合作機構對不良貸款(資金池認定的)在本年度內進行充分求償后(如抵押物、質押物的處置,擔保的補償等)的剩余部分。
?。?)該不良貸款若已獲得合作融資擔保公司提供不低于本金100%擔保,或合作保險公司提供不低于本金100%的信用保證保險,且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對承擔損失無異議的,風險補償資金池補償對象將從合作銀行機構轉移至合作融資擔保公司或合作保險公司。
(6)合作機構需充分履行追償及清還義務,根據操作指引及時返還清收處置資金至資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