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廣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政策解讀工作,根據《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政策解讀如下:
一、解讀內容
(一)《辦法》屬于什么類型的文件?
答: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起草,報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并提請政府審議后公布實施,按照《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第二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定義和分類,《辦法》屬于部門規范性文件。
(二)《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次制定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弘揚雷鋒精神、發展志愿服務事業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廣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廣州特色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重要契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志愿服務條例》《廣東省志愿服務條例》已經實施,配套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為我市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管理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目前,廣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仍存在組織分工不明,保障力度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升等情況,一定程度制約了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發展,亟需通過建立相應的法規制度來保障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此,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在充分研究和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本《辦法》。
(三)《辦法》的制定參考依據主要有哪些?
答:本《辦法》主要以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志愿服務條例》,以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為主要起草依據,同時參考了2016年7月文化部印發的《文化志愿服務管理辦法》,2016年5月廣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文化廳聯合印發的《廣東省文化志愿服務規范指引》,并根據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同時借鑒了浙江、中山、深圳等兄弟省市有關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經驗,結合廣州本土實際情況和特色而制定。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包括哪些?
答:《辦法》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分為七章共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明確起草目的、適用范圍,提出相關定義和基本原則;第二章組織與管理,明確黨建引領和歸口管理的要求,規定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的工作職責、管理機制和聯動機制;第三章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明確志愿者類別、志愿者注冊、志愿者權利義務等內容;第四章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組織單位,明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組織單位需履行的職責,包括分類管理、技能培訓、服務保障等內容,同時提出行業組織的服務范圍;第五章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活動,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識、服務協議等內容,提出志愿者服務過程中信息保護、權益保障、時數記錄和服務證明、站點建設等相關要求;第六章促進措施,明確經費來源、經費保障、經費使用和監督等內容,提出開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相關激勵措施,包括專業發展、青少年培養、品牌建設、激勵機制、褒揚嘉獎等內容,深化落實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鄉村振興、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建設等內容;第七章附則。
(五)《辦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建設是國家志愿服務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文化和旅游的內在聯系,闡明了推動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的重大意義,為做好新時代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工作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在引領風尚、服務社會、促進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在長期發展中存在著管理人員職責不清、服務經費保障不足、供給與需求不匹配、區域發展不平衡、標準規范不健全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發展。2021年9月28日,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印發《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了“建設‘志愿之城’,完善文化旅游志愿服務工作體制,加強文化旅游志愿隊伍建設,健全文化旅游志愿服務體系,開展文化旅游志愿服務關愛行動,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志愿服務品牌”的目標要求,為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高質量發展指明方向。本《辦法》制定目的在于:通過制定符合廣州市本土發展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管理辦法,理順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組織和管理機制,搭建夯實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網絡,厘清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內容,進一步促進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活動提質增效,推動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發展。
(六)《辦法》有哪些創新點?
答:本《辦法》有以下創新點:一是進一步理順了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組織與管理機制,闡明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隊伍的管理體系,為推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規范化、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保障;二是進一步厘清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內容,在參考中山市和深圳市的分類方法基礎上,創新性地把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劃分為專家型、專業型和通用型三類,并對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服務內容進行詳細闡述;三是進一步融入新時代志愿服務特色,落實推進鄉村振興、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內容,同時鼓勵各類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組織向以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的廣大群眾開展貼合實際、形式多樣的志愿服務活動。
(七)《辦法》如何明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組織與管理?
答: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首要的關鍵點是要落實政府主體責任,理順各層級的組織與管理機制,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發展動向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本《辦法》在第二章就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歸口管理、工作職責、管理機制、聯動機制等方面作出了規定。首先,明確廣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歸口管理,規定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接受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的統籌指導、市民政局的行政管理和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業務管理。其次,規定了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規定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工作納入本單位文化與旅游業務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志愿服務所需資金,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工作。各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工作,建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工作規范管理、監督檢查和經驗推廣。另外,為推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開展,規定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建廣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總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直屬各單位、各區、旅游行業分別組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分隊并納入市總隊統一指導。市總隊下設辦公室在廣州市文化館,參與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工作,負責廣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信息平臺管理,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以及統計、報送數據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八)《辦法》如何發動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層次支持和促進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發展?
答:《辦法》第六章提出了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促進措施,共有十五項內容,從志愿服務的經費來源、扶持培育、社會捐贈、激勵機制、褒揚嘉獎等方面,明確了促進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發展的多方主體和多種形式。在政府扶持培育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發展方面,第三十一條為政府部門扶持培育志愿服務提供指引,規定“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對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建立管理評價、孵化培育和激勵保障機制。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創投活動等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事業發展”。在社會捐贈方面,第三十二條提出,“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活動進行捐贈、資助”“鼓勵依法設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基金,用于資助和扶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項目開展、站點建設、技能培訓、志愿者激勵回饋及權益保障等”。另外,還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的專業發展、品牌建設、宣傳推廣和文創產品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多維度多層次地支持志愿服務長效發展。
(九)《辦法》如何融入新時代志愿服務特色?
答:進入新時代以來,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發展邁入新的發展階段。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志愿服務的指示精神,適應新時代、新形勢的發展要求,《辦法》深化落實推進鄉村振興、新時代文明實踐、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內容,鼓勵各類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組織單位進學校、進社區、深入鄉村、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等,面向各類人群精心策劃貼合實際、形式多樣的志愿服務活動,探索具有地方和行業特點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模式,推動形成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務品牌,努力營造全社會向上向善、互幫互助的良好風尚。
為此,《辦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等相應條款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融入新時代志愿服務特色。
二、解讀路徑和時間
本《辦法》通過司法局批準后,將在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布解讀材料。
三、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解釋部門為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