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廢止原因及依據
2021年1月,市住建局印發《關于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首次對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較為系統地提出引入產業、教育、醫療資源等要求,強調加強監管,同時要求在改造合作協議和監管協議中明確合作企業退出情形。近期該市級文件又啟動了新的修訂。結合市、區城市更新工作現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指導意見的通知》(番府規〔2020〕4號,下稱“4號文”)已不適應新的工作需求,后續的舊村改造招商引企活動按市級文件執行即可,可不再單獨制定區級規范性文件。
二、廢止后相關政策銜接
4號文廢止后,我區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工作適用市級文件,原已選定合作企業的項目,其引入合作企業環節繼續適用4號文,但合作企業有關監管、退出等其他工作,未有約定、約定不明確或雙方協商認為需要變更的,可以參照市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