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背景原因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的《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廣州市信用辦轉發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需對出臺的涉及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措施進行清理,凡不符合《指導意見》要求的措施,要按規定予以修訂或廢止。現《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市場行為誠信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穗建規字〔2017〕3號)中部分扣分評價標準按文件要求需進行清理,由于該文于2022年1月26日有效期到期,故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市場行為誠信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無存續必要。
二、廢止后關于造價咨詢企業誠信評價做法
由我局指導和監督廣州市造價行業協會開展造價咨詢企業誠信評價工作,具體以協會出臺的誠信評價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