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4年國家印發《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臨時救助制度。2014年至2016年間,我市開展“救急難”工作試點,為本市臨時救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實踐基礎。2016年我市出臺了《廣州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有效期3年),2019年修訂出臺《廣州市臨時救助辦法》。2021年我省出臺了《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對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并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細則。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發揮臨時救助兜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臨時救助申請條件
臨時救助對象,根據困難類型分為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和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凡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和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認定,以及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等認定范圍和計算方法,均按《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的事由應發生在申請日前12個月內。因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等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的事由應發生在申請之日前1個月內,符合上述情形且暫時無法取得家庭支持的個人可單獨提出申請。
(二)明確臨時救助申請材料
申請臨時救助應按照《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其中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的,應當提供申請日前12個月內有效的教育支出繳費憑據(單據)或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支出繳費憑據(單據)、住院照料支出憑據(單據);突發重大疾病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的,應當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有效的定點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城鄉居民向非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的,應按照《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規定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證或至少一種在申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他有效居住材料。
(三)明確審核審批流程
支出型臨時救助的信息化核對、審核審批、公示流程按照《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認定不符合救助條件,或符合救助條件但人均救助金額超過本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報區民政部門審批。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批準給予臨時救助的,同時確定救助項目和金額;不予批準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并通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送達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急難型臨時救助(包括先行急難救助)情況在救助對象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進行公示,其中港澳臺居民在申請地(經常居住地)公示,公示期為1年。
公示有異議的,視情開展信息化核對、重新入戶調查核實。信息化核對或重新入戶調查核實后認定不符合急難型臨時救助條件的,連同申請材料、核對報告(入戶調查記錄)、審核意見報區民政部門復核。
(四)明確先行急難救助條件及辦理流程
申請人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或生命受到威脅等緊急情況下,申請時無法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但不影響相應事件真實存在的,申請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實際情況先行給予實物救助、臨時庇護或資金救助。
開展先行急難救助后,應在緊急情況解除之后10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申請材料、審批人員簽名、單位蓋章等審核審批手續。
(五)明確臨時救助發放標準
個人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兩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一家庭在1個自然年度內臨時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人均不超過本市1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本市特困人員住院照料臨時救助標準不超過240元/人/日,其他申請人住院照料臨時救助標準不超過120元/人/日。申請人已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14號)享受護工費補充醫療救助的,不再以同一事由重復享受住院照料臨時救助。支出型臨時救助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實際支出金額。
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人均不超過本市3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開展先行急難救助的,救助標準人均不超過本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事件產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續,并導致申請人家庭經濟支出較大的,采取“一次審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給予救助,人均最高不超過本市6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六)其他相關事宜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執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13號)同時廢止。
三、具體咨詢途徑
如有疑問可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撥打以下電話咨詢:
廣州市民政局 83179382
越秀區民政局 83304866
荔灣區民政局 81377350
海珠區民政局 34071676
天河區民政局 37127118
白云區民政局 86386183
黃埔區民政局 82112100
花都區民政局 36899722
番禺區民政局 34607628
南沙區民政局 34667459
從化區民政局 87968063
增城區民政局 8262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