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建設領域深港合作,引入優質的建筑領域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在南沙自貿試驗片區直接提供服務,自貿區南沙片區建設和交通局編制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港澳工程及相關咨詢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士執業資格認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要求的舉措,支持港澳建筑企業在南沙發展,落實更多粵港澳合作項目,便利港澳專業人員在南沙跨境就業,加強南沙與港、澳三地協同合作,并結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授權南沙自貿試驗片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港澳相關專業人士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建筑領域專業人才,經過自貿試驗區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后,按規定范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深化我區香港工程管理模式試點改革,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本管理辦法正文內容:
第一條是制定背景與目的;
第二條是適用范圍和實施原則,規定取得香港、澳門工程及相關咨詢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港澳企業)和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以下簡稱港澳專業人士),具備規定條件并經合法備案,可以在自貿區南沙片區范圍內直接提供服務;
第三條是關于備案管理部門職責,明確自貿區南沙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是關于港澳企業服務的資格條件,規定在自貿區南沙片區直接提供服務的企業應具備包括從事建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等工程業務及其咨詢服務(內地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已在香港、澳門進行商業登記并合法注冊的、且在香港、澳門連續開展工程及相關咨詢業務不少于2年,其中施工類企業不少于5年等方面的條件;
第五條是關于港澳專業人士服務的資格條件,規定在自貿區南沙片區直接提供服務的港澳專業人士應具備包括港澳工程及相關咨詢領域的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測量師、注冊園境師以及香港認可人士等方面的條件;
第六條是關于港澳企業提供服務投標資格對照標準,并明確不得突破港澳企業在港澳已完成同類項目業績的工程規模和技術指標;
第七條是關于港澳專業人士提供服務資格認可對照標準,明確專業人士的注冊執業資格應按照本人在港澳注冊類別和執業范疇予以認可;
第八條是關于港澳企業和港澳專業人士提供服務前應當向自貿區南沙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未經自貿區南沙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公布的港澳企業和港澳專業人士,不得在自貿區南沙片區直接提供服務;
第九條是關于港澳企業和港澳專業人士提供服務前備案具體辦理要求的規定;
第十條是關于備案有效期及備案信息變更,備案有效期與港澳執業注冊有效期一致。經備案的港澳企業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備案時提交的信息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知自貿區南沙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是關于經備案港澳企業在南沙具備認可資格,經備案的港澳企業應當在備注的業務范圍內提供服務,自貿區南沙片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是關于經備案港澳專業人士提供服務的條件,明確了港澳專業人士在自貿區南沙片區內直接提供服務,應當加入已在自貿區南沙片區備案的港澳企業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的內地企業。經備案的港澳專業人士應當在備注的業務范圍內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是關于經備案港澳企業參與招投標資格及發包管理,港澳企業在自貿區南沙片區競投工程項目時,區內各市場主體應認可其“直接提供服務”投標資格,根據企業實際業績委托選用,對其進行業績和同等經驗考核;建設單位將項目發包給港澳企業的,應向南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是關于經備案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提供服務應遵守的標準,規定了應當符合內地技術標準和規范,并明確了沒有明確的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和規范的情形的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是關于對經備案的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監督管理,明確了南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內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標準規范要求,對經備案的港澳企業和港澳專業人士的開業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并對備案企業和備案人士服務情況分別實施相應的抽查及制定管理檔案等措施;
第十六條是關于未經備案或超出備案范圍的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直接提供服務開業執業的,或者經備案的港澳企業和港澳專業人士超出備案的業務范圍直接提供服務的,自貿區南沙片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認可;
第十七條是對經備案的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經營活動中違法情形的管理規定,明確了達到內地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被處以降低資質等級處罰(企業)的、或應當被處以吊銷執業資格證書處罰(專業人士)的情形,對應的管理措施;
第十八條是關于對經備案的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納入信用信息管理的規定,明確了因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停業整頓或其他行政處罰的、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備案、續期等六類違規情形的,南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受理該企業或專業人士的備案申請,并知會香港、澳門相關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是關于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從業情況公示的規定,明確了南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港澳企業和港澳專業人士的從業情況在南沙區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并知會香港發展局、澳門土地運輸工務局和相關行業學(協)會;
第二十條 對文件施行時間的規定。
(二)本管理辦法附件內容:
附件1是澳門、香港企業“直接提供服務”投標資格比對表;
附件2是澳門、香港專業人士“直接提供服務”資格比對表;
附件3是港澳工程及相關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備案指引;
附件4是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備案認可書范本;
附件5是澳門、香港工程及相關咨詢專業人士在自貿區南沙片區執業備案續期、變更信息申請表等業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