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老年人優待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9號)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衛生健康委配套制定了《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卡管理辦法》)。現將《卡管理辦法》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根據201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章“社會優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的規定,我市重新修訂《優待辦法》,將優待措施拓展至常住我市的外埠老年人。鑒于外埠老年人流動性較大,為盡可能節約公共財政資源,保障落實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管理工作,有必要加強對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的使用管理,具體明確優待卡管理責任主體,優待服務內容,優待卡申領、升級、續期和補換程序要求,相關法律責任等。《卡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有利于提升我市老年人優待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利于各優待管理部門和服務單位更好貫徹落實《優待辦法》,有利于保障廣大老年人合法權益。
二、主要內容
《卡管理辦法》共有條文26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老年人優待卡的范圍
對優待對象的范圍進行明確,由“年滿60周歲以上的戶籍老年人”擴大到“年滿60周歲的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件的公民”。
對老年人優待卡的卡種進行明確,包括2021年5月前制發的廣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老年人優待專用)和2021年5月起制發的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
(二)老年人優待卡的申領途徑和時效
明確符合條件的戶籍和常住外埠老年人可提前兩個月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登記所在地的街(鎮)政務服務中心或者在“穗好辦”APP 、“粵省事”“穗康生活”小程序等電子政務服務系統申請辦理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
新申領業務在受理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發卡。領卡方式可選擇到街(鎮)政務服務中心領卡或郵政快遞到戶服務。
(三)老年人優待卡的補換、升級、續期和停用有關內容
明確老年人優待卡遺失,持卡人應及時到各街(鎮)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掛失補卡業務。辦理補卡業務后,遺失卡優待功能終止。自補卡、換卡在受理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發卡,申領人可到原受理網點領取或選擇郵政快遞到戶服務。
自領卡之日起90日內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出現故障的,持卡人可到指定機構進行故障檢測,確認非人為原因導致卡片故障的,可免費換卡。
明確老年人優待卡設置2年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老年人可通過街(鎮)政務服務中心或相應電子政務自助設備辦理續期。未及時辦理續期,卡片的優待功能于有限期滿的次月終止。續期簽成功后,優待功能恢復。
(四)老年人優待卡的使用內容
明確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老年人持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乘坐市內線路公共汽(電)車、過江輪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軌道交通,享受半價優惠;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免費乘坐市內線路公共汽(電)車、過江輪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軌道交通。
老年人持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在本市公立醫院就醫,享受普通門診診查費自費部分減收1元(專家特需、特優門診除外)。
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且符合《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規定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持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辦理公證時,公證費予以減半;65周歲以上且符合《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規定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持廣州市老年人優待卡辦理公證時,公證費予以全免。
(五)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責任
明確老年人優待憑證只限于本人使用,以防被濫用。并規定買賣、偽造、變造老年人優待卡的行為和使用偽造、變造的老年人優待卡的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