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近年來廣州市人口發展形勢及國家、省相關人口政策新動態,結合廣州市近年來積分制入戶政策開展實施情況,現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1號),以下簡稱“《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簡要解讀如下:
一、《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的特點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有五大特點:一是政策有機結合。將積分制入戶與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有機銜接,統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積分指標體系,統一操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同時也避免申請人重復申請。二是政策導向明顯。進一步強化了積分制入戶的向導作用,吸引更多為在廣州長期穩定居住就業、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來穗人員留在廣州,更加彰顯廣州開放包容的嶺南文化。三是政策科學制定。積分制入戶積分排名按照積分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值相同時按照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申請人通過各方面條件累計積分,既重視了申請人在廣州的長期穩定居住和就業,同時也兼顧了個人素質和對廣州的貢獻。此外還將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入戶類別由“引進人才入戶”調整到“積分制入戶”范疇,明確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管理辦法制定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積分制入戶的辦事指南。四是簡政放權管理。按照“統一規劃計劃、統一準入條件、統一管理辦法、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理順市、區、鎮(街道)三級遷入戶管理體制。明確由各鎮(街)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負責申請材料預審、受理、資料錄入等工作,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本轄區申請材料審核等工作。五是簡化申辦流程。積分制入戶申請人“居住證、個人合法產權住所、合法租賃住所、在市辦理就業登記、在市辦理工商注冊、在市繳納社保等均已實現了與職能部門的信息系統數據對接,系統直接計分,真正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二、與2018年以前積分制入戶政策的不同之處
與2018年以前積分制入戶政策相比,《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主要就以下方面進行調整:一是將積分制入戶與積分制服務管理對接,統一使用“大積分”指標體系,申請人須申報并核定積分后才能申請積分制入戶;二是擴大積分制入戶對象,將“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包括從事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環衛、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線從業人員入戶,納入積分制入戶管理范疇”;三是優化排名規則,評價更為綜合。積分制入戶申請人的排名按照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積分總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四是明確積分制入戶申請人材料造假的將承擔的責任;五是附上入戶流程圖,便于群眾根據流程指引申辦入戶。
三、本次修訂內容說明
此次修訂主要為以下幾個內容:
一是修改機構改革后的部門名稱。第五條第五款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參照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修改為“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參照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這是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單位名稱作相應修改。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號)第二條第(一)款第3項:“(4)組建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5)組建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規定,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修改為“市文化廣電旅游”,將“衛生計生”修改為“衛生健康”,統一規范表述。
二是修改追責條款。第十一條第二款將“積分制入戶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修改為“積分制入戶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條為追責條款,此次修改參考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表述。
三是增加廢止舊法條款。第十三條將“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32號)同時廢止。”本條款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時間,同時宣布廢止2018年印發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