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開展證明事項清理,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廣大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的重要體現;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要求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即“六個一律”)。2018年6月、7月,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先后印發通知部署清理工作。我市自2018年8月組織開展本市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經過全面清理,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在全市取消一批證明事項,以通知的形式印發各區、各部門執行。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對附表列明取消的特定證明事項,不得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各區、各部門要本著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精神,及時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相關部門將通過信息共享、現有證照、網絡核驗等方式替代原來所需要提供的證明。
《通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減證便民和優化營商環境,共計取消證明事項351項。
例如,在戶籍管理方面,共取消或簡化了50余項證明材料,涉及戶口市內遷移、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入戶、投靠配偶、父母、子女入戶、收養入戶、恢復戶口等多個行政事項,對合法住所證明、接收證明等證明事項均予以了取消,對投靠人、隨遷子女和被投靠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現有證照的提供方式也予以了簡化,無需再提供復印件或其他需要當事人專門前往有關機構開具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在交通出行方面,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涉及的證明事項,取消其中的高層次人才證明、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的證明、車輛被盜搶證明等10余項證明,改為通過政府內部核查等方式取代。
在子女入學方面,取消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時,要求留學人員子女提供的留學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海外華僑華人子女的相關使領館證明等20余項證明事項。
在人才入戶方面,共取消提供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材料8項,包括參加社會保險證明、調動或就業登記證明、本市合法住所證明、隨遷配偶的就業證明或參保證明等多項證明事項。
在產權登記方面,取消國有土地上房屋轉移登記時所需要提供的回遷證明、婚姻關系材料等證明事項。
在項目審批方面,取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前要求提供的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證明事項。
三、創新和亮點
(一)注重實效,主動將辦事指南等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并納入清理范圍。除按國家和省的部署清理我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區兩級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之外,還主動將直接在辦事指南、申報指南、材料清單中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并納入清理,取消該類證明事項103項。
(二)全面清理,梳理并按“減證便民”精神簡化現有證照類材料。對現有證照、前序業務已經取得的材料、自證材料等非由第三方新開具但帶有證明性質的材料,按照“減證便民”精神予以簡化。
(三)回應訴求,對“痛點”“堵點”“難點”進行重點清理。清理始終聚焦減證便民和優化營商環境,并高度重視司法部“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反映的問題。擬取消的證明事項主要涉及家庭戶籍、產權登記、社會救助、養老醫療、子女入學、交通出行、勞動就業、項目審批等群眾關心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