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見》印發的背景
兒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兒童權益保障工作,我國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廣大兒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但兒童保障工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關系兒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安居樂業、和諧幸福,關系社會穩定和文明進步,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為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確保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國務院和省政府于2016年先后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并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意見》的主要目標
加快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兒童發展需要相匹配、與社會福利制度相銜接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形成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格局,為困境兒童營造安全無虞、生活無憂、充滿關愛、健康發展的成長環境,使困境兒童在共建共治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動我市兒童保障工作更加平衡充分發展。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加強工作保障”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闡述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重點突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四個走在全國前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為根本,堅持兒童權益優先和利益最大化,堅持黨政主導、多元共治,堅持全面關愛、分類保障,堅持夯實基層、部門協作,到2020年,實現全市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健全、機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務完善的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圍繞困境兒童保障的重點。提出四項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進一步依法落實困境兒童監護保護責任。突出落實監護責任是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首要問題,也是困境兒童源頭預防的關鍵。通過依法落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強監護幫扶和政府兜底監護,構建起了完整的兒童監護保障機制,更加強化政府的監護干預和兜底監護職責,切實有效落實兒童監護責任。
二是進一步嚴格落實困境兒童救助保護職責。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切實壓實各相關部門履行源頭預防、強制報告、救助幫扶等工作職責,進一步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重點提出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前置,強化源頭預防,堅持預防和保障并重。
三是進一步統籌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按照兜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保障適度、引導預期、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整合兒童保障政策,適度拓展保障范圍和內容,在全力保障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權益的基礎上,更加關注困境兒童社會參與和融入,多措并舉使困境兒童有機會親身參與到廣泛的家庭、學校、社區、社會生活中,獲得豐富均衡的生活體驗和實踐,更加主動全面地融入社會。
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重點構建市、區、鎮(街)、村(居)四級聯動服務體系,有力推動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和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發揮專業化、個性化服務優勢,形成合力共同促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開展。突出基層工作隊伍和工作設施建設,重點落實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全覆蓋、推進未成年救助保護和兒童福利機構職能優化拓展,著力夯實兒童福利工作基礎。
上述任務措施是在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保障適度、引導預期、可持續發展的思路,聽取采納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借鑒吸收國內其他省市好的經驗做法,整合兒童保障政策,適度拓展保障范圍和內容,經過反復調研論證后提出的。
第三部分:“加強工作保障”:包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資金保障、強化督查落實、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內容。
此外,對困境兒童的保障范圍,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意見都已明確界定,我市遵照執行。
四、《意見》的主要亮點
(一)依法有效落實兒童監護責任。《意見》緊緊扭住兒童有效監護這個“牛鼻子”,通過制定措施和依法保障,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和政府干預及兜底監護職責,切實有效落實兒童監護責任,更好地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二)強化源頭預防職責。指導區、鎮(街)、村(居)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前置。通過開展相關宣傳培訓服務、經常性走訪督導、為困難家庭勞動力創業就業創造條件等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兒童及家庭陷入困境,堅持預防和保障并重。
(三)整合兒童保障政策。按照兜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保障適度、引導預期、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整合兒童保障政策,適度拓展保障范圍和內容。建立困難重病兒童生活補貼制度。將社會散居殘疾孤兒、福利機構內兒童的手術救治及非手術類救治和體檢、康復治療納入“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對象范圍和資助范圍。實施基礎教育階段殘疾學生15年免費教育。
(四)促進兒童融入社會。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在保障困境兒童生存權和教育權的基礎上,同時更加注重困境兒童融入社會發展問題。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和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通過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服務,拓展多種渠道,使困境兒童有更多機會親身參與到廣泛的家庭、學校、社區、社會生活中,獲得豐富均衡的生活體驗和實踐,更加主動全面地融入社會。
(五)加強基層工作隊伍建設。堅持基層作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重心和服務主體。推動基層設立專門兒童福利工作人員即鎮(街)設立兒童督導員、村(居)設立兒童主任,引導和鼓勵社工組織積極參與充實基層兒童福利工作力量,制定兒童工作人員工作規范,從業規范和評估考核辦法,分層次、分批次定期組織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培訓。大力培養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專業人才,提升從業醫護人員、特教教師、社工、康復師等人員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將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中上述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分別納入教育、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在結構比例、評價、津貼待遇、晉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六)推動兒童工作設施建設。各區將困境兒童服務設施納入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范圍,尤其是發揮街鎮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作用,進一步完善“兒童之家”功能,優先為轄區困境兒童提供服務。要進一步優化救助管理機構、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功能,逐步向社區困境兒童服務輻射和延伸。
五、《意見》實施的保障條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區按程序成立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建立定期會商制度,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聯動,切實保障困境兒童合法權益。
(二)落實資金保障。要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優化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的資金保障機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狀況,市、區財政部門要將兒童保障及其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強化督查落實。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明確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辦法,完善獎懲措施,建立常態化、經常化、制度化的督查考核機制。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督導檢查的作用,定期通報督查落實工作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采取明察暗訪、定期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工作督查,確保各項職責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廣泛開展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增強全社會保護兒童權利意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鄰里守望和社區互助行為,宣傳正面典型,發揮示范作用,營造全社會支持和關心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
六、解釋部門及咨詢電話
廣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 020-83179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