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修訂)》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2008年12月,國務院批復《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2008-2020)》,提出支持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2011年5月1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穗府〔2011〕8號),2013年5月1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穗府〔2013〕11號),指出設立“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扶持資金”,主要用于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交易平臺、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新設股權投資機構、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研究成果獎、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住房補貼、金融發展環境建設項目、金融文化發展建設項目等。該項目于2018年5月到期,作為我市最重要的金融產業政策,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對我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推進改革創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新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對《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進行修訂,一方面強化對我市金融業優勢項目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補發展短板,加大力度集聚金融要素資源,增強廣州對金融機構和人才的吸引力,著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
二、《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修訂)》是如何制定的?
一是評估政策執行情況。掌握獲得獎勵機構的發展狀況,對以往扶持資金的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二是研究國內重要城市相關政策。收集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政策,與廣州獎勵扶持政策進行比對研究。三是廣泛征求意見。我局從2017年8月啟動《若干規定》修訂工作以來,充分征求了社會公眾以及38個市直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意見,邀請來自社科院、高校等多名財政金融領域的專家召開論證會,根據意見對政策修改完善。
三、《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修訂)》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在廣州注冊或運營的從事金融活動以及與金融直接相關的機構和個人,包括法人金融機構、法人金融類控股集團、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專業子公司、金融市場交易平臺、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利用資本市場發展的企業、股權投資機構、金融科技類主體、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高層次金融人才以及其他優化金融發展的組織或項目。
四、《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修訂)》較之前的版本有什么變化?
《若干規定》修訂稿大體延續了原規定的財政資金獎勵政策,與原規定相比主要修改了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為增強我市銀行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置能力,增加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獎勵。二是按照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的關于金融機構設立專業子公司的政策文件增加對該類機構的獎勵。三是根據我市保險業發展的情況,增加對新遷入的保險中介服務機構的獎勵。四是為增強我市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增加對在穗法人金融機構并購重組的獎勵。五是增加對在區域股權市場掛牌及發行債券企業補貼,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六是為貫徹國家關于我市發展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增加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新增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的補貼。七是為提升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效果,將銀行機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補貼方式由按照排名調整為按照增量進行補貼。八是為支持我市金融科技發展,增加金融科技相關補貼項目,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獨立法人金融科技公司、產品研發中心、數據處理中心、軟件開發中心等金融科技相關企業進行獎勵。
五、如何申請政策中提到的獎勵補貼?
下一步,市金融局將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并于每年上半年組織開展年度資金申報工作,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廣州市金融局官方網站上發布獎勵扶持資金申報指南,公布流程和相關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