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廣州市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配套文件》(包括《廣州市舊村莊改造實施細則》《廣州市舊廠房改造實施細則》《廣州市舊城鎮改造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配套文件》)于2024年12月24日經16屆9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09年以來,我市響應中央、省的號召,探索開展“三舊”改造工作。在中央和省的“三舊”改造政策指導下,我市陸續出臺《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及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更新實施辦法等配套文件的“1+3+N”系列文件,對于推動我市以“三舊”改造為核心的城市更新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三舊”改造工作不斷推進,部分指導我市實施“三舊”改造工作的核心政策文件過期失效。
為處理好我市“三舊”改造政策銜接問題,保障規范有序推進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更新改造工作,我市印發了《廣州市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20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為加強政策指導與資源支持,同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配套文件》,持續完善“三舊”改造政策體系,積極推動項目實施落地。《實施辦法》及配套文件主要面向我市“三舊”改造既有項目(即在規章實施前已批復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業的,以及其他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三舊”改造項目),規范改造工作規則,為有序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現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據
《配套文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州市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主要內容
(一)《廣州市舊村莊改造實施細則》共6章40條,包括總則、改造策劃、項目實施方案、改造實施、用地處理、附則,主要明確舊村莊改造類型、改造模式、計劃管理、片區策劃方案和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審批、改造實施、用地處理等。具體為:一是強化計劃管理,明確通過項目儲備庫、年度計劃聯動管理合理控制舊村莊改造實施規模、調節開發節奏和時序。二是細化方案延期規定,在《實施辦法》的基礎上,明確實施方案批復可申請延期,因不可抗力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未達到80%以上權屬人簽約比例的,可申請延期實施方案。
(二)《廣州市舊廠房改造實施細則》共34條,主要明確舊廠房改造目標、改造模式、政府收儲、自主改造、移交公益性用地、土地供應等。具體為:一是有關補償標準及出讓金計收政策與《關于印發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到期失效)等文件基本保持一致,保持政策的延續性。二是考慮到與規劃和出讓的計算容積率保持一致的實際情況,將“公開出讓、收益分成”補償款的計算由毛容積率調整為凈容積率。三是推行區域評估制度,減輕改造主體負擔。明確對已完成區域評估的舊廠房改造項目,如文評、環評等,在符合區域評估報告使用條件下,可直接引用相關評估報告結論,不再要求單個改造項目開展相關評估。
(三)《廣州市舊城鎮改造實施細則》共16條,主要對舊城鎮改造類型、方案編制、意愿征詢、資金籌措、補償安置等。具體為:一是拓寬舊城鎮改造資金的來源渠道。可通過公開方式選擇市場主體配合搬遷補償安置、土地整理等;或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出資作為改造主體自主改造。二是完善舊城鎮改造流程。明確復建安置資金監管,保障舊城鎮改造項目復建房屋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舊城鎮改造項目退出機制,督促已批項目改造主體加快項目改造,確保按已批復實施方案如期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