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健全完善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我市制定出臺了《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24〕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
二、《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試行)》)共六章四十二條,涵蓋總則、規劃和建設、申購和配售、產權和售后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一)關于籌建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通過劃撥用地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中配建,存量房轉化以及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與建設運營機構合作建設等方式籌集建設。
(二)關于戶型面積。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滿足工薪收入群體的剛性住房需求,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戶型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為主。
(三)關于準入條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購家庭應當確定1名主申請人,其配偶為共同申請人。申購對象分戶籍家庭和人才家庭兩類。
戶籍家庭提交申請的,主申請人應當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全體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主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主申請人在本市應當累計繳納社保滿36個月且申購時處于在保狀態;單身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人才家庭提交申請的,主申請人應當有國家承認的國內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境外院校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為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持卡人;申請人全體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主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人才家庭不受戶籍和單身申請人年齡限制,同時縮短社保年限要求(高層次人才和博士需全職在穗工作,無社保年限要求;碩士需累計繳納社保滿12個月、其他人才需累計繳納社保滿24個月且申購時處于在保狀態)。
(四)關于配售價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基準價覆蓋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財務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按照工薪收入群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展可持續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項目銷售基準價在銷售公告中發布。
(五)關于售后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過兩種模式退出:一是回購模式。屬于強制退出情形的,如不按規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復享受住房保障、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購買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購買自有產權住房的,均由建設運營機構按照每年折舊1%的價格回購。二是內部流轉模式。購房人因個人原因確需退出住房的,在3年封閉持有期滿后可以在建設運營機構建立的內部流轉平臺上掛牌出售,出售對象必須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