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低收入者能住公租房
8月2日,新修訂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公布。《辦法》放寬了老年群體收入財產準入標準,刪除了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介乎9平方米和15平方米之間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規定,讓更多確有住房困難的低收入群體有機會享受公租房保障。
結合群眾合理訴求修訂新版《辦法》
市住建局介紹,2016年廣州印發實施《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有效解決了大量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公租房保障工作,結合國家和省有關住房保障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及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群眾的合理訴求,廣州修訂出臺了新版《辦法》。
今年3月,市住建局已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與《辦法》共同構成廣州戶籍家庭公租房保障基礎制度。《通知》主要是通過提高收入準入線和租賃補貼標準,進一步擴大公租房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標準。《辦法》主要是優化了審核分配流程,完善了退出和監管規定,進一步便民利民和確保公租房資源公平善用。
從“三審兩公示”調整為“兩審一公示”
在優化申請審核分配機制方面,《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定義,明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況和經濟狀況,需列入申請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的計算范圍。
《辦法》優化申請審核程序。公租房申請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全程實行聯網審核,加強數據共享,減少審核層級及公示次數,從“三審兩公示”調整為“兩審一公示”,縮短全流程時間。《辦法》完善實物分配方式,在公租房集中分配的基礎上,增加常態分配方式。
為了提高老年群體的保障服務水平,《辦法》提出增加適老化公共服務設施,公租房項目可根據居住人群特征與生活需求,適當增加配置醫療衛生和養老設施。
《辦法》放寬老年群體收入財產準入標準。考慮到老年群體存在醫療剛性支出,且比其他群體更難通過市場租賃住房,提出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年滿60周歲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標準可適當放寬。
僅收入和財產“超標”可加租續住
在完善退出機制方面,《辦法》明確家庭成員單獨退出保障的條件,回應群眾需求,明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成年后有獨立生活需要的,可申請單獨退出公租房保障。
《辦法》完善分類退出方式,明確對于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探索實施柔性退出管理。對于僅收入和財產超過準入線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難的群體,可按調整后的租金水平繼續承租公租房,給予其穩定居住期,支持通過勞動積累財富。
《辦法》明確保障對象未按期進行期滿審查的退出機制。承租人應在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搬遷。最長可申請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居住期限。
廣州公租房新政亮點
放寬準入條件
刪除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規定,并明確了不納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計算范圍的具體情形。
優化審核程序
減少審核層級及公示次數,從“三審兩公示”調整為“兩審一公示”,縮短全流程時間。
完善退出方式
明確對于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探索實施柔性退出管理。對于僅收入和財產超過準入線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難的群體,可按調整后的租金水平繼續承租公租房,給予其穩定居住期,支持通過勞動積累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