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2024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正式印發。
根據計劃,廣州今年內審議項目13件,適時審議項目6件、調研項目6件、機動項目3件、立法后評估項目11件。
其中,《廣州市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作為需經市委審定的重要規章項目,已于今年2月報市政府審議。另一重要規章項目為《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人士執業實施辦法》,計劃于今年10月報市政府審議。
同時,將制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市級行政管理職權事項調整由南沙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市級行政管理職權事項調整由花都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健康促進與教育規定》等。
適時審議項目中,計劃制定《廣州市本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廣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規定》、修訂《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規定》等。此外,廣州還將推進《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配套項目等3項機動項目。
廣州要求,各部門在規章調研、論證工作中,要堅持問題導向,找準主要問題,積極創新制度措施,突出廣州特色,推動本市制度建設出新出彩。各部門要切實執行民主立法有關規定,將規章草案稿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并通過召開行政相對人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見。同時特別強調,有關立法草案內容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要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組織召開立法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