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來臨時,應急避護場所就是群眾的“安身之所”。如何規劃、建設、使用、管理應急避護場所?近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印發《廣州市應急避護場所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全市應急避護場所規劃、建設、使用、管理等工作,提高應急避護場所在臨災及災時的應急服務效能,強化應急準備及救災救助保障能力。
應急避護場所,是指為應對地震、臺風、暴雨、洪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為主,兼顧其他突發事件的應對,按照規劃和相關規范標準建設,可用于居民應急防災避險、臨時安置并可供政府組織開展救災工作的安全場所。
《管理辦法》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應急避護場所,包括中心應急避護場所、固定應急避護場所、緊急應急避護場所。應急避護場所規劃、建設、使用與管理遵循的原則是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行業指導、平災結合。
《管理辦法》指出,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管理工作。各區政府、市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應急避護場所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各街(鎮)以社區(村)為單位,繪制轄區內應急避護場所分布、服務范圍和周邊群眾應急疏散路線圖。各街(鎮)定期掌握轄區內災害危險區域人口情況,明確轉移責任,預設應急避護人員疏散引導線路和轉移安置的應急避護場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更新和公布應急避護場所名稱、類型、具體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各區政府、市各有關單位依托應急避護場所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及提高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