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活化 先補民生短板
2月16日,市住建局、市規自局聯合印發的《廣州市老舊小區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實施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公布,明確活化需要遵循的三大原則和目標,強調要補齊民生短板、增強“造血”功能、實現共治共享。
《老舊小區改造功能業態正面清單》同步發布,規定引入的業態在提升街區活力的同時,還要不易污染環境、不擾民。利用住宅可以增加的業態包括:文化創意、咨詢設計、創客空間、電子商務、小型民宿(≤14間房)等。
廣州部分老舊小區建筑有待活化
建筑活化定下三大原則和目標
《辦法》旨在促進老舊小區改造可持續發展,完善公共服務、提升社區活力、加強文化功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創新創業。
如何活化?《辦法》明確,要遵循三大原則和目標。
其中,“民生優先,補齊短板”被放在第一條。在保障建筑結構及消防安全、嚴格控制對周邊環境影響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可活化利用為公共服務、市政公用設施等,補齊民生短板。
第二條是“品質提升、完善功能”。引入多元社會力量參與,鼓勵科學合理利用和調配老舊小區既有建筑,引進優質運營項目,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文化功能,激發街區產業活力,增強社區自我“造血”功能。
第三條是涉及公眾參與的“共治共享,有機更新”。在傳承歷史、保護生態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充分尊重物業權利人權利,堅持建管并重,嚴格落實社區管養責任,同步提升社區建設質量、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促進小區治理模式創新。
簡化項目審批流程 加快小區改造
為了有力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加快老舊小區改造,《辦法》在優化營商環境、簡化項目審批流程等方面也有規定。
《辦法》提到,在符合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的前提下,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不改變建筑面積、總高度、層數、外立面,且不影響建筑安全的,可按相關規定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可按相關規定無需辦理環評手續,但應符合市容環衛標準和相關管理要求。
活化利用既有建筑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但需辦理商事登記的,在符合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前提下,屬地街(鎮)應當按相關規定出具場地使用證明。
老舊小區改造引入什么業態?
《老舊小區改造功能業態正面清單》同步發布。
在增加公共服務設施及市政設施方面,可引入:行政管理設施(如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等),養老服務設施(如養老服務機構、老年大學教學點、長者飯堂等),醫療服務設施(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教育設施(如托兒所、幼兒園等),社區文化設施(如文化活動中心、社區圖書館等),體育健身設施(如社區全民健身中心、居民健身場所等),市政公用設施(停車及充電設施、智慧服務設施、公廁等)。
在增加便民商業設施方面,可引入的包括:教育機構、藥店、理療中心、便利店、雜貨店、家電及生活用具維修點、超市、輕餐飲(指不使用天然氣和煤氣的餐飲商鋪,如咖啡館、茶室等)、洗衣店、家政服務點、快遞送達設施、書店、理發店、電信營業場所、銀行營業網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