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修訂)》。本次修訂共涉及目錄中14個項目類別的內容調整。修訂后的目錄共包括21個項目類別,覆蓋建設工程交易、政府采購、自然資源交易、城市更新、國有資產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等領域,并明確了各項目類別的項目內容、規模標準及范圍、行政監督部門等內容。
據了解,2021年11月,廣州市印發實施《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對納入目錄的項目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進入省、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交易,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并取得了積極成效。
此次修訂根據《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結合行業實際,對目錄中14個項目類別的內容進行調整。
調整包括:新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余量資源交易”“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復墾)指標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3個項目類別;調整“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國有資產交易”“海洋資源交易”“林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河流資源交易”“補充耕地指標交易”“中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中介服務交易”10個項目類別的相關內容;同時,根據國家和省交易目錄,將“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不含政府采購)”的項目類別移出,與《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