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正式發布《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成為首個發布相關辦法的一線城市。《辦法》規定,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為主,價格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變更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蘿崗和苑
面積原則上不超90平方米
所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申購條件、銷售價格、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和各類引進人才等工薪收入群體銷售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辦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方式一共有五種:一是劃撥用地集中新建;二是結合實際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中配建;三是存量房轉化,符合產權清晰、位置適宜、面積適中等條件的存量房可以轉化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與建設運營機構合作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五是市政府明確的其他籌建方式。
《辦法》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址應布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內,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優先選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在城市建成區,結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等工作,統籌優化規劃指標,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間用途轉換,有效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給。在城市新建區,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點安排在軌道交通站點、公共交通樞紐、工業園區、高校、職業院校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等周邊,具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等群體供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戶型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為主。戶型面積比例依具體項目區位、價格、需求設定。
不得變更為商品房上市交易
《辦法》明確,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購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購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一個類別申請購買,僅限購買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實施封閉管理,不得變更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居住使用時,不得擅自互換、轉讓、贈與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購買本住房以外用途設立抵押權,無正當理由不得連續空置1年及以上。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通過兩種模式退出:一是回購模式。屬于強制退出情形的,如不按規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復享受住房保障、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購買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購買自有產權住房的,均由建設運營機構按照每年折舊1%的價格回購。二是內部流轉模式。購房人因個人原因確需退出住房的,在3年封閉持有期滿后可以在建設運營機構建立的內部流轉平臺上掛牌出售,出售對象必須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現房銷售模式,銷售基準價覆蓋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財務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按照工薪收入群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展可持續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在銷售基準價的基礎上,結合房屋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20%。
申請條件
人才家庭申請不受戶籍和年齡限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購家庭應當確定1名主申請人,其配偶為共同申請人。申購對象分戶籍家庭和人才家庭兩類。
戶籍家庭提交申請的,主申請人應當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全體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主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主申請人在本市應當累計繳納社保滿36個月且申購時處于在保狀態;單身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人才家庭提交申請的,主申請人應當有國家承認的國內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境外院校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為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持卡人;申請人全體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主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
人才家庭不受戶籍和單身申請人年齡限制,同時縮短社保年限要求(高層次人才和博士需全職在穗工作,無社保年限要求;碩士需累計繳納社保滿12個月、其他人才需累計繳納社保滿24個月且申購時處于在保狀態)。
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是廣州市市本級唯一一家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今年以來,該公司已加快推進13個項目的整體建設,其中5個存量轉換項目包括位于白云區的嘉翠苑、鴉崗一期、石豐路二期,和位于黃埔區的蘿崗和苑一期、二期。從即將放開申購的項目來看,均是相應區域內整體質量相對優秀的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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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有效期延長5年
12月9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通知,將《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延長5年。根據通知,已購共有產權住房暫時不能轉換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商品住房,后續規定若有變化,將另行公布。現行《辦法》從2020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將屆滿。
《辦法》明確,已購的共有產權住房的管理問題,將繼續按照《辦法》規定的“共有約定”“法律責任”管理。已購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按照《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回購辦理指南的通知》辦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