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按照《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17條和《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則》(穗府辦〔2012〕49號)第28條規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針對規范性文件《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目的和必要性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號)等相關要求,對市相關職能部門名稱及職能進行了修改,現有快速公交系統管理相關規范出現部分不適宜的情形,相關條款的修訂也顯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是市交通運輸局(原市交委)聯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原市城管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共同發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于2010年首次頒布施行,2011年第一次修訂,2016年第二次修訂后施行至今。在新一輪《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的修訂當中,遵循不與法律法規及有關國家標準沖突、抵觸的原則,積極收集相關行政部門、企業及社會民眾的相關建議,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部門職能調整、行業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優化了管理維護模式等內容,使新《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規定內容更具有普遍適應性、管理規范性,為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依據,促進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發展,為市民提供更舒適、安全、便捷出行服務。
二、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3號,2015年12月23日起施行)。
三、修訂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市交通運輸局擬寫了《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分別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及市公交集團、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意見,并于2021年7月5日至8月3日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四、主要修訂內容說明
(一)根據快速公交系統設施設備的驗收及移交情況,對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單位進行了調整修改。
(二)為確保BRT專用道安全監管、設施設備正常運營,增加了快速公交設備設施維護車輛、安全巡查車輛可進入BRT通道內行駛的相關內容。
(三)為保障交通管理設備正常運行,增加了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業主單位協助提供就近接電便利的相關內容。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一)解讀途徑:通過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政策解讀欄目。
(二)解讀時間:市交通運輸局印發此政策文件后即開展解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