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自2016年10月起,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相繼進入廣州,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迅速發展,為市民群眾短距離出行和公交地鐵接駁帶來了便利。同時,由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屬于新興業態和新的服務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規標準等難以完全適用,政府部門缺乏監管手段,企業和用戶違法、違規成本低,導致無序停放、不安全騎行、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等不規范行為普遍存在,政府監管效力和效果有限。
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提出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建立經營者和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因此,盡快建立健全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管理機制,對于促進企業和用戶規范自身行為,引導互聯網自行車行業有序、健康發展,維護良好的社會公共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一)在全面梳理總結國家、省、市關于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規,以及借鑒參考相關交通運輸領域和國內其他城市有關立法的基礎上,市交通運輸局于2020年6月29日起草了《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書面征求了市相關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等15個單位的意見。
(二)征求部門意見階段,共收到各單位書面反饋意見18條,其中已采納12條、未采納1條、解釋說明5條。
(三)2020年7月30日至8月8日,市交通運輸局就《信用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同時,于8月4日組織召開了企業代表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7條。對反饋的所有意見,均進行了認真研究,對合理意見積極予以采納,對未被采納意見均作出解釋說明并進行公示。
(四)2020年8月24日,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議,邀請5名法律專家、行業專家就《信用管理辦法》進行了專題研究論證,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信用管理辦法》共18條,主要明確了互聯網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采集范圍、信用信息公示與修復方式、信用信息管理與應用等內容。
(一)明確信用信息采集范圍。
《信用管理辦法》明確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采集對象包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用戶,分別界定了經營企業、用戶信用信息采集范圍,以及采集途經、采集時限等。
(二)明確信用信息公示與修復方式。
《信用管理辦法》明確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經營企業的重點關注名單和重點監管名單、用戶重點關注名單的公示途經和期限;明確了經營企業對信用信息存在異議的申訴條件、途經、異議處理流程,以及信用修復條件及途經。
(三)明確信用信息應用機制。
《信用管理辦法》分別明確了經營企業重點關注名單和重點監管名單,用戶重點監管名單的懲戒機制。
經營企業有以下失信行為之一的,將其列入企業重點關注名單管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受到有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通報批評等信息; 被廣州市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為提供虛假材料或違反有關承諾; 發生經相關部門認定為企業負主要責任及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在廣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經營企業季度服務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廣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相關失信行為。
經營企業有以下失信行為之一的,將其列入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管理:在接受行政監督執法過程中,有暴力抗法行為,或者接到協助調查函后,拒不配合調查、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或者阻撓監督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的;接到書面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違反與相關監管部門簽訂的運營服務管理協議和服務承諾中關于車輛投放、終止運營后用戶資金退還及車輛回收要求,情節嚴重的;違反車輛停放管理要求,造成嚴重影響的;在廣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最近四次經營企業季度服務考核中累計兩次得分低于60分;存在被納入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黑名單”的嚴重失信行為的;廣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重點關注名單中的經營企業可以發出書面警示、約談告誡;對重點監管名單中的經營企業可以采取依法限制參與運營配額投放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
用戶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其列入用戶失信名單管理:惡意破壞或者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私自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身粘貼或者涂寫小廣告的;違法違規騎行、停放被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處罰,一年內累計3次及以上的。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可以對納入失信名單的用戶采取提高收費標準、一定時期內限制使用聯合懲戒措施。
四、專家解讀
廣州市交通運輸研究所余一村高級工程師認為:“廣州市出臺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積極探索信用管理機制應用于新業態管理,是一種管理創新,同時也有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