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0年9月21日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該規章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關于立法的必要性和過程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作為“互聯網+交通”的新業態,近年來在我市迅猛發展,為公眾綠色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是也產生了投放規模失控、運營服務不到位、騎行停放任意無序、車輛毀損被盜私占等問題,給城市交通、市容環境、社會治安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同時,當前相關的立法還不夠完善,國家層面主要以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聯合出臺的指導意見為依據;我市地方性法規《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授權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總量控制或者淘汰的措施,有必要結合管理實際,通過政府規章進一步細化管理措施,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經營、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
二、立法指導思想和依據
《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綠色出行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問題為導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性質、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推動形成科學投放、規范運營、有序停放、文明騎行的行業發展格局。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33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定位、行政監管體制、車輛總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業運營要求、用戶行為規范、社會共建共治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精準施策,破解管理難題。
《辦法》聚焦當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最突出的過度投放、車輛亂停放問題,精準施策,打好整治“組合拳”。一是在源頭上實行總量控制,細化配額投放方式和程序,并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配額動態調節機制。二是建立分區域停放管理制度,科學劃定自行車停放區、嚴管區域或者路段,確保安全、便民和有序。三是加強科技支撐,要求企業采取精準定位、電子圍欄、網格化管理、平衡區域潮汐車輛供給等措施加強車輛調度、停放管理。四是明確市容環境責任區的責任人有權對亂停放行為予以制止、要求行為人清理,并可以通知經營者或者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二)分工協作,推動形成行政監管合力。
一是建立覆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使用、停放、回收全鏈條,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行政管理體制,即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管理、公安機關負責通行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停放秩序管理、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協同管理。二是落實屬地管理原則,要求區政府統籌協調本級相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三是發揮“互聯網+交通”作用,通過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實現監管信息實時上傳、查詢和動態監測,在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經營者之間實現開放共享,提高監管效能。
(三)多方參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一是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企業在按配額投放車輛、保證車輛安全整潔衛生、加強車輛調度和停放管理、保障用戶信息和資金安全等方面的運營管理義務。二是加強用戶教育與管理,明確禁止用戶在騎行、停放方面的不安全、不文明行為。三是鼓勵行業自律,通過制定、推廣團體標準、行業自律公約等方式,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四是鼓勵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由獨立第三方社會機構評價經營服務、管理維護、公眾滿意度等情況,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五是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社會監督、秩序維護、志愿活動等方式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