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走出去”合作發展論壇暨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2024年度工作會議在香港舉行。會議由香港仲裁師協會主辦,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仲)、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秘書處(廣仲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等協辦。來自國內外知名仲裁法律機構的代表圍繞“科技引領·規則銜接”主題,共話仲裁國際化發展大計。
“科技手段可進一步提升仲裁效率、降低成本、增強透明度,規則銜接可以更好適應國際商業實踐、促進國際合作。”廣仲有關負責人在發言中表示,近年來該委堅持科技賦能,強化規則引領,不斷探索國際仲裁新模式,為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走出去”貢獻廣州力量。
科技引領
人工智能成功調解首案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只有借助科技力量才能“走”得更遠,是與會中外代表的共識。與會者普遍認為,在全球化背景下,互聯網仲裁、智慧仲裁是仲裁國際化發展的重要方向。
廣仲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該委是國內最早開展互聯網庭審的仲裁機構。廣仲上線全球首個APEC-ODR平臺,被亞太經合組織列為全球首批三大官方合作方之一。此外,廣仲發布了“云小仲”智能機器人、上線全球首個AI仲裁秘書“仲小雯”、完成首個無真人仲裁秘書國際仲裁庭審。
今年2月,廣仲聯合華南理工大學新研發的L.Code仲裁全流程智能輔助系統,成功調解一宗借款合同糾紛案。調解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提出法律咨詢,智能輔助系統靈敏互動、釋法說理、促成共識,現場歸納案件事實并出具法律分析,最終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雙方握手言和。
據悉,該案成為由全流程智能輔助系統主導的庭前調解首案,為我國探索打造“楓橋式仲裁”貢獻了廣州經驗。
“L.Code仲裁智能輔助系統可提供智能問答、文書生成、AI調解、自然語言精確處理的全棧式解決方案。”廣仲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該系統的智能調解功能可以為當事人提供“立案后,組庭前”的智能調解服務,為當事人提供多種調解方案。如果各種方案均不能滿足當事人訴求,系統則結合已有方案自動分析,得出量身定做的最優調解方案,從爭議源頭高效化解糾紛。
本次會議還正式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2023年度十大經典案事例》,“廣州仲裁委致力打造全球智能仲裁新高地”入選。
規則銜接
“廣州標準”獲國內外認可
跨國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具有國際法律合作和規則銜接“最大公約數”的獨特優勢,在涉外法治保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仲裁規則的修訂、將科技引入互聯網仲裁程序以及人工智能仲裁等創新實踐,符合全球國際商事仲裁事務的趨勢,提高了仲裁程序的有效性。”參會的大韓商事仲裁院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樸賢知在發言中表示。
據了解,早在2020年,廣仲就制定發布了全球首個《互聯網仲裁推薦標準》(簡稱“廣州標準”),該標準與ODR平臺高度契合。目前,接近55%的平臺當事人協議采用“廣州標準”作為ODR庭審程序的流程標準。2022年8月,廣仲又發布“廣州標準(二)”,針對性解決互聯網仲裁庭審難點,對遠程庭審技術規范予以申明,為運行“3+N”仲裁庭審模式夯實了基礎。
廣仲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3+N”模式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三大法系的基礎上,疊加遠程庭審技術優勢,不斷加入符合其他國家或地區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點的“N”種庭審模式。當事人可通過適用《南沙國際仲裁中心仲裁通則》(2022年版),按需選擇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流程指引,實現涉外仲裁規則的有效銜接。
互聯網仲裁“廣州標準”獲得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推介,目前已得到港澳臺地區、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歐美主要經濟體等50余家境外仲裁機構和超過150家國內仲裁機構的支持和認可。迄今為止,俄羅斯、泰國、新加坡等國家的仲裁機構均運用廣州“3+N”模式解決了跨國經貿糾紛。
數據顯示,2023年廣仲受理案件量超3萬件,涉外案件連續3年居全國城市仲裁機構首位,受案量穩居全國乃至全球仲裁機構前列。
合作發展
《南沙共識》簽約機構大增
“合作發展,是國際仲裁領域的永恒主題。”廣仲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次會議突破粵港澳大灣區范圍,吸引了國內的長三角地區、西部地區,以及美國、韓國等國際知名仲裁機構參會,共同探討全球化下的仲裁發展之路。
為促進仲裁領域合作發展,早在2021年,廣仲即首創“四個共享”合作機制,推動標準(規則)共享、庭室共享、仲裁員共享、服務窗口共享。目前已與長三角地區、西部地區仲裁機構建立了多邊仲裁協作機制,并先后與境內外80余家仲裁機構簽訂合作備忘錄,有效實現了跨區域優質法律服務資源的鏈接,推動中國仲裁“走出去”。
據悉,該合作機制搭建不久,廣仲就利用伊朗商會仲裁中心服務窗口完成一宗標的額近800萬元的涉伊朗案件的送達程序。
目前,廣仲通過“四個共享”機制吸納涉外仲裁員約50人,推動在冊仲裁員來源地增長至51個國家和地區,增長超120%,實現“一帶一路”沿線主要國家和地區全覆蓋,外籍仲裁員人數從60多人增加至110多人,增長近80%。
資料顯示,2023年4月20日,廣仲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與金磚國家仲裁機構代表共同簽署并發布《金磚國家仲裁合作南沙共識》(以下簡稱《南沙共識》),《南沙共識》倡議合作方秉持“開放、合作、發展、創新”理念,發布后迅速獲得業界廣泛關注和認可。一年來,《南沙共識》簽約機構由最初的6家金磚國家仲裁機構迅速增長至40多家,遍布美國、瑞士、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仲裁合作從聯通粵港澳擴大到覆蓋歐美等全球主要經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