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2年第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2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第11屆9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
市長 林樹森
二OO二年一月三十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2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我市對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上位法或新的方針政策或實際情況不相適應的,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非歧視原則不相符合的,以及已被新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代替的20件地方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1)。
二、對主要內容已過時,或適用期已過,或規定的事項和任務已完成,或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8件地方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目錄見附件2)。
上述28件政府規章為此次清理廢止的第一批政府規章。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20件)
序號 | 規章名稱 | 頒發機關 | 發文字號及日期 | 廢止的理由 |
1 | 廣州市勞動監察暫行規定 | 市政府 | 市政府令〔1992〕5號 1992年12月6日 | 已被1996年7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代替。 |
2 | 廣州市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5〕134號 1985年11月27日 | 已被1991年12月2日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代替。 |
3 | 廣州市城市管理監察隊暫行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2〕3號 1992年1月8日 | 與1998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不相適應。 |
4 | 關于東風路沿線舊城區改造工程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2〕74號 1992年7月31日 | 主要內容與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不相適應。 |
5 | 廣州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5〕152號 1995年12月20日 | 與1998年8月1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相抵觸。 |
6 | 廣州市股份制企業審計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5〕44號 1995年4月24日 | 已被1997年10月2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代替。 |
7 | 廣州市境外企業審計監督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3〕95號 1993年9月17日 | 已被1997年10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代替。 |
8 | 廣州市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2〕72號 1992年7月23日 | 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代替。 |
9 | 關于加強對外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布告 | 市政府 | 穗府〔1984〕70號 1984年10月11日 | 已被1989年1月2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代替。 |
10 | 廣州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89〕51號 1989年8月28日 | 主要內容與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1年3月15日全國人大修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不相適應。 |
11 | 廣州市吸引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6〕78號 1986年9月7日 | 主要內容已不適應實際需要。 |
12 | 《廣州市吸引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8〕9號 1988年1月21日 | 主要內容已不適應實際需要。 |
13 | 廣州市境外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3〕40號 1993年4月20日 | 主要內容實施的環境與條件已改變,已無法適用。 |
14 | 廣州市行政機關辭退工作人員暫行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2〕101號 1992年9月20日 | 已被1995年7月18日人事部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77號)代替。 |
15 | 廣州市鼓勵軍隊轉業干部自我安置試行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4〕16號 1994年2月23日 | 已被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代替。 |
16 | 廣州市政府關于加強城市道路兩旁的建設和管理的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6〕33號 1986年4月12日 | 主要內容與1996年12月24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不相適應。 |
17 | 廣州市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6〕64號 1986年7月28日 | 已被1997年8月6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廣州市建筑條代例》替。 |
18 | 廣州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切塊包干暫行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函〔1989〕66號 1989年9月25日 | 主要內容與機構改革后新的部門預算體制不相適應。 |
19 | 廣州市政府關于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執行任務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87〕35號 1987年5月27日 | 已被1997年12月22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監察條例》代替。 |
20 |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市政府 | 穗府〔1996〕134號 1996年10月30日 | 主要內容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且與2001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不相適應。 |
2、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規章目錄(8件)
序號 | 規章名稱 | 頒發機關 | 發文字號及日期 | 廢止的理由 |
1 | 關于建設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0〕99號 1990年11月24日 | 該項工作已完成。 |
2 | 關于整治和修復十九路軍凇滬抗日陣亡將士陵園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1〕26號 1991年4月21日 | 該項整治工作已完成。 |
3 | 關于東風路道路改善工程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2〕28號 1992年3月19日 | 該項改善工程已完成。 |
4 | 關于擴建龍溪路道路工程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4〕57號 1994年7月4日 | 該項建設工程已完成。 |
5 | 關于擴建解放路道路工程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4〕76號 1994年8月27日 | 該項建設工程已完成。 |
6 | 關于整治建設珠江兩岸堤防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4〕38號 1994年10月15日 | 該項建設工程已完成。 |
7 | 廣州市出口生產企業實行外向型經營管理試行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89〕3號 1989年1月3日 | 原定試點的12家出口生產企業,已有9家企業關閉、重組或更名,試點的實際含義已不存在。 |
8 | 關于建設廣州雕塑公園的通告 | 市政府 | 穗府〔1995〕52號 1995年5月9日 | 該項建設工程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