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22〕1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由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實施部分行政管理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廣州臨空經濟示范區發展建設,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廣州市臨空經濟區條例》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由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空港委)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權限、辦理部分公共服務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廣州空港經濟區重點開發區域116平方公里內(原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南區圍網外區域及北區除外),由廣州空港委行使《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實施部分行政管理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含授權行使部分、受委托行使部分,以下簡稱《權責清單》,附后)規定的行政管理權限及公共服務事項?!稒嘭熐鍐巍芬酝獾钠渌姓芾頇嘞藜肮卜帐马?,由市相關部門、屬地區政府根據職責行使。另外,原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南區圍網外區域及北區管理權限,參照屬地區其他區域,按現行市、區職能分工(含市政府委托下放部分)行使。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及廣州空港委、屬地區政府要做好行政管理權限的調整銜接,并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完成相關行政管理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調整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廣州空港委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部門對在交接日期前已受理的申請,應繼續完成辦理。
三、廣州空港委要嚴格依法規范辦事,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協助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附件:1. 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實施部分行政管理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授權行使部分)
2. 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實施部分行政管理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受委托行使部分)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實施部分行政管理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授權行使部分)
序號 | 主項名稱 | 子項名稱 | 實施清單名稱 | 基本 編碼 | 事項 類型 | 行使 層級 | 權力 來源 | 備注 |
1 | 城市更新部門負責的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 | / | 其他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2 | 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復函) | / | 其他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3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 | 需要履行項目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勘察、設計、監理等與工程有關的服務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的提前單獨核準 | /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442001001000 | 其他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 |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442001013001 | 其他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 |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442001013002 | 其他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8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道路(街巷、橋梁、隧道)命名的審核 | 道路(街巷、橋梁、隧道)命名的審核 | 440108001005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9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規劃橋梁(羅馬字母拼寫)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0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規劃橋梁(中文名稱)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1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規劃隧道(羅馬字母拼寫)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2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規劃隧道(中文名稱)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3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已建橋梁(羅馬字母拼寫)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4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已建橋梁(中文名稱)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5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已建隧道(羅馬字母拼寫)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6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已建隧道(中文名稱)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17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在建橋梁(羅馬字母拼寫)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8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在建橋梁(中文名稱)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19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在建隧道(羅馬字母拼寫)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20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更名審核 | 在建隧道(中文名稱)更名審核 | 440108001007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21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銷名審核 | 橋梁(羅馬字母拼寫)銷名審核 | 440108001008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22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銷名審核 | 橋梁(中文名稱)銷名審核 | 440108001008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23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銷名審核 | 隧道(羅馬字母拼寫)銷名審核 | 440108001008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24 | 地名命名、更名核準 | 地名銷名審核 | 隧道(中文名稱)銷名審核 | 440108001008 | 行政 許可 | 市級 | 授權 行使 | |
25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的;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的;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的;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的;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未使用標準地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未使用標準地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08002005 | 行政 處罰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26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的;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的;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的;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的;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08002002 | 行政 處罰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27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的;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的;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的;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的;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08002001 | 行政 處罰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28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的;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的;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的;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的;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08002006 | 行政 處罰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29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的;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的;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的;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的;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08002003 | 行政 處罰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0 | 對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的;公開使用未經批準的地名的;未按國家規定書寫、譯寫、拼寫標準地名的;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的;擅自涂改、玷污、遮擋、損壞、移動地名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08002004 | 行政 處罰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1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全市范圍內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會投資工業房屋建筑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房屋建筑項目)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全市范圍內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會投資工業房屋建筑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房屋建筑項目)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全市范圍內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會投資工業房屋建筑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房屋建筑項目) | 442112176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2 | 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442112136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3 | 管線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管線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管線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442112147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4 | 規劃條件核實(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規劃條件核實(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規劃條件核實(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442112160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5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并辦理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并辦理(社會投資類帶方案出讓用地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并辦理(社會投資類帶方案出讓用地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 | 442112199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6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合并辦理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合并辦理(公開出讓成立項目公司)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合并辦理(公開出讓成立項目公司) | 442112144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7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 | 442112151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8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普通加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含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 | 442112151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39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外立面整飾工程) | 442112151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0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危房原址重建、改建工程(包括拆除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歷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 442112151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1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新建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442112151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2 | 申請、調整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規劃條件 | 申請、調整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規劃條件 | 申請、調整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規劃條件 | 442112157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3 | 申請、調整管線工程規劃條件 | 申請、調整管線工程規劃條件 | 申請、調整管線工程規劃條件 | 442112146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4 | 申請、調整或確認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 申請、調整或確認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 申請、調整或確認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 442112153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5 | 土地核驗(土地出讓金核實) | 土地核驗(土地出讓金核實) | 土地核驗(土地出讓金核實) | 442112155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6 | 土地核驗(土地出讓金核實)(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土地核驗(土地出讓金核實)(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土地核驗(土地出讓金核實)(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442112159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7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 | 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審核 | 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審核 | 442112074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8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 |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 |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 | 442112074002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49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 442112099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0 | 自有國有建設用地再利用審核 | 自有國有建設用地再利用審核 | 自有國有建設用地再利用審核 | 442112113000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1 | 組織編制和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含重要地區、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及有關審查報批、報備工作 | 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正方案 | 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正方案 | 442112091003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2 | 組織編制和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含重要地區、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及有關審查報批、報備工作 | 組織編制、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編或調整)方案 | 組織編制、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編或調整)方案 | 442112091002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3 | 組織編制和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含重要地區、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及有關審查報批、報備工作 | 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必要性論證報告 | 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必要性論證報告 | 442112091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4 | 供地方案審核 | 供地方案審核 | 供地方案審核 | 442112164000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不包括依據村莊規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項目 |
55 | 勘測成果資料備案 | 勘測成果資料備案 | 勘測成果資料備案 | 442112150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6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社會投資類項目) | 442112139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7 |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 |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 |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 | 442112127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8 | 前置審批用地公開出讓 | 前置審批用地公開出讓 | 前置審批用地公開出讓 | 442112178000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59 | 前置審批用地申請前期投入補償 | 前置審批用地申請前期投入補償 | 前置審批用地申請前期投入補償 | 442112179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0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政府投資類項目) | 442112139001 | 公共 服務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1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2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普通加建、改建、擴建 (含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3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社會投資類不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4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社會投資類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5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社會投資類一般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6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社會投資類中小型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7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外立面整飾)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8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危房原址重建、改建(包括拆除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歷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69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政府投資類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0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加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1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加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普通加建、改建、擴建 (含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2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加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外立面整飾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3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加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危房原址重建、改建(包括拆除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歷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4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調整(社會投資類不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5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調整(社會投資類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6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調整(社會投資類一般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7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調整(社會投資類中小型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8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 | 新建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調整(政府投資類項目) | 440112035002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79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管線工程) | 440112035001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80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 | 440112035001 | 行政 許可 | 市級、 區級 | 授權 行使 | |
81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 辦理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440112035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2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 辦理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440112035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3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 電水氣通信外線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 | 440112035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4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 調整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 440112035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5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 調整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440112035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6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440112037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7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變更 | 440112034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8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變更(公開出讓) | 440112034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89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變更(集體建設用地) | 440112034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90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及變更(協議出讓) | 440112034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91 |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 442012001000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92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一)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二)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三)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四)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一)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二)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三)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四)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一)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二)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三)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四)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 | 44021202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93 |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202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94 |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規劃許可的違法行為 |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規劃許可的違法行為 |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規劃許可的違法行為 | 44021217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95 |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201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96 | 耕地開墾費 | 耕地開墾費 | 耕地開墾費 | 440412002000 | 行政征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97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 | 440712009000 | 行政確認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98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告知承諾制審批 | 440113106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99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440113106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100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承諾制審批 | 440113106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101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 440113106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102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備案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備案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備案 | 442013008000 | 其他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103 | 地下空間兼顧人防 | 地下空間兼顧人防審批 | 地下空間兼顧人防審批 | 442114033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04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 442114364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05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備案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備案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備案 | 442114293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06 | 建筑施工延長作業時間證明辦理 | 建筑施工延長作業時間證明辦理 | 建筑施工延長作業時間證明辦理 | 442114027000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07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補繳或退還) | 442114345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08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情形) | 442114345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09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一般情形) | 442114345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0 |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 |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 |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 | 442114016000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1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442114187000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2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一般工程項目)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一般工程項目) | 442114347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3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整體的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整體的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440114069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4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房屋建筑工程分“三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房屋建筑工程分“三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440114069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5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房屋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 | 房屋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 | 440114069005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6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 | 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 | 440114069004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7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 |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 | 440114069006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8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施工許可證變更 | 非關鍵信息變更(包含合同價格,合同工期,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工商登記名稱變更) | 440114069008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19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施工許可證變更 | 監理、設計、勘察單位變更(含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工商登記名稱變更) | 440114069008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0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施工許可證變更 | 建設規模變更 | 440114069008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1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施工許可證變更 | 施工許可證注銷 | 440114069008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2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施工許可證變更 | 項目負責人變更 | 440114069008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3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綜合管廊工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 綜合管廊工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 440114069007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4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房屋建筑工程分“兩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房屋建筑工程分“兩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0.000以上”階段的施工許可證) | 440114069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5 | 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房屋建筑工程分“兩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房屋建筑工程分“兩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0.000以下”階段的施工許可證) | 440114069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6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440114000000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7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440114012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8 | 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 440112032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29 | 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 440112032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0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440114026000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1 |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 440114015000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2 | 房屋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 | 房屋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 | 房屋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 | 442114426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3 |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 | 440114015000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4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市政交通工程) | 440114001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5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市政交通工程) | 440114001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6 | 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442014183000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7 | 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 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 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 442014061001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8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442014005000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39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市政交通工程) | 442014005000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0 | 對給予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單、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罰款處罰的單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 | 對給予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單、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罰款處罰的單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 | 對給予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單、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罰款處罰的單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 | 44021418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1 | 對勘察單位未參加勘察設計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未對編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未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未參加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提出相應技術處理方案;未參加處理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有關的其他問題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單位未參加勘察設計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未對編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未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未參加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提出相應技術處理方案;未參加處理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有關的其他問題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單位未參加勘察設計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未對編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未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未參加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提出相應技術處理方案;未參加處理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有關的其他問題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2 | 對施工單位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未依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未依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未依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3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責任的行政處罰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責任的行政處罰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責任的行政處罰 | 44028954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4 | 對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行政處罰 | 44021412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5 | 對監理工程師因工作嚴重失職或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工程師因工作嚴重失職或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工程師因工作嚴重失職或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行政處罰 | 44021415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6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或拒不執行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或拒不執行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或拒不執行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7 | 對監測單位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未按照規定編制監測方案的;未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發現異常未及時報告的行政處罰 | 對監測單位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未按照規定編制監測方案的;未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發現異常未及時報告的行政處罰 | 對監測單位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未按照規定編制監測方案的;未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發現異常未及時報告的行政處罰 | 44021415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8 | 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的行政處罰 | 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的行政處罰 | 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的行政處罰 | 44021418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49 | 對施工單位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0 | 對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標準或選用禁止使用墻體材料,降低工程質量;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未依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依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未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標準或選用禁止使用墻體材料,降低工程質量;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未依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依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未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標準或選用禁止使用墻體材料,降低工程質量;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未依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依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未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行政處罰 | 44021408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1 | 對設計單位未參加設計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未對編制的工程設計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未按技術標準、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設計采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工程,向工程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參加設計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未對編制的工程設計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未按技術標準、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設計采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工程,向工程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參加設計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未對編制的工程設計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未按技術標準、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設計采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工程,向工程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2 | 對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提供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未按照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或者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未按照本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未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報告的異常情況組織采取處置措施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提供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未按照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或者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未按照本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未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報告的異常情況組織采取處置措施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提供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未按照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或者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未按照本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未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報告的異常情況組織采取處置措施的行政處罰 | 44021408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3 | 建設單位未實行現場管理責任制的行政處罰 | 建設單位未實行現場管理責任制的行政處罰 | 建設單位未實行現場管理責任制的行政處罰 | 44028954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4 | 對監理單位未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未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未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未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未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未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未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的行政處罰 | 44021416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5 | 對建設單位肢解發包建設工程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肢解發包建設工程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肢解發包建設工程的行政處罰 | 44021407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6 | 單位或者個人不按標準規范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 單位或者個人不按標準規范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 單位或者個人不按標準規范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 44028954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7 | 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政處罰 | 44021412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8 | 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進度同步記錄質量控制資料的行政處罰 | 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進度同步記錄質量控制資料的行政處罰 | 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進度同步記錄質量控制資料的行政處罰 | 44028940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59 | 對監理單位未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或者未按照監理方案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或者未按照監理方案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或者未按照監理方案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44021415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0 | 對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進行分包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進行分包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進行分包的行政處罰 | 44021411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1 | 建設單位未編制監督抽測方案并告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 建設單位未編制監督抽測方案并告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 建設單位未編制監督抽測方案并告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 44028958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2 |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未報請監理單位檢查驗收的行政處罰 |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未報請監理單位檢查驗收的行政處罰 |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未報請監理單位檢查驗收的行政處罰 | 44028957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3 | 對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行政處罰 | 44021408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4 | 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企業、分支機構、項目部三級質量檢查制度的行政處罰 | 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企業、分支機構、項目部三級質量檢查制度的行政處罰 | 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企業、分支機構、項目部三級質量檢查制度的行政處罰 | 44028942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5 | 建筑材料未經常規見證檢驗、監督見證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擅自使用 | 建筑材料未經常規見證檢驗、監督見證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擅自使用 | 建筑材料未經常規見證檢驗、監督見證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擅自使用 | 44028937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6 | 監理單位未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或者未及時準確記錄監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行政處罰 | 監理單位未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或者未及時準確記錄監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行政處罰 | 監理單位未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或者未及時準確記錄監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行政處罰 | 44028949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7 | 對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違反規定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違反規定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違反規定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8 | 建設單位未組織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審定通過,擅自使用 | 建設單位未組織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審定通過,擅自使用 | 建設單位未組織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審定通過,擅自使用 | 44028934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69 | 對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0 | 對施工單位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企業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企業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企業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 | 44021411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1 | 對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44021407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2 | 對監理單位監督不力,包庇施工單位不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監督不力,不依標準對墻體工程進行監理 | 對監理單位監督不力,包庇施工單位不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監督不力,不依標準對墻體工程進行監理 | 對監理單位監督不力,包庇施工單位不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監督不力,不依標準對墻體工程進行監理 | 44021415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3 | 對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處罰 | 44021408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4 |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實施材料進場檢驗方案或者變更檢測單位未告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行政處罰 |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實施材料進場檢驗方案或者變更檢測單位未告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行政處罰 |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實施材料進場檢驗方案或者變更檢測單位未告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行政處罰 | 44028936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5 | 對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44021412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6 | 對施工單位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7 | 對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行政處罰 | 對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行政處罰 | 對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行政處罰 | 44021417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8 | 對設計單位未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未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未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未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79 | 對監理單位未按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墻體、屋面的保溫工程施工時,未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按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墻體、屋面的保溫工程施工時,未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按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墻體、屋面的保溫工程施工時,未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44021415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0 |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未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行政處罰 |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未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行政處罰 |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未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行政處罰 | 44021414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1 | 對于影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建設單位未送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并出具檢測報告的行政處罰 | 對于影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建設單位未送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并出具檢測報告的行政處罰 | 對于影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建設單位未送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并出具檢測報告的行政處罰 | 44028951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2 | 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備案;未依規定辦理注銷手續;未依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備案;未依規定辦理注銷手續;未依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備案;未依規定辦理注銷手續;未依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行政處罰 | 44021418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3 | 對施工單位未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4 | 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編制并審核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編制并審核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編制并審核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行政處罰 | 44021414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5 | 對建設單位采購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采購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采購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行政處罰 | 44021408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6 | 對建設單位未依規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未依規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未依規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處罰 | 44021408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7 | 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行政處罰 | 44021412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8 | 對施工生產經營單位未依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演練;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生產經營單位未依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演練;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生產經營單位未依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演練;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89 | 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確要達到的綠色建筑等級和建筑節能目標、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控制指標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或者未將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內容作為評標重要依據 | 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確要達到的綠色建筑等級和建筑節能目標、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控制指標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或者未將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內容作為評標重要依據 | 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確要達到的綠色建筑等級和建筑節能目標、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控制指標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或者未將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內容作為評標重要依據 | 44028948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0 | 對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行政處罰 | 44021415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1 | 對設計單位未依規定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未嚴格按照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設計;未在圖紙上標明所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品種、規格、性能指標和施工技術要求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依規定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未嚴格按照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設計;未在圖紙上標明所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品種、規格、性能指標和施工技術要求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依規定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未嚴格按照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設計;未在圖紙上標明所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品種、規格、性能指標和施工技術要求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2 | 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行政處罰 | 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行政處罰 | 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3 | 對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4 | 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勞務人員工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勞務人員工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勞務人員工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行政處罰 | 44021414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5 | 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未依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未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未依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未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 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未依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未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未依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未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 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未依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未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未依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未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 44021418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6 | 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設備材料供應商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損害國家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設備材料供應商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損害國家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設備材料供應商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損害國家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行政處罰 | 44021415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7 | 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或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或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或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行政處罰 | 44021407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8 | 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行政處罰 | 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行政處罰 | 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行政處罰 | 44021411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199 | 對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應進行審查而未經審查;初步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擅自施工;修訂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未送原審查單位重新審查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應進行審查而未經審查;初步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擅自施工;修訂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未送原審查單位重新審查的行政處罰 | 對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應進行審查而未經審查;初步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擅自施工;修訂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未送原審查單位重新審查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0 | 對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安裝、拆卸單位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出具虛假證明;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安裝、拆卸單位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出具虛假證明;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安裝、拆卸單位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出具虛假證明;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行政處罰 | 44021418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1 | 對施工單位未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行政處罰 | 44021411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2 | 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或者組織限期整改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未按照本規定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未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或者組織限期整改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未按照本規定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未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或者組織限期整改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未按照本規定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未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行政處罰 | 44021413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3 | 對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未依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未依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未依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行政處罰 | 44021416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4 | 對招標人未在設計招標文件中載明該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行政處罰 | 對招標人未在設計招標文件中載明該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行政處罰 | 對招標人未在設計招標文件中載明該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行政處罰 | 44021408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5 | 對監理單位未成立項目監理機構,配備相應數量的監理人員;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發現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未及時責令施工單位停止執行,未告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理,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問題的,未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處理;發現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存在質量問題的,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未及時予以制止;執行建設單位發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指令;未按照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環節的隱蔽工程驗收,未提前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未按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理報告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成立項目監理機構,配備相應數量的監理人員;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發現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未及時責令施工單位停止執行,未告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理,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問題的,未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處理;發現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存在質量問題的,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未及時予以制止;執行建設單位發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指令;未按照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環節的隱蔽工程驗收,未提前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未按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理報告的行政處罰 | 對監理單位未成立項目監理機構,配備相應數量的監理人員;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發現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未及時責令施工單位停止執行,未告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理,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問題的,未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處理;發現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存在質量問題的,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未及時予以制止;執行建設單位發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指令;未按照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環節的隱蔽工程驗收,未提前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未按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理報告的行政處罰 | 44028968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6 | 對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確定項目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配備相應數量的職業技術人員;未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由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工作,變更項目負責人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未根據技術標準和工程施工進度,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檢,報請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組織工程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進行后續施工;未制定工程質量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確定項目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配備相應數量的職業技術人員;未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由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工作,變更項目負責人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未根據技術標準和工程施工進度,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檢,報請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組織工程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進行后續施工;未制定工程質量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確定項目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配備相應數量的職業技術人員;未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由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工作,變更項目負責人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未根據技術標準和工程施工進度,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檢,報請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組織工程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進行后續施工;未制定工程質量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的行政處罰 | 44028968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7 | 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場檢驗制度,未明確進場檢驗工作負責人和進場檢驗人,建立進場檢驗臺賬,未根據技術標準嚴格進行進場檢驗;對技術標準規定進行抽樣復試的,未進行抽樣復試;對進場檢驗和抽樣復試的,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字認可;各工序應未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未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未進行交接檢驗;未經監理工程師或者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簽字認可,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場檢驗制度,未明確進場檢驗工作負責人和進場檢驗人,建立進場檢驗臺賬,未根據技術標準嚴格進行進場檢驗;對技術標準規定進行抽樣復試的,未進行抽樣復試;對進場檢驗和抽樣復試的,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字認可;各工序應未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未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未進行交接檢驗;未經監理工程師或者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簽字認可,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場檢驗制度,未明確進場檢驗工作負責人和進場檢驗人,建立進場檢驗臺賬,未根據技術標準嚴格進行進場檢驗;對技術標準規定進行抽樣復試的,未進行抽樣復試;對進場檢驗和抽樣復試的,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字認可;各工序應未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未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未進行交接檢驗;未經監理工程師或者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簽字認可,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行政處罰 | 44028967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8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或者進行實時監控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或者進行實時監控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或者進行實時監控的行政處罰 | 44021405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09 | 對勘察單位未依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的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單位未依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的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單位未依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的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0 | 對勘察、設計單位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或指定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品牌、生產廠、供應商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設計單位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或指定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品牌、生產廠、供應商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設計單位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或指定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品牌、生產廠、供應商的行政處罰 | 44021409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1 | 對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 | 44021404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2 | 對勘察、設計單位未依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及專業規劃,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 對勘察、設計單位未依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及專業規劃,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 對勘察、設計單位未依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及專業規劃,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 44021409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3 | 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44021412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4 | 對勘察單位不參加施工驗槽,勘察文件沒有責任人簽字或者簽字不全,原始記錄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項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歸檔保存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單位不參加施工驗槽,勘察文件沒有責任人簽字或者簽字不全,原始記錄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項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歸檔保存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單位不參加施工驗槽,勘察文件沒有責任人簽字或者簽字不全,原始記錄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項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歸檔保存的行政處罰 | 44021410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5 | 對違法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違法監理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行為的處罰 | 對違法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違法監理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行為的處罰 | 對違法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違法監理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34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6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 44028987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7 |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競標的;(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三)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建設單位擅自施工的;(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的文件報送備案的 |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競標的;(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三)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建設單位擅自施工的;(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的文件報送備案的 |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競標的;(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三)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建設單位擅自施工的;(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的文件報送備案的 | 44028983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8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政處罰 | 44021404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19 | 對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44021407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0 | 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440614001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1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備案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備案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備案(市政交通工程) | 442114293001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2 | 建筑施工延長作業時間證明辦理 | 建筑施工延長作業時間證明辦理 | 建筑施工延長作業時間證明辦理(市政交通工程) | 442114027000 | 公共服務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3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車輛審批 | 公共汽車電車車輛更新申請 | 440115029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4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車輛審批 | 公共汽車電車退出營運 | 440115029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5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車輛審批 | 公共汽車電車營運證變更 | 440115029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6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車輛審批 | 公共汽車電車營運證更新 | 440115029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7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車輛審批 | 公共汽車電車營運證新增 | 440115029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8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車輛審批 | 公共汽車電車營運證遺失補辦 | 440115029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29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線路審批 | 公共汽電車線路調整、臨時設置 | 440115029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30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線路審批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440115029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31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站點審批 | 市內公交站點增加、撤銷、遷移,候車亭及站牌架遷移 | 440115029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32 | 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許可 | 公共汽電車站點審批 | 市內公交站名變更 | 440115029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33 | 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 440115067005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34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低壓(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戶(含社會簡易低風險項目)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獲得排水外線工程 | 440114022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審批事項范圍:廣州空港委新建、改擴建負責維護管養的路段 |
235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電水氣通信并聯審批 | 440114022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36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440114022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37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具備規定條件;(二)車輛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標準和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標準;(三)不符合國家有關使用清潔能源的規定或者尾氣排放不符合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四)未在車輛內部安裝和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治安視頻監控、智能調度設備;(五)未在規定位置標明乘車守則,線路走向示意圖、票價、服務和投訴電話,設置標識圖案及其他服務標志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具備規定條件;(二)車輛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標準和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標準;(三)不符合國家有關使用清潔能源的規定或者尾氣排放不符合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四)未在車輛內部安裝和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治安視頻監控、智能調度設備;(五)未在規定位置標明乘車守則,線路走向示意圖、票價、服務和投訴電話,設置標識圖案及其他服務標志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具備規定條件;(二)車輛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標準和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標準;(三)不符合國家有關使用清潔能源的規定或者尾氣排放不符合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四)未在車輛內部安裝和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治安視頻監控、智能調度設備;(五)未在規定位置標明乘車守則,線路走向示意圖、票價、服務和投訴電話,設置標識圖案及其他服務標志 | 44021575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238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將線路經營權違法轉讓;(二)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擅自暫停、終止線路運營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將線路經營權違法轉讓;(二)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擅自暫停、終止線路運營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將線路經營權違法轉讓;(二)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擅自暫停、終止線路運營 | 44021575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239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輛運營證的;(二)不按核定票價標準收費;(三)不按規定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智能調度、空調等設備;(四)不按照規定安排乘客免費轉乘或者退回車費;(五)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修、保養和檢測運營車輛;(六)拒絕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七)不受理投訴或者不按規定填報運營統計報表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輛運營證的;(二)不按核定票價標準收費;(三)不按規定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智能調度、空調等設備;(四)不按照規定安排乘客免費轉乘或者退回車費;(五)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修、保養和檢測運營車輛;(六)拒絕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七)不受理投訴或者不按規定填報運營統計報表 |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輛運營證的;(二)不按核定票價標準收費;(三)不按規定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智能調度、空調等設備;(四)不按照規定安排乘客免費轉乘或者退回車費;(五)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修、保養和檢測運營車輛;(六)拒絕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七)不受理投訴或者不按規定填報運營統計報表 | 44021576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240 | 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指揮的行政處罰 | 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指揮的行政處罰 | 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指揮的行政處罰 | 44021575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241 | 擅自設置、調整、拆除、占用或者損壞客運服務設施的行政處罰 | 擅自設置、調整、拆除、占用或者損壞客運服務設施的行政處罰 | 擅自設置、調整、拆除、占用或者損壞客運服務設施的行政處罰 | 44021576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242 | 未取得線路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從事公共汽車電車經營的行政處罰 | 未取得線路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從事公共汽車電車經營的行政處罰 | 未取得線路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從事公共汽車電車經營的行政處罰 | 44021575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43 | 對未取得線路運營權、未與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簽訂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特許經營協議,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運營的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線路運營權、未與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簽訂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特許經營協議,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運營的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線路運營權、未與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簽訂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特許經營協議,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運營的行政處罰 | 44021520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44 | 對有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有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有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521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45 |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監督檢查 |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監督檢查 |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監督檢查 | 440615011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46 | 對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對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對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440615036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47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企業投資類)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企業投資類) | 440116005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48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政府投資、非盈利組織投資和個人投資類)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低壓(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戶(含社會簡易低風險項目)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獲得排水外線工程) | 440116005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49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政府投資、非盈利組織投資和個人投資類)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一般情形) | 440116005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0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一般情形) | 442016039000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1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住建聯合驗收項目) | 442016039000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2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情況報告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情況報告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情況報告 | 442016037000 | 其他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3 |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639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4 | 對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行為實施查封、扣押 | 對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行為實施查封、扣押 | 對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行為實施查封、扣押 | 440316007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5 | 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行政許可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行政許可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行政許可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639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6 | 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時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時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時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614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7 | 對采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行為的處罰 | 對采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行為的處罰 | 對采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8 | 對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614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59 | 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超出本專業規定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超出本專業規定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超出本專業規定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629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0 | 對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639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1 | 對單位和個人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載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行為的處罰 | 對單位和個人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載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行為的處罰 | 對單位和個人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載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行為的處罰 | 44021605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2 | 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 | 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 | 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 | 440316001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3 | 對非法泄露執(從)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行為的處罰 | 對非法泄露執(從)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行為的處罰 | 對非法泄露執(從)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行為的處罰 | 44021626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4 | 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后逾期仍不繳納的行為加收滯納金 | 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后逾期仍不繳納的行為加收滯納金 | 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后逾期仍不繳納的行為加收滯納金 | 440316010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5 | 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行為的處罰 | 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行為的處罰 | 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6 | 對拒絕或妨礙監督檢查行為的處罰 | 對拒絕或妨礙監督檢查行為的處罰 | 對拒絕或妨礙監督檢查行為的處罰 | 44021639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7 | 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后逾期仍不治理的行為代為治理 | 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后逾期仍不治理的行為代為治理 | 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后逾期仍不治理的行為代為治理 | 440316009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8 | 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行為的處罰 | 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行為的處罰 | 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69 | 對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以及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處罰 | 對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以及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處罰 | 對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以及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處罰 | 44021629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0 | 對擅自占用、損壞水土保持設施行為的處罰 | 對擅自占用、損壞水土保持設施行為的處罰 | 對擅自占用、損壞水土保持設施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1 | 對生產建設單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免于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生產建設項目) | 對生產建設單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免于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生產建設項目) | 對生產建設單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免于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生產建設項目) | 440616006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2 | 對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3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 | 440616007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4 | 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行為的處罰 | 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行為的處罰 | 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5 | 對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進行施工準備行為的處罰 | 對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進行施工準備行為的處罰 | 對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進行施工準備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6 | 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行為的處罰 | 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行為的處罰 | 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7 | 對水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水行政許可行為的處罰 | 對水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水行政許可行為的處罰 | 對水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水行政許可行為的處罰 | 44021639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8 | 對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440616001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79 | 對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行為的處罰 | 對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行為的處罰 | 對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0 | 對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行為的處罰 | 對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行為的處罰 | 對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1 | 對依法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標準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行為行為的處罰 | 對依法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標準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行為行為的處罰 | 對依法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標準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行為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2 | 對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行為的處罰 | 對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行為的處罰 | 對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3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行為的處罰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行為的處罰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4 | 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行為的處罰 | 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行為的處罰 | 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5 | 對在禁止設置消納場或者專門存放地堆放渣土行為的處罰 | 對在禁止設置消納場或者專門存放地堆放渣土行為的處罰 | 對在禁止設置消納場或者專門存放地堆放渣土行為的處罰 | 44021614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6 | 對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行為的處罰 | 對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行為的處罰 | 對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7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后,逾期仍不清理的行為代為清理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后,逾期仍不清理的行為代為清理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后,逾期仍不清理的行為代為清理 | 440316008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8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1613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289 | 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 | 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 | 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 | 440118009000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290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 442178003000 | 公共服務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1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后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備案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后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備案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后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備案 | 442178007000 | 公共服務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2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備案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備案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備案 | 442178006000 | 公共服務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3 | 重大危險源備案(核銷) | 重大危險源備案 | 重大危險源備案 | 442178005002 | 公共服務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4 | 重大危險源備案(核銷) | 重大危險源核銷 | 重大危險源核銷 | 442178005001 | 公共服務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5 | 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 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新申請) | 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新申請) | 442178002016 | 公共服務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6 | 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 注銷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 | 注銷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 | 442178002017 | 公共服務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7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注銷)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注銷) | 440178008004 | 行政許可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8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新領)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新領) | 440178008001 | 行政許可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299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變更)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變更) | 440178008002 | 行政許可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0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延期)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延期) | 440178008003 | 行政許可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1 | 對安全培訓機構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或者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行為的處罰 | 對安全培訓機構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或者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行為的處罰 | 對安全培訓機構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或者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20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2 | 對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 對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 對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 44027818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3 | 對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44027805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4 | 對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處罰 | 44027806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5 | 對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處罰 | 44027804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6 | 對單位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處罰 | 對單位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處罰 | 對單位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處罰 | 44027805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7 | 對登記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登記品種發生變化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處罰 | 對登記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登記品種發生變化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處罰 | 對登記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登記品種發生變化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處罰 | 44027823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8 | 對登記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登記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登記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3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09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08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0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第(一)、(二)、(三)、(七)項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第(一)、(二)、(三)、(七)項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第(一)、(二)、(三)、(七)項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04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1 | 對管道單位未按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對管道進行檢測、維護的;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單位,或者未與管道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或者管道單位未指派專人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處罰 | 對管道單位未按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對管道進行檢測、維護的;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單位,或者未與管道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或者管道單位未指派專人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處罰 | 對管道單位未按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對管道進行檢測、維護的;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單位,或者未與管道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或者管道單位未指派專人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處罰 | 44027820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2 | 對管道單位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處罰 | 對管道單位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處罰 | 對管道單位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處罰 | 44027820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3 | 對化工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處罰 | 對化工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處罰 | 對化工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處罰 | 44027805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4 | 對化學品單位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化學品單位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化學品單位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5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5 | 對化學品單位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化學品單位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化學品單位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5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6 | 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行為的處罰 | 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行為的處罰 | 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7 | 對企業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處罰 | 對企業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處罰 | 對企業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處罰 | 44027826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8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將企業、生產線或者工(庫)房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處罰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將企業、生產線或者工(庫)房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處罰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將企業、生產線或者工(庫)房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處罰 | 44027824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19 | 對企業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安全使用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安全使用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安全使用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24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0 | 對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企業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辦理延期手續,仍然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處罰 | 對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企業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辦理延期手續,仍然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處罰 | 對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企業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辦理延期手續,仍然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處罰 | 44027824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1 | 對企業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處罰 | 對企業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處罰 | 對企業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處罰 | 44027824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2 | 對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25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3 | 對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25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4 | 對企業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申請或者將隸屬關系變更證明材料報發證機關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申請或者將隸屬關系變更證明材料報發證機關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申請或者將隸屬關系變更證明材料報發證機關的處罰 | 44027824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5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06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6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44027806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7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處罰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處罰 | 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處罰 | 44027806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8 | 對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處罰 | 44027804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29 | 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未經實習期滿獨立上崗作業的、相關人員未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未經實習期滿獨立上崗作業的、相關人員未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未經實習期滿獨立上崗作業的、相關人員未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20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0 | 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8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1 | 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7801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2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包括實際控制人)未依法保證下列的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之一的: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用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包括實際控制人)未依法保證下列的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之一的: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用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包括實際控制人)未依法保證下列的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之一的: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用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0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3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0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4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7800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5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為的處罰 | 44027800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6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7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行為的處罰 | 44027802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8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對較大涉險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對較大涉險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對較大涉險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3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39 | 對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3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0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2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1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 44027810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2 | 對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隱患指令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隱患指令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隱患指令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3 | 對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3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4 |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 44027811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5 |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27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6 | 對生產經營單位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24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7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0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8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3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49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8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0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或者進行實時監控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或者進行實時監控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或者進行實時監控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27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1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和培訓、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和培訓、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和培訓、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27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2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3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0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4 | 對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5 | 對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行為的處罰 | 44027810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6 | 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20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7 | 對食品生產企業有《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食品生產企業有《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食品生產企業有《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7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8 | 對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負有事故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對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負有事故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對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負有事故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5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59 | 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 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 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 44027809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0 | 對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4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1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處罰 | 44027806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2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處罰 | 44027818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3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未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未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未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處罰 | 44027818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4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06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5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18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6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18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7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06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8 | 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0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69 | 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行為的處罰 | 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行為的處罰 | 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0 | 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27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1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未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進行演練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未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進行演練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未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進行演練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5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2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5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3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有《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有《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企業有《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5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4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5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6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7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8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79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0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1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9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2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9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3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9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4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9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5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6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9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7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有《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8 | 對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生產經營單位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的處罰 | 對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生產經營單位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的處罰 | 對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生產經營單位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5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89 | 對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對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對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44027824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0 | 對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出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的處罰 | 對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出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的處罰 | 對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出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的處罰 | 44027824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1 | 對以下行為的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 對以下行為的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 對以下行為的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 44027800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2 | 對有關單位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有關單位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有關單位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27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3 | 對有關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有關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對有關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27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4 | 對轉產、停產、停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道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的;對轉產、停產、停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道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將處置方案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 對轉產、停產、停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道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的;對轉產、停產、停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道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將處置方案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 對轉產、停產、停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道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的;對轉產、停產、停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道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將處置方案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 44027820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5 |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行為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行為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6 | 生產經營單位對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有以下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二)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三)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 生產經營單位對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有以下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二)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三)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 生產經營單位對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有以下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二)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三)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 44027815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7 | 生產經營單位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有以下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二)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報告的;(三)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形成書面報告的 | 生產經營單位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有以下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二)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報告的;(三)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形成書面報告的 | 生產經營單位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有以下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二)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報告的;(三)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形成書面報告的 | 44027815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8 |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1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399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28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0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處罰 | 44027811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1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預防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預防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預防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處罰 | 44027811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2 | 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在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法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在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法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在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法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4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3 | 對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06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4 | 對單位或個人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處罰 | 44027829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5 | 對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處罰 | 對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處罰 | 對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處罰 | 44027821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6 | 對建設項目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建設項目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建設項目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08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7 | 對建設項目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建設項目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建設項目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20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8 | 對企業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行為的處罰 | 44027804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09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暫扣期滿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暫扣期滿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暫扣期滿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44027819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0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44027818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1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4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2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經責令限期補辦延期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經責令限期補辦延期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經責令限期補辦延期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繼續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4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3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接受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接受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接受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4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4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39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5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4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6 | 對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煙花爆竹生產的;變更產品類別或者級別范圍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處罰 | 對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煙花爆竹生產的;變更產品類別或者級別范圍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處罰 | 對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煙花爆竹生產的;變更產品類別或者級別范圍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處罰 | 44027824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7 | 對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對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19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8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經責令限期補辦延期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經責令限期補辦延期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經責令限期補辦延期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處罰 | 44027819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19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處罰 | 44027819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0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并且擅自投入運行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并且擅自投入運行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并且擅自投入運行的處罰 | 440278196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1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新增產品、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安全生產產生重大影響,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新增產品、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安全生產產生重大影響,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的處罰 | 對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新增產品、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安全生產產生重大影響,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的處罰 | 440278195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2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或者勾結、串通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及其他批準文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或者勾結、串通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及其他批準文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或者勾結、串通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及其他批準文件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1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3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變更手續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變更手續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變更手續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14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4 | 對生產經營單位接受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接受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接受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1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5 | 對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對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1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6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44027819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7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44027819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8 | 對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或者安全條件審查未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發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變化后,未重新申請安全條件審查,以及審查未通過擅自建設的處罰 | 對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或者安全條件審查未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發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變化后,未重新申請安全條件審查,以及審查未通過擅自建設的處罰 | 對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或者安全條件審查未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發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變化后,未重新申請安全條件審查,以及審查未通過擅自建設的處罰 | 440278207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29 | 對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審查的處罰 | 對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審查的處罰 | 對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審查的處罰 | 44027820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0 | 對有關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有關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對有關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11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1 |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行為的處罰 | 440278096000 | 行政處罰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2 |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 |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 |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 | 440278097000 | 行政處罰 | 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3 | 安全監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安全監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安全監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440378004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4 | 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 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 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 440378010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5 | 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 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 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 440378005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6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440378006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7 |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 440378002000 | 行政強制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8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440678012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39 | 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費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費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費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440678015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0 | 對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監督 | 對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監督 | 對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監督 | 440678004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1 | 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 | 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 | 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 | 440678018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2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 440678011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3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440678002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4 | 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監督檢查 | 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監督檢查 | 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監督檢查 | 440678016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5 | 對安全生產評價、檢驗檢測、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 | 對安全生產評價、檢驗檢測、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 | 對安全生產評價、檢驗檢測、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 | 440678001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6 | 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440678019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7 | 對地質勘探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對地質勘探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對地質勘探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440678010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8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審批 | 變更 | 440114019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49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審批 | 首次 | 440114019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50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審批 | 延續 | 440114019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51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440114019002 | 行政許可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52 |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處罰 |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處罰 |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處罰 | 440212220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53 | 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 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 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 440614037000 | 行政檢查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54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園林工程) | 440114026000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55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砍伐、遷移城市樹木 | 低壓(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戶(含社會簡易低風險項目)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獲得排水外線工程(砍伐遷移事項) | 440114008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56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砍伐、遷移城市樹木 | 廣州市電水氣通信外線工程建設并聯審批情形(砍伐遷移事項) | 440114008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57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砍伐、遷移城市樹木 | 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一般情形) | 440114008003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58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占用城市綠地審批 | 低壓(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戶(含社會簡易低風險項目)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獲得排水外線工程(臨時占用城市綠地) | 440114008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59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占用城市綠地審批 | 廣州市電水氣通信外線工程建設并聯審批情形(臨時占用城市綠地) | 440114008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60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占用城市綠地審批 |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一般情形) | 440114008001 | 行政許可 | 市級 | 授權行使 | |
461 | 對未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或者經批準臨時占用但期滿后未申請延期的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或者經批準臨時占用但期滿后未申請延期的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或者經批準臨時占用但期滿后未申請延期的行政處罰 | 440232161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62 | 對擅自砍伐或者遷移樹木的,未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損壞綠化造成樹木死亡的,違反有關規定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砍伐或者遷移樹木的,未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損壞綠化造成樹木死亡的,違反有關規定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的行政處罰 | 對擅自砍伐或者遷移樹木的,未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損壞綠化造成樹木死亡的,違反有關規定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的行政處罰 | 440232162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
463 | 對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公示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公示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處罰 | 對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公示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處罰 | 440232163000 | 行政處罰 | 市級、區級 | 授權行使 |
附件2
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實施部分行政管理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受委托行使部分)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 編碼 | 事項 類型 | 行使 層級 | 權力 來源 | 備注 |
1 | 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 | / | 其他 | 市級 | 委托 行使 | |
2 |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 | / | 其他 | 市級 | 委托 行使 | |
3 | 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審批 | / | 其他 | 市級 | 委托 行使 | |
4 | 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審批 | / | 其他 | 市級 | 委托 行使 | |
5 | 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 | / | 其他 | 市級 | 委托 行使 | |
6 | 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 | / | 其他 | 市級 | 委托 行使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2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