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2〕2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港務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15日
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應急預案體系
1.6 港口突發事件分級
1.7 港口突發事件分類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2.2 應急領導機構
2.3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2.4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5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職責
2.6 現場指揮部
2.7 專家組
3 預防與預警
3.1 信息監測
3.2 預防
3.3 預警級別
3.4 預警信息發布
3.5 預警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2 應急響應
4.3 分級響應與指揮協調
4.4 應急處置
4.5 擴大應急
4.6 應急終止的條件
4.7 應急狀態解除的程序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5.2 調查評估
5.3 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與通信保障
6.2 應急隊伍保障
6.3 應急資金保障
6.4 應急物資保障
6.5 交通運輸保障
6.6 醫療衛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技術支撐保障
6.9 后勤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宣教培訓
7.2 應急演練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廣州市港口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應急反應體系,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突發事件發生,降低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及社會影響,促進港口的安全生產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廣東省港口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廣州港口章程》以及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公約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廣州港口內各類港口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廣州港口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水上人員救助和船舶污染突發事件適用《廣州市海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應急預案》。
暴雨、臺風、洪澇、干旱等氣象災害適用《廣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我市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廣東省、交通運輸部負責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港口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依據國家、省等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及時對港口突發事件苗頭性及預警性信息分析研判,對港口突發事件及其苗頭性、預警性信息快速反應,采取有效防范處置措施。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級響應、上下聯動的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依靠科技,規范有序。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效率。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 應急預案體系。
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港口突發事件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港口突發事件市級部門應急預案(即市港務局部門應急預案)、港口突發事件區級部門應急預案(即市港務局屬地分局部門應急預案)、港口突發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體系如下圖:
本預案是廣州港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廣州市政府處置港口突發事件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由廣州市港務局制訂,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實施。
港口突發事件市級部門應急預案包括廣州市港務局廣州港口保安事件應急預案、廣州市港務局廣州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案、廣州市港務局廣州港口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應急預案等,由市港務局組織制訂。
廣州市港務局各分局須根據本預案和港口突發事件市級部門應急預案制訂各自部門應急預案。
廣州港轄區內各港口企業應根據上述預案及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各自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6 港口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港口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港口突發事件可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事件等級確定標準見下表。
1.7 港口突發事件分類。
港口突發事件分為安全生產事故、保安事件、旅客緊急疏散事件、自然災害等4類。
(1)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包括港口碼頭裝卸(過駁)、存儲及相關作業過程中發生物料泄漏,導致人員中毒事故或港口環境污染損害;港口碼頭發生火災、爆炸、污染等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件;船舶傾覆海損、碰撞及其他原因導致的航道堵塞;水運工程建筑物、臨時構筑物坍塌滑坡事故等;大型機械運輸、裝卸、安裝過程中的傾覆事故。
?。?)保安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走私或偷渡;破壞港口設施;破壞船舶;破壞航道、錨地設施等。
(3)旅客緊急疏散事件:主要包括港口碼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疫情、環境污染及重大安全事件等引起的旅客疏散事件;因大風、濃霧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旅客滯留等。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臺風、洪澇、干旱等氣象災害;海洋災害等。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應急組織體系如圖2-1所示
圖2-1 應急組織體系圖
2.2 應急領導機構。
廣州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作為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全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市港口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港務局。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組成。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副秘書長、市港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港務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廣州供電局,屬地區政府等單位負責人。
2.3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按照市應急委的部署,指導和督察廣州市港口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應急指揮工作。
(2)在發生較大(Ⅲ級)港口突發事件時,按預案程序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實施處置。
?。?)協助處置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港口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響應對策,協調有關部門工作,調集全港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4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港務局。主要職責:負責港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分析預警事件的風險和趨勢,及時掌握和報告有關重大情況和動態,提出預警建議;負責分析和初步判定事件等級,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負責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聯絡、協調等工作;組建和管理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立和召集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編制、修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日常宣傳、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各級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2.5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港口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職責如下:
?。?)市港務局:做好港口、港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港口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港口、港區突發事件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各電信運營商提供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的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時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發地區政府民政部門將符合規定的受災群眾納入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范圍。
?。?)市財政局:提供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災所需經費等。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和周邊環境開展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指導督促事故現場污染物和廢棄物的清除處置。
?。?)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做好應急人員、應急設備、應急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9)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屬地供水用水單位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10)市商務局:負責協助做好突發事件通關協調工作。
?。?1)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機構派出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員進行救治。
?。?2)市應急管理局:協助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港口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13)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實況,提供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警報。
(14)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實施火災撲救與應急救援行動,營救遇險人員等。
?。?5)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對各自關區經廣州港口口岸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實施監管。負責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6)廣州海事局:負責相關影響水域的通航秩序維護,發布航行通(警)告、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與水上搜救行動。
(17)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負責南部海域及珠江口國內外船舶、水上設施的救助工作。負責以人命救助為目的的海上消防;承擔以人命救助為直接目的的船舶和水上設施及其他財產的救助。
?。?8)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承擔搶險打撈任務;沉船沉物打撈,公共水域和航道、港口清障;負責水上非人命救助的船舶、設施和財產的救助打撈;沉船存油和難船溢油應急清除,防止海洋環境污染;海上應急拖航駁運和海上特殊交通運輸等。
?。?9)廣州供電局:根據港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供電保障。
?。?0)屬地區政府:在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2.6 現場指揮部。
港口發生較大(Ⅲ級)港口突發事件時,由市港務局應急工作組組建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由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相關分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發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市港務局局長(副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
港口發生一般(Ⅳ級)港口突發事件時,由市港務局下屬分局牽頭,組建由分局應急工作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發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分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
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長負責制,現場指揮長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依職權調撥或申請調撥應急資金。
由現場指揮長決定成立若干應急救援專業組,各專業組應明確相應的部門組成、牽頭部門及其職責,具體組成由專項預案確定;專業組應配備必要的設施裝備,了解掌握有關應急資源。專業組主要包括搶險救援組、衛生救援組、后勤保障組、安全警戒組、專家組等。
2.7 專家組。
市港務局建立港口突發事件應急咨詢專家庫,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作為港口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咨詢機構,專家組主要對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提出建議,對應急響應方案制定、人員選配、物質調配、行動指導、應急處置、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為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市港務局負責港口突發事件的信息監測、整理工作和風險分析工作,做到突發事件的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1 信息監測。
港口突發事件信息包括港口和航道突發事件風險源、保安事件、可能誘發風險的因素、突發事件的可能影響、預警預防與應急對策等。
市港務局及下屬單位應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建立健全港口突發事件監測制度,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相關信息。依托信息發布媒體,收集公眾信息部門(氣象、海洋、水利、衛生、地震、公安等)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保安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接收來自交通運輸部、市政府、市應急委等上級部門關于自然災害、港口保安事件、危險貨物及安全生產事故等信息。依托港口設施保安管理體系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建立港口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碼頭的信息管理系統,監測港口現場信息。
3.2 預防。
市港務局組織港口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決策支持系統建設,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港口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對可能發生的港口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進行綜合分析。指導轄區內重大危險源評估、統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及時確定和發布廣州港口區域內港口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指導和協調各有關方面開展預警預防工作。
市港務局下屬單位督促檢查轄區內港口企業對經營及建設活動中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各類危險源、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和分析,做好危險源的管理和風險防范工作。加強港口突發事件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每一個隱患,都要明確整改消除隱患,落實責任人,對短期內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應急預案,限期整改,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整頓或關閉;針對港口和航道各種突發事件的風險,編制專項應急處置預案,隨時報告各類突發事件緊急情況。
港口企業做好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和分析、統計,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上報;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進行風險評估,并報市港務局備案。制訂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根據外界的預警信息及時防范。
3.3 預警級別。
港口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I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港口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劃分情況詳見表3-1。
表3-1 港口突發事件預警級別
3.4 預警信息發布。
?。?)市港務局對報警信息進行核實,初步判定預警級別,及時報告相關領導確認預警級別,并提出預警建議。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港務局請示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按市政府相關規定發布。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向社會公開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的市人民政府通報。
(4)預警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可能發生的港口突發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群眾自防自救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以新聞發布會、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進行,必要時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信息發布后,要密切關注港口突發事件進展,依據事態變化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適時依職權調整預警級別。
3.5 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期后,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向相關單位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等。
?。?)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港口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救援準備。
(4)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工具和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場所,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廣播電視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港口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并按照國家、省、市及港口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等及時報告。
4.2 應急響應。
4.2.1 Ⅰ、Ⅱ級響應
港口突發事件Ⅰ級、Ⅱ級預警發布后,或者港口突發事件已經造成特別重大或重大危害,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中心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港口突發事件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后,在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Ⅲ級響應
港口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發布后,或者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險情未有效排除的,市港務局立即報請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市有關部門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及職責,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Ⅳ級響應
港口突發事件Ⅳ級預警發布后,市港務局協調有關分局立即成立港口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港口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市港務局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置程序見圖4-1。
4.3 分級響應與指揮協調。
廣州港口突發事故應急響應指揮、協調機構及現場應急指揮部安排如表4-2所示。
表4-2 港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事件:由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接受國務院、廣東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
?。?)III級(較大)事件由市港務局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行動,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指揮及協調各應急救援力量。
(3)IV級(一般)事件由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總體指揮、協調,所在地所港務局相關分局組建市港務局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各港口設施經營人按照所制定的應急預案負責現場應急處置。
?。?)參與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成員,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 應急處置。
港口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與事故單位和市港口應急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港口應急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協助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群眾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協調應急救援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為市港口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依據。
?。?)組織擬制事故新聞通稿。
?。?)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救治受傷人員。
?。?)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協調有關部門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立即搶修被堵塞或被損壞的航道、碼頭等公共設施。
(10)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的保護措施。
?。?1)依托事發地附近的港口應急救援基地,調用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
(12)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5 擴大應急。
現場指揮權移交順序:事故企業、屬地市港務局分局長、市港務局局長(副局長)、分管副市長及上級領導。
若突發事件后果超出市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可能波及周邊地市,需要周邊地市、廣東省或國家提供救援支持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工作。
4.6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時,解除應急響應:
?。?)事件得以控制、危害已經消除。
(2)航道通航能力已經恢復。
?。?)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
?。?)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經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4.7 應急狀態解除的程序。
由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市港口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反應進展情況并參考專家咨詢組的意見,決定應急結束。
一般(Ⅳ級)、較大(Ⅲ級)突發事件由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
委托現場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解除應急反應所采取的各項特別措施;同時向有關新聞單位發布信息。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5.1.1 人員安置、物資征用與補償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較大(Ⅲ級)、一般(Ⅳ級)港口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區(區或縣級市)政府牽頭,港口主管部門負責,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協助配合。
(2)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對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在使用完畢或者港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在調集、征用后被毀損、丟失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或補助;物資轉運產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5.1.2 社會救助
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有關部門要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5.1.3 環境監測
針對港口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和周邊環境進行跟蹤監測,及時提供監測數據,直到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5.2 調查評估。
(1)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過程評價。
(2)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對分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查明港口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對港口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有關調查評估情況,要按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5.3 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根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港口突發事件信息。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省、市主要新聞媒體、重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3)較大(Ⅲ級)、一般(Ⅳ級)港口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港務局會同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
?。?)在市委宣傳部的協調下,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并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港口突發事件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港口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港口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澄清各類媒體中出現的不實報道。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與通信保障。
?。?)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市港務局應逐步建立和完善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系統、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
?。?)依托市港務局及相關聯動單位的通信網絡、通信設施,設立應急值班電話,及時更新有關人員聯系方式。
?。?)依托廣州港通訊調度指揮中心,建立具備固定場所,配備移動通訊設備、移動信息處理設備、各類后勤裝備的應急通信系統。
?。?)配備現場指揮車等裝備,建立機動性強、裝備優良的移動現場通訊聯絡系統。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 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
(1)消防、醫療急救等隊伍是基本的社會搶險救援隊伍。
?。?)海上搜救、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環境監測、動物疫情處理等專業隊伍,是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外部依托力量。
(3)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處置港口突發事件的外援力量。
6.2.2 港口企業專職(兼職)應急隊伍
(1)港口企業成立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個體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市港務局要根據行業特點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隊伍,并加強業務培訓及應急演練。
6.3 應急資金保障。
?。?)把港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港口發展規劃,重點做好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特大、重大港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預案制定、修訂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市港務局年度部門預算。市港務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港口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2)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經費根據工作職能劃分,分別由市財政和港口企業予以保障。
(3)對于緊急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勞工的補償費用要及時支付,優先辦理,不得拖欠。
6.4 應急物資保障。
?。?)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專業設備、器材以及車輛、通訊、照明工具等,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
?。?)市港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依托市港口應急指揮部、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和大型港口企業規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并及時補充更新。港口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建立健全廣州港口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
6.5 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市港務局會同市公安局、廣州海事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對事故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事件現場開展救援,指導和協助當地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6.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會同港口企業負責對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6.8 技術支撐保障。
市港務局應開展港口重大危險源、港口重大事故的科學研究;加大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我市港口安全科技水平;開展預警、分析、評估科學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處置港口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水平。
6.9 后勤保障。
屬地政府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食品、飲用水等后勤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宣教培訓。
市港務局及下屬單位和港口企業結合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港口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港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港口應急管理形勢和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7.2 應急演練。
市港務局及下屬單位和港口企業應當按照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開展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港口突發事件的能力。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港口突發事件的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港口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港口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及不利社會影響,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港口保安事件、港口自然災害等。
?。?)市港務局下屬單位:指市港務局海港分局、黃埔分局、內港分局、番禺分局、五和分局、新塘分局,以及廣州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廣州港通訊調度指揮中心、廣州港引航站等下屬機構。
?。?)次生災害:許多災害,特別是等級高、強度大的災害發生以后,常常誘發出一連串的其他災害接連發生,這種現象叫災害鏈。災害鏈中最早發生的起作用的災害稱為原生災害,由原生災害所誘導出來的災害稱為次生災害,次生災害具有隱蔽性、突發性的特點。
?。?)衍生災害:災害發生之后,破壞了人類生存的和諧條件,由此還可以導生出一系列其他災害,這些災害泛稱為衍生災害。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港務局制定,市政府批準實施。市港務局應當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市政府批準。
8.2.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穗府辦〔2014〕57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2年11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