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2〕2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林業園林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3日
廣州市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
(一)市防治指揮部
(二)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三)專家組
(四)區人民政府
(五)應急處置隊伍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職責
(二)監測區域
(三)信息共享
(四)預警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災害級別
(二)分級應對
(三)災情報告
(四)先期處置
(五)分級響應
(六)響應終止
(七)信息發布
五、災后處置
(一)災后評估
(二)善后恢復
六、保障措施
(一)經費物資保障
(二)技術保障
(三)應急隊伍建設
(四)通訊保障
七、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二)宣傳教育
(三)應急演練
(四)責任獎懲
八、附則
(一)術語
(二)預案管理
(三)預案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九、附件
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應對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以下簡稱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減小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保障本市林業園林景觀,維護生態、生物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植物檢疫條例》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2015年11月24日國家林業局令第38號修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
《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等3個部門應急預案的通知》(林造發〔2005〕10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5〕166號)
《廣東省林業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粵林函〔2021〕20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2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重要緊急信息報告責任的通知》(穗府辦函〔2021〕49號)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轄區內發生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 政府負責。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發生爆發性、危險性等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除治。
2. 屬地管理。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防控機制。
3. 預防為主。全面監測預警,加強檢疫,防止疫情輸入輸出,及時發現有害生物,做出災害預警;廣泛宣傳,普及有害生物災害防控知識,提高公眾防范意識。
4. 快速反應。建立人員統一指揮、資源統一調度、信息統一發布的快速反應機制,儲備人力、物力、財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 聯防聯治。整合全市有害生物防控職責任務,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控信息共享、聯防聯治機制,統一行動,實現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效果最大化。
二、組織體系
(一)市防治指揮部。
設立市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治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有害生物災害應對工作,研究、解決區級防治指揮部的請示和應急需要,負責向市政府和省林業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局防治指揮部)報告情況。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園林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林業園林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港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警備區,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需要,按照市防治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1. 市林業園林局:負責指導全市有害生物災害防控體系建設和運行,負責組織林業用地、公共綠地范圍(區域)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提供應急處置技術指導。
2.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3. 市委宣傳部:指導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4.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涉及有害生物災害防控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5.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有害生物災害現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等工作。
6. 市財政局:負責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的經費,并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7.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配合儲備用地機構、土地權屬單位做好儲備用地和閑置土地范圍(區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相關單位按規劃要求和實際情況做好復綠。
8.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小區、建筑工地場地范圍(區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房屋建筑工程按植物檢疫要求采購和使用綠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協助查驗《植物檢疫證書》。
9.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導全市公路兩旁用地范圍(區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流企業按植物檢疫要求采購、運輸和使用綠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協助查驗《植物檢疫證書》。
10.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督導河道、水庫、水務工程管轄范圍(區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協助指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碧道建設按植物檢疫要求采購和使用綠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協助查驗《植物檢疫證書》。
11.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督導農業用地范圍(區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和植物檢疫工作,引導農地所有者和經營者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2.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有害生物危害人體健康的緊急醫療救護,及時報送病例情況和統計數據。
13. 市港務局:配合林業園林部門開展港口范圍(區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并協調港口企業按植物檢疫要求采購、運輸和使用綠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協助查驗《植物檢疫證書》。
14. 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進出境植物、植物產品及其包裝物、運輸工具的檢疫,防止疫情傳入傳出,及時與當地防治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疫情信息交流。
15. 廣州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駐穗部隊配合做好駐地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協調營房、通訊等基建工程按植物檢疫要求采購、運輸和使用綠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
16.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氣象信息服務,及時提供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資料和未來天氣情況、趨勢預測信息。
17.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郵政快遞企業按植物檢疫要求寄遞綠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協助查驗《植物檢疫證書》。
18. 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一律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綠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
(二)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園林局,為市防治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市林業園林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林業園林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處長、市林業生物防治檢疫和漁業保護區管理中心主任擔任。辦公室成員為市林業園林局相關處室(單位)負責同志。
主要職責:負責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日常工作,辦理應急處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報相關信息;聯絡協調市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現場督導各區、各單位應急防控工作,檢查應急處置效果;完成市防治指揮部交辦的任務。
(三)專家組。
市防治指揮部下設專家組,主要由省森林資源保育中心、省林業科學研究院、中山大學、華南農業大學、中國林科院熱帶林業研究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科學研究院、市氣象局等單位專家組成。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處置有害生物災害需要,應及時增補、調整專家組成員。
主要職責:指導林業園林有害生物調查、評估和分析工作,并出具調查報告;為應急防治、災情評估和災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意見建議。
(四)區人民政府。
各區政府負責轄區內有害生物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應成立區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治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制定轄區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保障體系,把應急處置保障體系建設資金和應急處置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五)應急處置隊伍。
通過政策引導、市場機制運用等途徑,發展社會化防治隊伍,建立應急防治隊伍名單信息庫。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職責。
市、區林業園林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森防機構負責有害生物監測工作,建立有害生物監測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負責屬地內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實行網格化管理,將監測網格細化到山頭地塊,將監測責任落實到護林員。
(二)監測區域。
根據森林資源分布和生態保護需要,全市劃定重點監測區和一般監測區。重點監測區包括:自然保護地,國家級生態公益林、省級生態公益林,區級以上公園及大型公共綠地,交通主干道兩側綠化帶。其他區域為一般監測區。
(三)信息共享。
市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報制度,及時掌握截獲外來入侵有害生物信息。
(四)預警發布。
1. 確定預警級別。區級以上林業園林主管部門根據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監測情況,綜合分析其危害程度、擴散蔓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經專家會商,提出預警級別,預警級別一般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預警級別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
2. 發布預警信息。區級以上林業園林主管部門分析評估,確認即將發生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申請,經核定級別和審批后,按《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發布;同時,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園林主管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重新報告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3. 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區級以上林業園林主管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增加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及時收集、研判、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公眾溝通,組織應急處置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協調應急處置準備。
4. 解除預警措施。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災害級別(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標準及時進行調整)。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規定,有害生物災害按照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確認。Ⅱ、Ⅲ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由省林業局確認。IV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由市防治指揮部確認。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別重大有害生物災害(I級):
(1)出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發人類疾病傳播的林業園林有害生物;
(2)國家首次發現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并造成林木連片枯死面積1畝以上;
(3)有害生物連片發生面積10萬公頃以上,且發生危害范圍跨兩個省以上。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重大有害生物災害(II級):
(1)省內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有害生物,并造成林木連片枯死面積1畝以上;
(2)專家組評估認為林業園林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發重大危害事件;
(3)有害生物連片發生面積3萬公頃以上、10萬公頃以下,且發生危害范圍跨2個市以上。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較大有害生物災害(III級):
(1)省內局部地方分布的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擴散至新的市級行政區發生新疫情,造成林木連片枯死面積不足1畝,林木枯死3株以上;
(2)有害生物連片發生面積1萬公頃以上、3萬公頃以下,且發生危害范圍跨2個縣(區)以上。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一般有害生物災害(IV級):
(1)省內局部地方分布的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擴散至新的縣級行政區發生新疫情,造成林木連片枯死面積不足1畝,造成林木枯死3株以上;
(2)有害生物連片發生面積3000公頃以上、1萬公頃以下,且發生危害范圍跨2個縣(區)以上。
(二)分級應對。
接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確認我市發生Ⅰ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省林業局確認我市發生Ⅱ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按《廣東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接到省林業局確認我市發生Ⅲ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由市防治指揮部負責應對;市防治指揮部確認發生Ⅳ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由區防治指揮部負責應對;涉及跨區級行政區域的,由市防治指揮部負責應對;涉及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超出本市應對能力的,市防治指揮部報請省局防治指揮部,按《廣東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三)災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害生物災害可疑情況,可向當地林業園林部門報告。區林業園林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調查,初步確定為有害生物災害后,立即將災害的發生情況及其隱患、擬采取的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認為可能屬于Ⅰ、Ⅱ、Ⅲ、IV級有害生物災害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報省局防治指揮部、市委(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市政府總值班室)。
確認為Ⅰ、Ⅱ、Ⅲ、IV級有害生物災害后,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在規定時限內報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總值班室),并及時通報市應急管理局。確認為Ⅰ、Ⅱ級有害生物災害的,要在15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確認為Ⅲ級有害生物災害的,要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確認為IV級有害生物災害的,要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范圍、災害態勢、災害面積、災害附近環境情況、已經采取的處置措施、存在的困難及需要上級協助解決的事項等。
(四)先期處置。
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的區人民政府應迅速設立現場指揮部,立即對災情進行綜合評估,對其類型、范圍、影響面及嚴重程度作出初步研判,研究確定先期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本地區各相關單位和應急防治隊伍,果斷采取有效措施,開展防治行動,防止災情擴散蔓延,及時向市防治指揮部動態報告災情發展變化情況。
(五)分級響應。
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預期影響后果及其發展趨勢綜合研判,按規定啟動或者報請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治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
對于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要地區或者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1.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確認為Ⅰ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
啟動程序:接到上級主管部門確認為Ⅰ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通知后,市防治指揮部立即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市人民政府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命令。
響應措施: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市防治指揮部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受災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應急響應實施方案措施,按職責分工,共同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提出劃定、封鎖疫區的建議,報請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實施疫區封鎖;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處置和統一響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2.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省林業局確認為II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
啟動程序:接到省林業局確認為II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通知后,立即報請市防治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響應,市防治指揮部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命令。
響應措施:在省林業局的組織指導下,市防治指揮部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受災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應急響應實施方案措施,按職責分工,共同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有害生物危害及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報請省林業局協調處置和統一響應;及時向省林業局報告有關情況。
3.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省林業局確認為Ⅲ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
啟動程序:接到省林業局確認為Ⅲ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通知后,立即報請市防治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林業園林局局長)啟動Ⅲ級響應,市防治指揮部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命令。
響應措施:在省林業局的組織指導下,市防治指揮部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受災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應急響應方案措施,按職責分工,共同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有害生物危害及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報請省林業局協調處置和統一響應;及時向省林業局報告有關情況。
4. IV級響應
啟動條件:市防治指揮部確認為IV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
啟動程序:市防治指揮部確認為Ⅳ級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后,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立即啟動Ⅳ級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命令。
響應措施:在市防治指揮部的組織指導下,受災區防治指揮部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參加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應急響應方案措施,按職責分工,共同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協同區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有害生物危害及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報請省林業局協調處置和統一響應。
(六)響應終止。
有害生物災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撲滅或威脅消除時,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上報市防治指揮部、省局防治指揮部。Ⅰ級有害生物災害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確認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結束Ⅰ級響應。Ⅱ、Ⅲ級有害生物災害經省林業局確認,分別報請市防治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市林業園林局局長)同意后,由市防治指揮部宣布結束Ⅱ、Ⅲ級響應。Ⅳ級有害生物災害經市防治指揮部確認后,由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宣布結束Ⅳ級響應。
(七)信息發布。
市防治指揮部負責統籌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和輿情應對工作,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Ⅰ級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要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同意;Ⅱ、Ⅲ級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要經省林業局同意;Ⅳ級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要經市防治指揮部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新聞報道應事先經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同意。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災后處置
(一)災后評估。
應急結束后,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市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專家分析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原因、應對措施和成效、次生災害的影響程度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形成分析評估報告報市防治指揮部,Ⅰ、Ⅱ、Ⅲ級有害生物災害需同時報省林業局。
(二)善后恢復。
應急結束后,各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災后重建工作,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后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研究次生災害的補救措施并組織實施,恢復受災森林,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做好督導、檢查,所在地林業園林主管部門負責繼續對發生地及其周圍進行監測,防止災情再度發生。
六、保障措施
(一)經費物資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保障有害生物災害處置的應急經費,確保將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防治等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各級林業園林部門應根據實際,儲備必要的防治藥劑、藥械。
(二)技術保障。
各級林業園林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有害生物災害發生、防治信息,充分依托科研院所,針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災害,制訂防治技術方案,為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三)應急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治檢疫機構。要通過政策引導、部門組織、市場機制運用等途徑,建立信譽好、應急保障能力強、擁有熟悉現場防治作業技能型人員的應急防治隊伍。
(四)通訊保障。
各級林業園林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應急通訊聯絡暢通。
七、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加強對各區應對有害生物災害的能力檢查,對各區防治有害生物災害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部署、督導。
(二)宣傳教育。
各級林業園林部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有害生物災害預防、應急處置知識。
(三)應急演練。
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林業園林有害生物防治應急演練與評估,提高防范和處置有害生物災害的能力。
(四)責任獎懲。
對在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術語。
林業園林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國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防治指揮部應根據需要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并報市政府批準。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業園林局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政府辦公廳2015年印發的《廣州市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穗府辦〔2015〕51號)同時廢止。
九、附件
林業園林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2年9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