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2022〕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活禽經營限制區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現將《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活禽經營限制區的通告》(穗府規〔2017〕8號)有效期延長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活禽交易管理相關工作按照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政策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2年7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