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報〔2022〕2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市級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評價情況的報告
市政府:
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關于加強行政許可監督評估工作的要求,為規范我市行政許可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辦公廳對照國務院辦公廳今年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最新有關要求,牽頭組織、督導各區、市直各部門開展2021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自查工作,截至7月13日,各區、市直各部門全部完成。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度,全市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總體良好,無變相許可事項,監管基本到位。全年實施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含子項)928項,事項申請量227.9萬件,其中受理227.5萬件,辦結227萬件,辦結率99.70%,審批同意225.3萬件,審批不同意1.4萬件(部分數據跨年度統計)。網上受理量占全部受理件數24.88%,網上全流程辦理率16.91%。全年共開展各類行政許可抽查監管29.7萬人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1810件。
二、組織實施評價情況
(一)開展部門自查和集中公告。
一是部門自查。市政府辦公廳采取分階段督導的方式,持續跟蹤問效。全市有行政許可事項的部門共38個,各部門在依法實施、公開公示、監督管理、實施效果、創新方式、推行標準化等六個方面對實施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形成年度實施管理情況報告。二是集中公告。經查,各部門在各自門戶網站對年度報告和評價公告向社會進行了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和投訴。
(二)開展事項調整和動態管理。
各部門依法依規、規范有序開展事項動態管理工作。2021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1號),下放、委托廣州市實施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65項(委托60項、下放5項)。市政府辦公廳積極配合做好省此輪放權銜接落實工作。各部門主動與省有關部門對接溝通,做好事項承接相關工作,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開展數據核實和實地檢查。
一是全面梳理核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數據。2021年度,全市行政許可審批業務辦理數量最多的3個單位為:市公安局(177.8萬件),市交通運輸局(10.8萬件),市應急管理局(9.5萬件)。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科技局、水務局、文化廣電旅游局等12個單位實現100%網上全流程辦結。二是專項督導實地抽查。市政府辦公廳組織開展承接工作督導和承接情況抽查,重點督導2021年初市級調整由區級實施的187項市級行政權力,全面審視116項行政許可,采取現場調研座談、查閱文件資料、抽查辦理卷宗等方式進行核實,各部門行政許可辦理工作符合法定審批程序、辦理手續齊全,未發現突出問題。
三、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
(一)嚴格依法實施,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是省下放、委托事項承接到位。下放、委托我市實施的省級行政許可全部納入權責清單管理。各部門在“接得住”基礎上,主動與省對口部門對接,及時辦理委托協議等相關手續,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制定具體實施措施、規范辦事行為,簡化審批環節、大幅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提升了監管效能,實現了“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標。市民政局清理、完善配套規范性文件,完成《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立法工作,扎實做好政策解讀、業務培訓和協調銜接等實施工作。
二是市下放、委托事項放得下、接得住。市政府辦公廳堅持高位統籌,強化督導督辦。各部門積極溝通聯系上下級對口部門,逐項對接協調。各區高度重視,強力推進,狠抓落實。嚴格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17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穗府〔2021〕1號)等文件要求,做到科學“放”、有序“接”,承接和實施工作總體順暢。
三是標準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各部門組織編制各類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進一步規范事項名稱、實施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受理范圍等要素,同步落實自由裁量權相關規定。市科技局進一步細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辦事指南,編印《廣州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辦指引》(中英文版),根據業務類型等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宣傳單張13類,為用人單位辦理業務提供更加具體的指引。
(二)全面公開公示,積極探索優化監管方式。
一是監管標準和措施進一步細化。各部門依托省政務服務網公布許可事項,按照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要求,及時將審批結果推送至“信用中國”網站實施公開公示。各部門實行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通過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按照“統一模板、統一平臺、統一時間”公布執法相關數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綜合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各部門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積極推行“容缺受理”等審批方式,制定相關標準,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提高了監管效能。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嚴格實施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推行以“告知承諾”為基礎的即辦審批模式,對可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8個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當場核準的即辦模式,完善了常態化巡查和聯合執法機制。
三是監管和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大。各部門在定期檢查、隨機抽查、年度綜合考核相結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強化落實“互聯網+監管”工作措施,常態化、制度化聯合抽查,智能化、精準化監管舉措進一步優化。市水務局推進監理企業誠信評價管理工作,更新完善誠信評價辦法,發布3期誠信評價綜合評分信息。市民政局每月對經營性公墓開展安全生產、合法經營情況檢查,開展墓地專項整治工作,對12家經營性公墓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約談并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發揮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旅游市場聯合監管合作機制積極作用,聯合珠海、中山、東莞等地市查辦跨區域案件。市生態環境局結合自動在線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對重點監管企業實施環境監管。
(三)創新管理模式,提升審批效率。
一是有效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各部門不斷創新審批方式,提升監管及服務效能。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廣州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制度。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共525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創新推行食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承諾+現場視頻”遠程審批,實現遠程核查、“雙向零跑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首創施工許可2.0改革,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真正實現“取地即開工”,政策實施以來,全市累計辦理分階段施工許可3069宗,占全市房屋建筑施工許可總量59%,涉及1673個項目,有效加快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減少了成本支出。
二是全面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各部門優化審批流程,深挖工作潛力,推進“證照聯辦”“多證合一”等舉措,重構審批流程,不斷提高審批效率,持續壓縮承諾辦理時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設立“一件事”專題,合并多項行政許可并聯審批,實現“全程網辦、一次申報、并聯審批、同步發證”,整體提速93.4%。市公安局推出“大型焰火燃放許可”等52件“一件事一次辦”場景主題服務,減少辦事環節57個,辦理時限壓縮率達93.24%。全市上下積極做好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調查評估迎評工作,行政許可事項99.72%實現零到場,76.96%實現即辦,壓縮審批時限92.88%。
三是大幅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市政府辦公廳出臺《廣州市2021年企業群眾辦事創業堵點痛點問題清單及疏解任務分工的通知》,廣泛征集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高頻堵點痛點問題41個,各部門認真研究整改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疏解行動,及時總結疏解工作經驗,疏解完成36個堵點痛點問題,整改完成率88%,余下5個問題也得到有效緩解。各級政務服務部門進一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不斷推動企業、群眾辦事“少帶、少填、少報、少走、快辦”,開展“減材料、做實事、省心辦”專項活動,進一步梳理“可調用電子證照的材料清單、可減免的紙質復印件清單、可復用的電子材料清單、應取消的證明材料”的“四類清單”。2021年度,市級事項材料優化率超22.02%,證明材料和紙質復印件占總材料比例下降4.29%。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經綜合評估,2021年全市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情況良好。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業務信息平臺整合情況有待改善,監督執法體系健全程度有待加強等。我市將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實施監管,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持續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助推優化營商環境。主要措施如下:
(一)大步推動數字賦能改革創新。持續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優化在線辦事服務,逐步推動解決數據壁壘、信息孤島問題,建設上下貫通、左右聯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充分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智能化、便民化,推動政府部門間證照共享和互認,積極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以全市跨部門的數據匯聚、交換、共享、管理、安全為一體的數據基礎服務,為企業群眾提供更多便利、為科學決策提供更多支撐。
(二)不斷提升行政許可管理水平。積極督促政務服務部門進一步修訂完善《廣州市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辦法》,建立完善事項動態調整制度。促請各部門梳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標準,提升監管有效性,完善我市事項實施細則,持續提升行政許可實施的合法化水平。督促各區進一步提升各執法部門行政執法水平,對邊界模糊、執行彈性大的監管事項,主動對接市相關部門,抓緊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
(三)大力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優化“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將系統隨機抽查范疇由市場主體擴大到非市場主體,拓寬跨部門聯合抽查的范圍和領域。不斷推進監管手段創新,進一步提升監管智能化、精準化水平,積極探索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措施機制,利用遠程監測等信息手段自動發現違法事實,減少執法打擾。探索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檢查對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四)著力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繼續深化落實“證照分離”“告知承諾制”“容缺受理”“多審合一、多證合一”等改革舉措,促進全市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持續提升行政許可實施質效。積極探索從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強化對區的支持,研究推進人財物等監管資源向基層下沉,保障基層經費和裝備投入,以利于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放得下、接得穩、管得好。
附件:2021年市有關單位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相關數據統計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2021年市有關單位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相關數據統計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2年7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