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1〕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增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石灘鎮崗尾村、增江街道四豐村地塊)的批復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廣州市增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石灘鎮崗尾村、增江街道四豐村地塊)的請示》(穗規劃資源報〔2021〕9號)收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9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1號)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廣州市增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石灘鎮崗尾村、增江街道四豐村地塊),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使用增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有條件建設區。
本方案屬于粵府函〔2019〕353號文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但不符合土規,通過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式調整建設用地布局的情形。調入地塊面積為3.0524公頃(石灘鎮2.3537公頃,增江街道0.6987公頃);其土地利用現狀全部為農用地。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3.052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面積為3.0524公頃(石灘鎮2.3537公頃,增江街道0.6987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具體方案見附件)。
請你局按照要求指導增城區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增城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增城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單位:公頃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