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22〕3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交易集團:
《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7日
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加快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現代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出新出彩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關于信用建設有關部署,堅持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推動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優化配置監管資源,充分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不斷提升社會信用建設質量和水平。
(二)總體目標。到2023年底,信用監管政策制度體系較為完備,信用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增強,信用監管方式在重點行業和領域得到充分應用,構建起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具有廣州特色、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諾制。在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依法依規全面實施信用告知承諾制,制定信用承諾書規范格式,對申請人承諾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簡化辦理流程,促進簡政便民利企。制定完善開展告知承諾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承諾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虛假承諾、違反承諾的,依法采取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等措施,并納入信用記錄。在辦理注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開展經營者準入前守法誠信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探索應用告知承諾制責任保險制度。
(二)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根據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完善企業法人、自然人等主體公共信用報告。在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項目立項、財政資金補助、表彰獎勵、公務員招錄及調任、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中,按照有關規定查詢使用信用報告。鼓勵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商引資、合同簽訂等活動中,查詢使用公共信用報告和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防范風險隱患。引導企業在“信用廣東”網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公共信用報告,代替赴部門辦理無違法違規證明。
(三)規范開展信用評價。對接國家公共信用評價標準,制定《廣州市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評分細則,建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管理數據,完善市場監管、納稅、環境、消防、城市綜合管理、建筑市場、公共資源交易、家政服務、農田建設項目等領域行業評價體系和標準。
(四)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健全信用評價結果與監管資源掛鉤機制,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和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根據信用狀況對市場主體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在“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中合理應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依據企業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等實行靶向抽查、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檢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實行嚴格監管,切實提高監管效能。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特種設備、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依法依規實施嚴格監管。
(五)依法落實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省補充清單,制定市失信懲戒措施工作指引,依法依規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施懲戒。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一網通辦”對接機制,實現嚴重失信懲戒對象發起、措施響應、結果反饋的閉環管理。在制定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過程中,不得擅自增設懲戒措施或在法定懲戒標準之上加重懲戒。
(六)積極拓展“信易+”守信激勵應用場景。深化“數字政府”改革成效,大力推進“信易貸”“信用+貿易通關”“信用+納稅”“信用+供電”等創新應用,更多惠及誠實守信的市場主體。通過數據脫敏、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加快公共信用產品與市場化產品融合,推進在金融、消費等領域市場化應用,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各區結合產業發展特色,應用大數據信息,積極拓展涉企“信用+工業園區”“信用+專業市場”“信用+商圈”等守信激勵新模式。
(七)深化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信用狀況監測分析,推進落實信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任務清單,加快建立完善失信問題治理長效機制。針對失信問題集中、高發領域,以及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惡意失信行為等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督促失信市場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完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海關失信企業”等失信名單主體治理退出機制。
(八)建立完善各領域信用修復機制。落實國家和省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同聯動修復機制。探索細化明確行業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失信程度認定標準。健全企業破產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善意關懷,引導嚴重失信主體主動履行法定義務、消除不良影響,按照相關程序退出失信名單。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咨詢等服務。
(九)強化市場主體權益保障。推動修訂《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完善信用信息數據歸集、披露使用、信息安全、權益保障等制度措施,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建立失信信息公示告知機制,在作出認定失信行為的決定時向行政相對人普及信用公示、更新撤銷、異議申訴、信用修復等政策規定。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嚴格履行認定程序。鼓勵依法建立行業領域輕微偶發失信行為懲戒豁免清單。鼓勵各區、各部門將信用知識宣講納入涉企政策培訓重要內容,提升市場主體信用風險意識和信用管理能力。
(十)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開展日常監管、提供公共服務等過程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記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在國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基礎上,定期發布公共信用信息數據資源目錄,依法依規歸集和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機制,由信息提供單位對異議信息進行核實,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廣州”網站補充資質認定、知識產權、商標注冊、社會公益、政府采購等增信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做出承諾。
(十一)強化信用監管服務支撐。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治理和歸集質量考核通報機制,確保主體唯一識別的公共信用代碼覆蓋率達到100%,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各部門業務系統對接,不斷優化完善信用監管應用支撐平臺功能,逐步將嚴重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公共信用報告等嵌入日常監管和政務服務辦事流程。加強“四管合一”智慧監管平臺開發運用,有效整合各類監管信息,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監管協同機制。加快推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工作機制,提升信用工作精細化管理能力。
(十二)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鼓勵信用行業協會、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修復培訓、信息服務、信用評價、信用監管、信用調查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根據企業失信情節輕重在行業內實施相應約束措施。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組織會員企業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倡議等,引導本行業增強誠信經營意識。
三、實施安排
按照“優化提升一批、推進實施一批、探索開展一批”的原則,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水平。
(一)優化提升一批。
在稅務、建筑市場、消防安全、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貿易通關、公共資源交易等已經實施信用監管并取得明顯成效的12個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信用評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獎懲、市場主體權益保護等制度措施,推動信用監管工作不斷優化提升。
(二)推進實施一批。
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社會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文化旅游、園林綠化、城市綜合管理等已經初步開展信用監管并取得一定成效,或工作方向、路徑較為明確的22個重點領域,加快建立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行業監管機制,切實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探索開展一批。
在校外培訓機構、統計、司法信用報告等尚未全面實施信用監管措施,我市可主動作為、率先開展的7個領域,要加快探索建立行業信用監管工作規范,爭取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成果。
推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安排見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把提升信用監管能力作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優化的重要舉措,高標準建立完善信用監管制度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跟蹤和掌握信用監管工作推進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推進工作落實,重要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各有關部門要對照責任分工,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要求。各區政府要強化區級社會信用系統推進機制,制定細化落實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抓好任務落實。相關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內容,并視情況加大權重比例。
(三)推進試點示范。鼓勵各區、各部門圍繞信用承諾、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守信激勵等重點工作,加強與社會機構合作,積極開展試點創新,不斷提高信用監管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四)做好宣傳引導。深入細致向市場主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讓市場主體充分了解并積極配合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措施實施。加強對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及時總結和宣傳報道信用監管措施及其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1. 推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安排
2. 主要任務分工表
附件1
推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安排
一、優化提升一批 |
序號 | 信用監管領域 | 主要工作要求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稅務領域 | 1.完善納稅信用評價及結果運用制度。 2.健全納稅信用修復機制。 | 2022年12月底 | 廣州市稅務局 |
2 | 科研領域 | 1.全面實施科研項目全流程信用審查制度。 2.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 3.完善失信行為的記錄與懲戒機制。 | 2022年12月底 | 市科技局 |
3 | 建筑市場領域 | 1.推動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上線試運行,完善建筑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管理信息記錄。探索將建筑市場從業人員的信息納入記錄范圍。 2.探索指導行業協會開展信用評價中引入建設單位履約評價、行業協會綜合評價。 | 2022年12月底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4 | 消防安全領域 | 1.貫徹落實《廣東省消防安全信用監管辦法(試行)》和省消防安全信用監管工作規程,建立消防信用積分和信用分類監管機制。 2.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制。 3.建立健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平臺(廣州)”系統,建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積分管理制度。 | 2022年12月底 | 市消防救援支隊 |
5 | 家政服務領域 | 1.依托廣州市家政服務綜合平臺,完善家政服務信用信息歸集。 2.持續開展廣州市家政“安心服務證”項目,組織實施家政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等級評價。 3.持續開展廣州市家政“安心服務證”項目,宣傳推廣安心服務證。 | 2022年12月底 | 市商務局、市婦聯 |
6 | 生態環境領域 | 1.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調整,完善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結果運用制度。 2.健全企業環境信用修復機制,加大信用修復的幫輔力度。 | 2022年12月底 | 市生態環境局 |
7 | 水利建設市場領域 | 1.完善水利建設市場誠信管理工作。 2.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公開、共享機制。 | 2022年12月底 | 市水務局 |
8 | 交通運輸領域 | 1.完善道路客運、普通貨運行業分類分級監管制度。 2.開展道路運輸行業誠信評價考核。 3.深化智能視頻監控監管應用。 | 2022年12月底 | 市交通運輸局 |
9 | 人力資源市場領域 | 按照省統一部署,推廣使用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指標體系。 | 2023年12月底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0 | 貿易通關領域 | 1.深入開展企業調研,全力提升優質企業信用等級。 2.常態化抓好AEO(經認證的經營者)企業便利化措施落實工作,進一步發揮AEO外貿“主力軍”作用。 | 2023年12月底 | 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
11 | 政府采購領域 | 1.深化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應用。 2.加強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健全完善政府采購信用監管體系。 | 2022年12月底 | 市財政局、廣州交易集團牽頭,各部門配合 |
12 |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 | 深化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應用。 | 2022年12月底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州交易集團 |
二、推進實施一批 |
序號 | 信用監管領域 | 主要工作要求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產品質量領域 | 貫徹落實省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制度,依據企業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 | 2022年12月底 | 市市場監管局 |
2 | 食品安全領域 | 1.構建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產企業信用分類模型。 2.建立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承諾制度。 | 2022年12月底 | 市市場監管局 |
3 | 藥品監管領域 | 1.貫徹落實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對信用評價較差的藥品企業監督管理。 2.加快藥品零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匯集和信息化建設,加強藥品零售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重點監管。 | 2023年12月底 | 市市場監管局 |
4 | 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 | 依托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督促指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開展農安信用信息歸集及信用等級試評價,將評價結果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結合,根據不同監管類別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 | 2022年12月底 | 市農業農村局 |
5 | 住房保障領域 | 建立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記錄制度。 | 2023年12月底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6 | 勞動保障領域 | 開展企業異動智慧預警和用人單位誠信評價。 | 2022年12月底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7 | 養老服務領域 | 1.推動開發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養老服務領域信用信息管理功能,常態化歸集養老服務機構違法失信信息,探索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2.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及時向平臺推送行政檢查對象、檢查內容和發現問題等有關信息。 3.持續深化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開展養老服務領域聯合督查。 | 2022年12月底 | 市民政局 |
8 | 電子商務領域 | 1.指導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強誠信建設,結合重大線上促銷活動加強誠信經營。 2.指導行業協會開展電商誠信建設活動,督導企業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誠信經營。 3.推動出臺《直播電商營銷與售后服務規范》地方標準。 | 2022年12月底 | 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
9 | 醫藥招采領域 |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落實藥品、醫用耗材企業的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制度。 2.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對存在信用等問題企業加強監管。 | 2022年12月底 | 市醫保局、廣州交易集團 |
10 | 社會組織管理領域 | 1.動態管理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常態化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組織監管。 2.開展社會組織社會誠信宣傳活動,健全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機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 2022年12月底 |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
11 | 醫療衛生領域 | 1.嚴格貫徹執行《廣東省衛生健康信用監管辦法(試行)》規定,切實加強衛生健康信用監管。 2.按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信用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粵衛規〔2022〕1號)要求,組織各區衛健局實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良行為記分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市衛生健康委 |
12 | 文化旅游領域 | 建立廣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評價標準與評定規范。 | 2022年12月底 |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
13 | 知識產權領域 | 1.開展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 2.完善知識產權領域信用監管體系。 | 2022年12月底 | 市市場監管局 |
14 | 招標投標領域 | 推進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信息管理。 | 2022年12月底 | 市發展改革委 |
15 | 道路交通安全領域 | 1.配合省公安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辦法,積極推行試行工作。 2.配合省公安廳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系統的調研、開發和應用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市公安局 |
16 | 信用服務領域 | 1.落實《廣東信用服務業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細則。 2.在省統一部署下,開展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專項治理。 | 2023年12月底 | 市發展改革委 |
17 | 托育服務領域 | 制定廣州市托育服務機構信用監管措施。 | 2022年12月底 | 市衛生健康委 |
18 | 地方金融領域 | 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組織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信用檔案。 | 2023年12月底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19 | 特種設備領域 | 1.構建特種設備安全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2.建立各部門聯動的特種設備安全信用監管機制。 | 2023年12月底 | 市市場監管局 |
20 | 糧食企業領域 | 督促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引導糧食企業在辦理糧食收購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開展經營者準入前守法誠信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 | 2022年12月底 | 市發展改革委 |
21 | 園林綠化領域 | 開展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加強園林綠化市場信用監管。 | 2023年12月底 | 市林業園林局 |
22 | 城市綜合管理領域 | 1.加大對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力度,實施《廣州市城市管理領域信用信息分級使用管理辦法》。 2.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及重點公共領域的信用監管,持續落實《廣州市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及車輛誠信綜合評價管理辦法》,對建廢運輸企業進行誠信綜合評價。 | 2023年12月底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三、探索推進一批 |
序號 | 信用監管領域 | 主要工作要求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校外培訓機構領域 | 1.完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建立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2.落實部門信息共享,依法依規實施信用約束措施。 | 2022年12月底 | 市教育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與 |
2 |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領域 | 健全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監管機制,加強行業規范管理。 | 2023年12月底 | 市交通運輸局 |
3 | 統計領域 | 1.建立統計信用告知全覆蓋機制。 2.積極探索統計誠信示范企業認定工作。 3.依法認定、公示、指導修復統計失信信息。 | 2023年12月底 | 市統計局 |
4 | 司法信用報告領域 | 進一步探索司法信用報告分級分類適用方式,有效鎖定適用范圍,精準發送司法信用報告,推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 2022年12月底 | 廣州互聯網法院 |
5 | 住房租賃從業人員領域 | 探索建立住房租賃企業法定代表人、店長(經理)等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檔案。 | 2023年12月底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6 | 地震安全性評價領域 | 制定《廣州地震安全性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 2022年12月底 | 市應急管理局 |
7 | 水土保持 | 落實審批事項事中事后全鏈條嚴格監管,嚴格落實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 | 2022年12月底 | 市水務局 |
附件2
主要任務分工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責任部門 |
1 | 一、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諾制 | 在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依法依規全面實施信用告知承諾制,制定信用承諾書規范格式,對申請人承諾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簡化辦理流程,促進簡政便民利企。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 | 制定完善開展告知承諾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時向社會公開。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3 | 建立承諾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虛假承諾、違反承諾的,依法采取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等措施,并納入信用記錄。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4 | 在辦理注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開展經營者準入前守法誠信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5 | 探索應用告知承諾制責任保險制度。 |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
6 | 二、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 | 根據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完善企業法人、自然人等主體公共信用報告。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7 | 在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項目立項、財政資金補助、表彰獎勵、公務員招錄及調任、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中,按照有關規定查詢使用信用報告。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8 | 鼓勵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商引資、合同簽訂等活動中,查詢使用公共信用報告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防范風險隱患。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9 | 引導企業在“信用廣東”網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公共信用報告,代替赴部門辦理無違法違規證明。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10 | 三、規范開展信用評價 | 對接國家公共信用評價標準,制定《廣州市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評分細則,建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11 | 結合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管理數據,完善市場監管、納稅、環境、消防、城市綜合管理、建筑市場、公共資源交易、家政服務、農田建設項目等領域行業評價體系和標準。 | 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婦聯、廣州市稅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交易集團 |
12 | 四、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 健全信用評價結果與監管資源掛鉤機制,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和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根據信用狀況對市場主體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13 | 在“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中合理應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依據企業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等實行靶向抽查、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檢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實行嚴格監管,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14 | 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特種設備、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依法依規實施嚴格監管。 | 各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 |
15 | 五、依法落實失信懲戒措施 | 落實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省補充清單,制定市失信懲戒措施工作指引,依法依規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施懲戒。 |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16 | 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一網通辦”對接機制,實現嚴重失信懲戒對象發起、措施響應、結果反饋的閉環管理。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17 | 在制定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過程中,不得擅自增設懲戒措施或在法定懲戒標準之上加重懲戒。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18 | 六、積極拓展“信易+”守信激勵應用場景 | 深化“數字政府”改革成效,大力推進“信易貸”“信用+貿易通關”“信用+納稅”“信用+供電”等創新應用,更多惠及誠實守信的市場主體。 | 市發展改革委、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市稅務局、廣州供電局 |
19 | 通過數據脫敏、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加快公共信用產品與市場化產品融合,推進在金融、消費等領域市場化應用,降低交易成本。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20 | 支持各區結合產業發展特色,應用大數據信息,積極拓展涉企“信用+工業園區”“信用+專業市場”“信用+商圈”等守信激勵新模式。 | 各區政府 |
21 | 七、深化失信問題專項治理 | 加強信用狀況監測分析,推進落實信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任務清單,加快建立完善失信問題治理長效機制。針對失信問題集中、高發領域,以及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惡意失信行為等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督促失信市場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 |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22 | 完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海關失信企業”等失信名單主體治理退出機制。 | 市法院、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市稅務局 |
23 | 八、建立完善各領域信用修復機制 | 落實國家和省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同聯動修復機制。 |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24 | 探索細化明確行業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失信程度認定標準。 | 各有關部門 |
25 | 健全企業破產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 | 市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26 | 加強對市場主體善意關懷,引導嚴重失信主體主動履行法定義務、消除不良影響,按照相關程序退出失信名單。 | 市法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市稅務局 |
27 | 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咨詢等服務。 | 各有關部門 |
28 | 九、強化市場主體權益保障 | 推動修訂《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完善信用信息數據歸集、披露使用、信息安全、權益保障等制度措施,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 |
29 | 建立失信信息公示告知機制,在作出認定失信行為的決定時向行政相對人普及信用公示、異議申訴、信用修復等政策規定。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30 | 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嚴格履行認定程序。 | 各有關部門 |
31 | 鼓勵依法建立行業領域輕微偶發失信行為懲戒豁免清單。 | 各有關部門 |
32 | 鼓勵各區、各部門將信用知識宣講納入涉企政策培訓重要內容,提升市場主體信用風險意識和信用管理能力。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33 | 十、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 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開展日常監管、提供公共服務等過程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記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34 | 在國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基礎上,定期發布公共信用信息數據資源目錄,依法依規歸集和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機制,由信息提供單位對異議信息進行核實,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35 | 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廣州”網站補充資質認定、知識產權、商標注冊、社會公益、政府采購等增信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做出承諾。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36 | 十一、強化信用監管服務支撐 | 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治理和歸集質量考核通報機制,確保主體唯一識別的公共信用代碼覆蓋率達到100%,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標準化水平。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37 | 加快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各部門業務系統對接,不斷優化完善信用監管應用支撐平臺功能,逐步將嚴重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公共信用報告等嵌入日常監管和政務服務辦事流程。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38 | 加強“四管合一”智慧監管平臺開發運用,有效整合各類監管信息,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監管協同機制。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39 | 加快推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工作機制,提升信用工作精細化管理能力。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 |
40 | 十二、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 | 鼓勵信用行業協會、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修復培訓、信息服務、信用評價、信用監管、信用調查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41 | 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根據企業失信情節輕重在行業內實施相應約束措施。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42 | 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組織會員企業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倡議等,引導本行業增強誠信經營意識。 |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