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1〕3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粵府函〔2020〕357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現將《廣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廣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
重點工作任務 | 具體政策措施 | 責任單位 | |
一、以“放管服”改革推動宏觀政策更高效精準實施 | (一)深化財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 | 按照省工作部署,加快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機制。建立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建立市涉企和個人財政補貼(補助)政策目錄清單,建設完善涉企和個人財政補貼(補助)系統,推進實現財政補貼服務“一網辦”“智能辦”。 | 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二)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 | 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 | 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加強涉企違規收費治理。 | 加強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檢查,整治違法加價等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管,引導合理設定收費標準,嚴肅查處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政策支持。 | 引導金融機構落實貨幣信貸政策,提高信用貸款占比,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創新信貸服務模式。推廣應用“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粵信融”“廣州信易貸平臺”,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貸發放方面的應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 |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五)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 | 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專業化整合,優化市屬國有資本布局,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 市國資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一、以“放管服”改革推動宏觀政策更高效精準實施 | (六)穩定和擴大就業。 | 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加快調整、落實相關準入標準、就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適應并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加大就業服務供給,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全面統籌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培育一批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承接技能等級認定。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七)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探索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審批流程,為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開辟綠色通道。 | 市科技局、公安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放出活力和創造力 | (八)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 | 切實做好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承接工作;做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工作,推進放權強區工作;統籌推進區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鎮街工作。 | 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九)加強簡政放權工作調研評估。 | 對省、市、區行政權力下放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加強對承接事項的督促檢查和評估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權力下放過程中、下放后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簡政放權工作有序開展。 | 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十)加強簡政放權工作配套保障。 | 從人力財力方面加強對區、街道保障,確保簡政放權工作有序開展。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編隨事轉、人隨編走”原則,對有關領域機構編制資源進行統籌優化。 | 市委編辦、市財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十一)加強權責清單管理。 | 建立健全全市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十二)加快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 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一步歸集各部門項目審批信息,推動項目審批全流程在線辦理。繼續推廣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繼續開展梳理治理投資堵點問題工作。 |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放出活力和創造力 | (十三)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 結合不同類型工程特點和質量安全風險等級,深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分類分級審批機制,通過推行清單+承諾制、一站式審批監管、工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監管效率。以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為核心,持續完善平臺功能,提高數據質量,加快部門審批業務系統升級改造,推進行政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加強督導檢查,通過項目實施檢驗改革措施執行情況,鞏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效。按照省工作部署,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十四)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 | 進一步簡化、規范規劃用地審批事項,簡化塔基類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程序和材料。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兩個許可事項合并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同步辦理。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簡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審查事項。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定期通報處置情況,加大督促力度,落實獎懲機制。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十五)提升代建項目建設效率。 | 按省工作部署,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涉及學校、醫院等院區規劃、市政歷史遺留問題的新批代建項目,可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先出具新項目規劃條件,以容缺受理或書面承諾制處理歷史遺留規劃、產權、驗收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明確代建項目管理機構的投資控制主體責任,加快竣工結算。對因國家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的,簡化投資概算調整程序,確保工程正常推進。 | 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林業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放出活力和創造力 | (十六)降低準入門檻。 | 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目錄,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優化藥店開設審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放寬服務業準入,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廣泛推進產品系族管理,解決重復檢驗檢測、重復審批認證等問題。 | 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十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 完善涉企經營許可清單管理制度,廣泛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 | 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十八)深化減證便民。 | 1. 繼續深化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各級行政機關和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中,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核查方式。探索建立容錯免責機制。 2. 探索推動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等相關證件無障礙使用,理順辦事程序,打通數據壁壘,為港澳人士辦事辦證提供快捷便利服務。 | 1. 市司法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市公安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十九)提升企業開辦和注銷便利度。 | 全面優化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實現線上一表填報、線下一個窗口領取材料,企業開辦時間切實控制在0.5個工作日內。完善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擴大簡易注銷范圍,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和材料,暢通企業主動退出渠道。 |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有關單位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放出活力和創造力 | (二十)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 | 持續實施“以賽代評”市場化項目遴選機制。繼續推進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工作。實施《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開展賦予科技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試點,進一步完善科研經費跨境使用管理機制。按照省工作部署,落實高校學科專業設置自主權,積極探索高校學科專業設置監管,研究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校辦學等自主權。 | 市科技局、財政局、教育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三、管出公平和質 量 | (二十一)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 | 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全面梳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規范行政檢查程序。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進一步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抓緊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市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二十二)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 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進一步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提升監管效能。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十三)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 | 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和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 | 市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三、管出公平和質 量 | (二十四)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開展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探索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應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動各領域實施行業信用評價。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獎懲,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實行企業信用修復“一口受理、一次辦成”,解決企業信用修復政出多門、多頭辦理難題。大力推進“信易貸”,探索開展個人守信激勵應用。 | 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二十五)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 | 鼓勵行業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標準,在更多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并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隨意執法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 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十六)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 | 全覆蓋監督檢查疫苗生產企業,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排查整治特種設備安全隱患,督促醫療機構規范診療行為,依法處理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 | 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局、港務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十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 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執法行動。 | 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十八)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 | 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加強對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潛在投標人違法違規行為的管理。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按照省工作部署,推動將國庫支付系統與政府采購平臺對接,實現在同一平臺支付款項等功能。 |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三、管出公平和質 量 | (二十九)創新包容審慎監管。 | 加快評估己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圍繞城市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為新技術、新產品搭建供需對接平臺,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在條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機場、港口、園區等區域探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逐步擴大互聯網診療醫保報銷范圍和比例,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 | 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服出便利和實 惠 | (三十)加強數字政府建設。 | 探索開展政務大廳服務統一監管工作,完善市、區、街(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政務大廳自助終端由專用一體機逐步轉換為綜合一體機。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拓展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應用,2021年底前實現50%以上市級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結果電子化。深入推進政務服務“四免”優化專項工作。大力推進“一事一次辦”改革。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三十一)推進政務服務“跨市通辦、市內通辦”。 | 優化事項標準,加快數據共享,拓展“一網通辦”“一機通辦”“一窗通辦”。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融合,在“一窗”集成服務的基礎上,推行“網上綜合受理、部門分類審批,便捷方式出件”的線上集成服務模式。發揮試點城市示范帶動效應,與相鄰市(區)開展跨市合作,力爭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十二)加強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 開展政務信息化能力和數據資源普查工作,推動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縱向貫通和共享共用。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領域全程免費代辦服務,推進制定首席服務規范地方標準,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宣講和政企互動工作,不斷提高政策覆蓋率和政策知曉度。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省政務大數據中心,配合推進國垂系統高頻數據對接,實現市直部門共享數據掛接率、數據鮮活率于2021年底前達90%以上。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服出便利和實 惠 | (三十三)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 參與搭建全省一體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平臺,實現不動產登記業務網上預審、網上申辦、網上預約、進度查詢。進一步優化不動產交易、繳稅、登記“一窗受理”,逐步將增量房轉移登記等所有業務類型納入“一窗受理”。2021年,推行“交房即交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預告登記,深化不動產登記“跨城通辦”。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三十四)推進納稅便利化。 | 推動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六個稅費的合并申報,實現主附稅費“一表集成”,主要申報數據“自動填列”,大部分納稅人申報動作“一次點擊”即可完成,進一步壓縮納稅人申報準備和填寫時間。按照省的部署安排,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工作,推動增值稅發票相關業務基本實現網上辦。 | 廣州市稅務局負責 | |
(三十五)優化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 |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電、供氣等企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規范收費行為。規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流程、壓縮辦理時限、降低報裝接入成本,實現“一站式”服務。2021年底前實現將供電企業辦理高壓用電報裝辦理時間壓縮至13個工作日以內。 |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供電局等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十六)優化公證服務。 | 加快公證信息化應用建設,完善推廣“手機秒辦公證”模式,開發建設全市統一的公證辦證系統,實現公證信息共享。不斷擴大“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范圍,在受理、審批、出證等環節提供延伸服務、延時服務、代辦服務。深入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對具備網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全部實現網上預約、申請、受理、審核、繳費。 | 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服出便利和實 惠 | (三十七)優化醫療服務。 | 落實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健康碼、檢驗檢查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積極擴大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覆蓋范圍,完成三級及異地就醫量超500人次的定點醫療機構全面上線國家平臺,并重點推進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上線工作。推進統籌醫療保障“一站式”結算。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三十八)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 | 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進一步健全具有廣州特色的多層次全覆蓋醫療保障體系,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推動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實現全流程網辦和跨域通辦。按國家規定和省的部署,加快清理我市現行申請成為醫保定點不必要的條件和要求,修訂廣州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協議管理辦法;推進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的流程優化,精簡辦事材料、縮短辦理時限,分類實現“隨時申請,1個月公布結果”。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暢通困難群眾求助渠道。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民政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十九)加強招商引資服務。 | 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做好上級修改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法規、規章、文件修訂后實施準備工作,及時清理我市相關規定。落實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 | 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服出便利和實 惠 | (四十)優化口岸服務。 | 全面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持續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熏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落實國家降低港口收費政策、降低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力爭全市進出口單個集裝箱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精簡報關單申報環節上傳隨附單證種類,全面推行通關作業無紙化,啟用電子報關委托,企業在申報環節不再提交紙質報關委托書。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時效,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 | 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港務局等市有關部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十一)扎實開展新一輪“堵點痛點疏解行動”。 | 針對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堵點痛點問題,印發“疏解方案”3.0版。扎實開展疏解行動,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 | 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五、強化對改革的支撐保障 | (四十二)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實施《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統籌推進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訂和清理工作。 | 市發展改革委、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十三)建設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 | 建立完善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監測體系;對照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評估規則,推動全市查漏補缺,提升營商環境水平,并加強典型經驗總結和推廣,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聚焦制約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堵點難點問題,細化落實國家總體方案,深化研究改革事項清單,制定實施“廣州方案”。 |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十四)強化法治保障。 | 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程,加快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及時推動修訂完善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 | 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五、強化對改革的支撐保障 | (四十五)復制推廣改革典型經驗做法。 | 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改革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創造更多新招實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通過搭建經驗交流平臺、舉辦培訓班、印發簡報等方式,鼓勵引導對標先進、互學互鑒。 | 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十六)加強督促檢查。 | 把“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落實情況作為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重點內容,對成效明顯的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延誤改革的要嚴肅問責。完善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體制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市、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 | 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十七)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 | 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常態化聯系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企業和群眾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推動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 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十八)營造良好氛圍。 | 各區、市各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微博等媒體平臺,對已出臺的各項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進行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提高宣傳效果。對社會和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 | 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