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21〕1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21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2021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
立法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立法工作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適應廣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立法引領、規范、推動改革發展。制定政治方面法律、法規的配套規章和重大經濟社會方面的規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同級黨委(黨組)。
二、落實立法工作責任
各單位要切實維護規章制定計劃的嚴肅性,落實立法工作責任,確保計劃項目按時保質完成。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規定,及時向市司法局報送年內審議項目的起草工作計劃,特別是要成立由本單位法制機構和相關業務處室參加的立法工作小組,并指定專人負責起草工作。同時,各牽頭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送審時間向市司法局報送年內審議項目的規章送審稿和其他有關材料。年內審議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和市司法局應確保在2021年內提請市政府審議規章草案,牽頭起草單位向市司法局報送送審稿后,應協助和配合該局做好文稿修改工作;適時審議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應制定立法工作推進計劃,明確每月的工作任務,符合送審條件的,經與市司法局協商一致后,向該局報送送審稿;調研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應對涉及的主要問題和擬確定的主要制度開展進一步調研、論證工作。市司法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對不符合要求的送審稿應退回起草單位重新研究。
三、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各單位在規章起草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遵循依法立法原則,有關權利義務規范設置內容應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規章送審稿的內容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依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在向市司法局送審時一并報送公平競爭審查表。各單位在規章調研、論證工作中,要堅持問題導向,找準主要問題,積極創新制度措施,突出廣州特色,推動我市制度建設出新出彩。各單位要切實執行民主立法有關規定,將規章草案稿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并通過召開行政相對人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見。各單位要積極拓展社會各方面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主動征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相關企業等對規章草案的意見,增強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特別是有關立法草案內容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要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和指導組織召開立法聽證會。
四、充分溝通協調
在起草過程中,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牽頭起草單位應主動溝通協調,相關單位應予以配合;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牽頭起草單位應在上報規章送審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在審核過程中,市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協調好單位間的分歧意見;經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報請市政府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日
廣州市2021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
一、年內審議項目(8件)
二、適時審議項目(11件)
三、調研項目(13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