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規〔2021〕1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時期進一步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發〔2020〕95號)和《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配置,進一步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強市,推動我市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助力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建設風投創投之都
(一)拓寬風投創投資金來源。
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創新募資手段,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等固定收益產品,以及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鼓勵保險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參與創業投資的出資。鼓勵各區對發行上述各類債券產品的創業投資機構,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等相關政策扶持。支持科技企業設立投資部門或獨立的專門投資機構,圍繞公司發展戰略和產業鏈上下游資源,開展創業投資。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機遇,吸引境內外資本來穗設立創投基金,并按照市區現有政策給予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二)鼓勵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
落實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的相關政策,鼓勵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激勵與約束機制,指導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完善員工跟投機制,穩慎推進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與社會優秀管理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創業投資機構。對標“深創投”,探索整合市屬國有風投創投資本,打造覆蓋種子、天使、VC(風險投資)、PE(私募股權投資)等各階段全資本鏈條的國有“標桿”創投機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財政局)
(三)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
聚焦“投早”“投小”,圍繞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州賽區)項目、科技人才項目等,探索利用財政科技經費開展天使股權直接投資;調整優化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管理運營方式,加大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天使投資子基金,更多投向天使類科技創新項目。落實市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對于申請新設立專門用于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子基金,適當放寬杠桿比例限制,放寬或者不設定對單個子基金的財政資金出資規模上限,并建立返投與讓利掛鉤機制。對投資于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5%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
(四)完善政府基金管理體系。
建立市、區政府基金協調聯動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項目資源共享,形成定位各有側重、上下左右聯動、相互銜接支持的政府基金管理體系。以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州賽區)、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入庫企業、市科技計劃項目等為依托,建立政府基金與科技項目的對接機制。發揮廣州市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廣州市國企創新投資基金等政府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各區級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加強與科技項目的對接,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五)培育引進風投創投機構和人才。
探索依托頭部風投創投機構,打造培育風投創投機構的專業孵化載體,按照我市孵化載體支持政策給予補助支持。以清科、投中、融中等知名機構發布的榜單為依據,對頭部風投創投機構開展“靶向招商”。對來穗落戶(或設立區域性總部)的國內外知名風投創投機構,按市現行政策予以支持。落實我市有關促進外商投資類、股權投資類企業集聚發展的政策,引導國外知名風投創投機構來穗發展。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來穗國內外高端風投創投人才,可申請享受相關人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商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
(六)打造“標志性”風投創投集聚區。
對標美國硅谷、深圳南山區、北京中關村等國內外標志性風投創投集聚區,在前期各區打造風投創投集聚區的基礎上,選擇科技創新基礎好、科技企業集聚度高、產業鏈條完善、政策支持力度大、科技金融生態優的集聚區,以市區聯動的形式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疊加市區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力爭用3至5年時間,打造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標志性”風投創投集聚區,形成風投創投集聚“虹吸效應”。(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相關區政府)
(七)探索設立私募股權交易平臺。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依法依規打造創投項目轉讓交易平臺。探索依托廣東股權交易中心設立私募股權轉讓平臺,完善基金份額估值、盡職調查、咨詢服務體系,為私募股權市場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并拓寬風投創投機構的退出渠道。持續推動基金份額登記、質押等政策實質性落地,探索設立私募股權S基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鼓勵S基金與政府基金合作,通過平價等方式受讓政府基金已經長期持有但有退出需求的合伙企業權益,接力支持科技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進一步提升科技信貸水平
(八)加強科技信貸服務。
研究建立廣州轄區科技企業信貸統計機制,對科技信貸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力爭每年全市科技信貸額增速不低于15%。持續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把向科技企業放貸情況作為在穗銀行機構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承擔國家或省重大科技項目、具有較好市場化應用前景自主知識產權、在科技自立自強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科技企業進行信貸投放。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等機制運作與再貸款、再貼現等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的協同運用,發揮政策疊加效應,提升政策傳導效能。(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完善科技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機構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并配備專門人才隊伍,強化科技信貸業務的組織和人才保障。引導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對科技信貸產品創新和不良貸款率的容忍度,在貸款減值準備計提、經濟資本占用計算等方面對科技信貸制定差別化的管理政策,強化內部考核激勵,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充分調動銀行業務人員工作積極性。(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
充分發揮“中小融”“粵信融”“信易貸”等平臺作用,推動銀行相關科技信貸產品“上平臺”,提高銀企對接效率。鼓勵銀行結合科技企業特點,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貸、股權質押貸、排污權質押貸、碳排放權質押貸等創新信貸產品。依托和推廣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推動實現平臺系統與供應鏈核心企業的對接,為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科技企業提供高效的應收賬款融資和動產、權利擔保融資服務。探索推廣“互聯網+繳稅信息”“互聯網+交易信息”等金融服務新模式。(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一)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對新設立和新增資的區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市財政按不超過區財政新增出資額40%的比例給予注冊資本金補助。堅持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并降低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加大對科技企業的融資擔保力度。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加大對創業者、初創企業和小微科技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并按照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二)發揮風險補償機制和市場化轉貸服務機制作用。
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覆蓋面,支持具備條件的區聯動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建立區級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形成市、區風險補償疊加效應,進一步提高銀行對科技企業放貸的積極性。發揮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作用,與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形成協同互補效應。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等)開展質押融資的科技企業給予一定補貼。發揮市場化轉貸服務機制的作用,為出現暫時流動性困難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資金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三、大力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十三)實施掛牌上市“科創領頭羊”工程。
發揮上海證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服務基地、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華南基地、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等資本市場平臺的服務優勢,堅持境內境外上市并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等市場板塊并重,實施上市掛牌“科創領頭羊”工程,爭取5年內推動不少于60家科技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對科技企業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的,按照市區現有上市掛牌獎勵補貼政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各區政府)
(十四)支持科技企業發債融資。
支持科技企業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平臺發行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等進行融資,或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進行股票質押融資,對發行債券或進行股票質押融資的企業,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19〕1號)有關規定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
(十五)支持市場化并購重組。
探索以市場化方式推動我市民營上市科技企業聯合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總規模約200億元的科技企業并購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在穗新注冊或新遷入的并購基金,可按照市、區現有政策規定享受我市股權投資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十六)加快發展技術交易市場。
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市場,促進技術交易市場高質量發展。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交易、流轉等服務,支持越秀區促進國家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提質增效,依托廣州(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天河基地等平臺,大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依托中新(廣州)知識城全國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平臺,繼續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等知識產權金融業務,探索形成知識產權金融改革試點經驗。辦好中國創新創業成果交易會,依托廣州國際技術交易服務中心,建設全鏈條國際化技術交易服務平臺,協同推動科技資源集聚,形成特色鮮明的“科創中國”廣州建設模式。(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科協,越秀、天河、黃埔區政府)
四、開展區域科技金融合作
(十七)實施廣深風投創投領域融合發展行動。
以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和廣深“雙城聯動”發展為契機,整合廣州優質科技項目資源與深圳風投創投資源優勢,開展廣深風投創投融合發展行動,推動兩地風投創投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或區域性總部,加強兩地風投創投機構的交流和項目信息共享,探索兩地共同設立專門投資天使類科技創新項目的投資基金,促進廣深兩地風投創投領域融合發展、實現“雙城聯動、比翼齊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八)探索設立廣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區。
抓住廣佛同城化發展戰略機遇,在創新創業活動、政府基金、科技信貸、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探索設立廣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荔灣區政府)
(十九)開展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
在南沙區、黃埔區開展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試點。推動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參與投資我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爭取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落地,支持我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境外投資。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探索由穗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大灣區相關科創基金,吸引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本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支持越秀區與港澳合作建設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區)。(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市政府外辦,越秀、黃埔、南沙區政府)
五、探索科技金融服務聯動創新
(二十)探索“以投代評”“以賽代評”聯動創新。
建立以科技金融為主線的市場化企業支持體系,擴大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州賽區)規模,搭建大賽專有系統,自主開展大賽,依托大賽探索“以投代評”與“以賽代評”相結合的聯動創新機制,將符合條件的獲得風投創投機構投資的參賽科技企業直接納入廣州賽區決賽,更好地發掘培育科技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一)探索開展“投、貸”等聯動創新。
依托我市相關政府基金、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聯合相關創業投資機構和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投保聯動等科技金融服務創新,通過“貸款+遠期期權”“貸款+外部投資”等形式,為科技企業提供更優質的科技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
(二十二)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聯動創新。
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圍繞解決科技企業流動性難題,探索聯合風控、前置征信、股債聯動、遠期首購等創新模式,拓寬科技企業風險資產處置退出渠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二十三)建設“科技金融智慧大腦”。
通過政府引導、民間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依托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建設“科技金融智慧大腦”,通過大數據精準“畫像”,并聯合第三方征信機構提供前置增信服務,搭建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體系,為科技企業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的“股權+債權”智能匹配“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四)打造科技金融智庫和活動品牌。
聯合廣東財經大學、中國科技金融聯盟等機構,共同打造科技金融智庫,為我市科技金融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升級“粵港澳大灣區創投50人交流會”為“粵港澳大灣區創投峰會”,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天使投資聯盟,聯動廣州創投周、財富科技論壇等活動,打造科技金融高峰盛會品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五)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充分發揮廣州創業與風險投資協會、廣州風險投資促進會、廣州科技金融促進會等行業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鏈接科技金融服務資源,延伸科技金融服務鏈條。支持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與科技金融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為銀行、創業投資機構等提供財務及法律咨詢、市場預測、資產評估、人才培養等多元化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
(二十六)開展“科技金融特派員”試點。
參考借鑒“科技企業特派員”等模式,依托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聯合銀行、投資機構,以市場化方式開展“科技金融特派員”試點,面向科技企業開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講、業務輔導培訓、投融資對接等服務,下沉科技金融服務力量,打通科技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七)培養科技金融人才。
探索建立政府機關干部到金融機構掛職交流機制。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服務基地等機構面向全市科技企業家,開展科技金融培訓,提升我市企業家的資本市場意識。聯合廣東財經大學和相關投資機構,打造“創投碩士班”,通過“政—產—學—研—用”一體化的“定制化”按需培養模式,培養本土高端創投人才。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廣聚英才計劃”有關支持政策給予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八)利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務效率。
大力發展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金融科技,探索打造金融科技產業園,在廣州國際金融城建設金融科技先行示范區,吸引集聚國內外金融科技領域龍頭企業,提升我市金融科技發展水平和科技金融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項目、企業或機構,按市區現有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各區政府)
七、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九)強化責任擔當。
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共同推進全市科技金融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問題要及時向廣州市科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反饋。(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
(三十)優化政務服務。
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和效率,對涉及科技金融的服務事項(基金注冊、備案、股權質押登記等)要優先辦理,優先辦結。(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三十一)加強宣傳引導。
深入挖掘全市科技信貸、風投創投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領域的典型案例,創新宣傳形式,在通過一般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的同時,引入科技金融領域相關專業媒體進行重點報道,通過“專業的人講好專業的故事”,提升廣州科技金融影響力和吸引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十二)有效防范科技金融風險。
加強與中央駐粵金融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監管聯動,為廣州市科技金融發展創造健康穩定的市場環境,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意見中所提及的具體補貼支持所依據的政策文件、標準等發生變化的,則相應按變化后的文件、標準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