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2021〕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嚴格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充分發揮廣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共同參與打造“干凈、整潔、平安、有序”城市環境秩序,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全面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責任區范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本通告所稱責任人是指對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負有作業、監督、管理責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區是指單位或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及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二、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社區以及各有關部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職責,確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的全面落實。
宣傳、教育、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林業園林、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管理工作。
三、責任區范圍按照全覆蓋、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則劃分,具體劃分方式如下:
(一)橫向:建(構)筑物或其他不動產沿街總長。
(二)縱向:建(構)筑物或其他不動產(包括圍墻)墻基至最近城市道路設施。
(三)立面:建(構)筑物或其他不動產的外立面。
具體范圍無法確定的,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鄰責任人協商確定。
四、市或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書面告知責任人,所有責任人均應與鎮(街)簽訂《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告知書》,并認真履行其責任區范圍內的各項責任義務(通稱“三包”責任),主要包括:
(一)保持環境干凈。
地面干凈:無污物、油漬、廢棄物、積水和蚊蠅孳生地,無亂潑、亂倒、亂排污水,無垃圾落地、掃出門外或倒入道路、排水井、綠化帶等行為;
立面干凈:建(構)筑物(含臨街墻面、窗檐、陽臺、玻璃櫥窗等)外立面無明顯污跡、灰垢、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天面干凈:建(構)筑物屋檐、頂棚、遮陽篷無污垢和積存雜物。
(二)保持容貌整潔。
招牌完好:定期清潔維護自設的戶外招牌,無破損、臟污、漏字或燈光顯示不全,光源亮度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和城市交通;
物品擺好:自設垃圾容器放置在門檻以內并分類投放,有序規范停放非機動車,不把垃圾桶、掃把、拖把等雜物擺出門外,不擅自設置燈箱、廣告、指示牌;
設施護好:不損壞、占用或移動市政公共設施,不損壞綠化樹木。
(三)保持秩序良好。
不亂搭建:不擅自搭建對建筑立面造成影響的建(構)筑物或者封閉天臺、露臺、陽臺等,沿街建筑無違規破壞外墻,不侵占公共用地搭設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構)筑物,不違規設置空調外機和機架、防盜網(窗)、遮陽篷等設施;
不亂擺賣:不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擺攤設點、促銷宣傳、飼養家禽;
不亂拉掛:不亂拉掛條幅、燈飾、電線等,不亂晾曬生產生活用品及物資。
責任人對他人在責任區內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或發現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現象的,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鎮(街)投訴舉報,并應當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管理和執法工作。
五、各責任人要增強“環境衛生、人人有責”意識,積極維護責任區內市容環境衛生,自覺接受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和鎮(街)的監督檢查。黨政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帶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六、宣傳、教育、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林業園林、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宣傳教育;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區)、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宣傳;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廣告應當刊播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鼓勵媒體和市民對不執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曝光和投訴舉報(投訴方式:廣州12345政府服務熱線)。
八、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落實不到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任人,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采取約談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改,依法進行查處。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