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2020〕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令2020年第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間和區域
自2020年8月22日起,全天禁止黑煙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
二、處罰措施
黑煙車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禁行標志牌
黑煙車禁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文字(式樣見下圖)。
廣州市黑煙車禁行標志牌式樣
四、附則
本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號牌的機動車。
五、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