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2020〕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的通告
為加快推進我市水環境綜合整治,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單元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二、本通告所稱的排水單元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類、部隊類、工業類、商業類、村居類等。
各排水單元所屬類型及具體名錄由各區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三、本市行政區域實行雨污分流,市水務局負責統籌全市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并對各區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
(一)各區政府、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排水單元配套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工作。
(二)各道路專屬單位及其他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或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權屬范圍內排水單元配套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工作。
(三)各排水單元應當由建設單位、排水設施所有人,或者其選聘、委托的管理單位按照雨污分流的相關標準,自籌資金組織開展單元內部排水設施的摸查、整改工作,并按規定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經過驗收并認定合格的,由各區人民政府授予“廣州市排水單元達標單位”。
違反上述規定,未按照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要求及時限完成改造的,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控制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四、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應當由建設單位、所有人,或者其選聘、委托的管理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管理協議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維修、管養,保障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并配合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專門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應當依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其委托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