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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的通知

  • 2024-09-26
  • 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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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24〕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

(2022—2035年)


目  錄


  第一章  規劃總則

     第1條  規劃性質

     第2條  規劃范圍 

     第3條  規劃期限 

     第4條  基礎與形勢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第5條  指導思想

     第6條  基本原則

     第7條  規劃目標

     第8條  指標體系

  第三章  實施環境戰略分區調控

     第9條  劃定環境戰略分區

     第10條  北部山水生態環境功能維護區調控

     第11條  中部城市環境品質提升區調控

     第12條  南部濱海生態保育調節區調控

  第四章  劃定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第13條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第14條  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

  第五章  嚴格管控環境空間

     第15條  劃定環境空間管控區

     第16條  生態環境空間管控

     第17條  大氣環境空間管控

     第18條  水環境空間管控

  第六章  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第19條  扎實推動碳達峰行動

     第20條  構建綠色產業體系

     第21條  建設低碳能源體系

     第22條  推動綠色節約生活

  第七章  開展環境系統治理

     第23條  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第24條  大氣環境治理總體戰略

     第25條  重點廢氣排放行業深度治理

     第26條  大氣移動源和面源精細化治理

     第27條  水環境治理總體戰略

     第28條  水體環境屬性分類管理

     第29條  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第30條  水污染治理

     第31條  城市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32條  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

     第33條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控

     第34條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

     第35條  聲環境治理 

  第八章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范

     第36條  保障生物安全

     第37條  防范環境風險

     第38條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

     第39條  提高氣候變化適應能力

  第九章  提高環境公共服務

     第40條  健全環境公共服務

     第41條  完善環境設施服務

     第42條  完善環境監管服務

     第43條  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

  第十章  完善環境政策

     第44條  產業環境政策

     第45條  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46條  污染源監督管理

     第47條  區域生態環境共保共育

  第十一章  推動南沙打造國際一流生態環境品質

     第48條  建設美麗城區、美麗海灣

     第49條  維護生態環境系統格局

  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機制

     第50條  規劃銜接與融合機制

     第51條  規劃實施機制

     第52條  規劃監督與評估機制

  附件1:廣州市水環境空間管控區劃定方案

  附件2:廣州市河流清污通道分類表

  附件3:廣州市環境戰略分區圖

  附件4:廣州市生態環境管控區圖

  附件5:廣州市大氣環境管控區圖

  附件6:廣州市水環境管控區圖

  附件7:廣州市河道清污通道劃分圖

  附件8:廣州市生態保護格局圖


  第一章  規劃總則

  第1條  規劃性質

  為加快建設生態文明,構建綠色低碳美麗城市,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本規劃。規劃定位為環境參與綜合決策的基礎性規劃、環境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格局性規劃、實施環境系統管理的綜合性規劃、指導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戰略性規劃,是引導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戰略性、綱領性文件。

  第2條  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廣州市行政轄區,包括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

  第3條  規劃期限

  基準年為2021年,近期目標年為2025年,遠期目標年為2035年。

  第4條  基礎與形勢

  環境基礎: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已經具備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基礎條件,有望率先實現與發達國家同等經濟水平、同等環境質量。廣州市作為國家重要中心城市、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廣東省省會,率先垂范、創新治理,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水平不斷提升,產業和能源結構不斷優化,資源能源消耗強度與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大幅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取得歷史性突破,環境空氣質量六項指標全面達標,劣Ⅴ類水體斷面全部清零。

  環境形勢:廣州市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城鎮化由快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現在廣州正在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繼續在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領頭羊和火車頭作用。未來一段時間,經濟規模和人口總量繼續保持增長態勢,資源能源消費總量仍存在剛性增長需求,污染物排放仍將在一段時間內保持高位。廣州市臭氧濃度尚未進入穩定下降通道,城市水體“長制久清”成效仍需進一步鞏固,生態環境質量高水平提升的邊際效應遞減。面向美麗中國建設、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要求,超大城市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與生態環境治理任重道遠。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第5條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廣州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廣州建設為目標指引,以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空間管控筑牢生態環境安全格局,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鄉生態環境品質,為廣州市建設美麗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提供支撐。

  第6條  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空間管控體系,強化生態環境系統保護,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以人為本、提升品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人民城市建設要求,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目標,聚焦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提升環境品質,以良好生態環境增進民生福祉。

  分區分類、精細管理。根據區域生態狀況與功能差異,將全市劃分為北部山水生態環境功能維護區、中部城市環境品質提升區、南部濱海生態保育調節區,實施差異化的環境戰略,提升城市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

  統籌銜接、多方融合。落實國家、廣東省有關美麗中國建設系列部署與安排,系統完善規劃任務措施;落實制造業立市、“百千萬工程”、綠美廣州生態建設等重大戰略,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工業產業區塊、重大產業平臺等有機融合、相互支撐;尊重生態環境管理現實需求,有序銜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管理要求,推動發揮生態環境管理的協同效應。

  第7條  規劃目標

  到2025年,環境空間管控格局進一步完善,生態系統安全性、穩定性持續增強;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取得顯著成效,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全國領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減少,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地表水水質優良斷面比例持續達標,實現河湖“長制久清”,環境風險有效防控,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打造美麗中國城市樣板成效初現。

  到2035年,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環境空間格局構建完善;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全國領先,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環境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綠美生態成為普惠的民生福祉,天藍、地綠、水清的城鄉人居環境更加優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廣州全面建成。

  第8條  指標體系

  《規劃》確定生態宜居、綠色低碳、環境優美、普惠共享四個方面25項指標,其中8項為約束性指標。

表1  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目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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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實施環境戰略分區調控

  第9條  劃定環境戰略分區

  根據自然條件基礎、環境功能特征、環境保護戰略對策的區域差異,將廣州市域劃分為三大戰略區。

  (1)北部山水生態環境功能維護區。主要包括從化區、增城區、花都區、白云區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地區,黃埔區龍湖街道、九佛街道、新龍鎮。根據自然地域差異和環境保護戰略差別,北部山水生態環境功能維護區分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養亞區、增江流域水源涵養亞區、白坭河水質提升亞區。

  (2)中部城市環境品質提升區。為廣州市中心城區,包括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四區全域,白云區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南地區,黃埔區除龍湖街道、九佛街道、新龍鎮以外地區。

  (3)南部濱海生態保育調節區。包括番禺區和南沙區兩區全域。根據自然環境和保護戰略的差異,分為珠江口番禺濱海生態保育調節區和珠江口南沙濱海生態保育調節區。

  第10條  北部山水生態環境功能維護區調控

  該區域為九連山余脈,生態環境功能高,空氣和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高。主導環境功能為提供水源供給、生物多樣性保護、農產品供給以及生態旅游的景觀文化服務。總體戰略為生態優先,城鄉融合高質量發展。實施保護為主、科學開發的調控策略,重點發展生態旅游、文化產業,以及高新技術研發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做優做強生態功能、綠色經濟、科創經濟。推動東部中心加快聚集現代產業,建設成為穗莞惠聯動門戶、面向雙循環的開放樞紐門戶;推動與東莞、惠州、河源等在生態、交通等基礎設施的合作,推進東江流域共治,建設生態宜居城區。支撐北部增長極、國家知識中心城、從化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高質量發展增長極,加快從化綠色發展示范區城鄉融合新樣板、綠色創新發展新城區建設。

  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空間管控區管理要求,加強從化區北部、花都區北部、白云區北部、增城區生態帶保護與建設,以及白云區北部、增城區科學開發,保障城市由北向南生態過渡區安全,保護和提升生態功能。

  流溪河流域嚴格控制土地利用方式變更;以流溪河水庫及其上游區域為重點,加強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嚴格限制畜禽、水產養殖規模,強化鄉鎮和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持續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全力保障戰略水源地水安全。增江流域維護山水新城清潔水質,降低東江北干流和珠江口氨氮、總氮、總磷污染負荷;以蓮麻河、派潭河等支流為重點,加強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白坭河水系深入開展流域治理,加強工業企業入園管理,推進循環工業園、生態農業區建設,大幅度削減環境污染負荷,持續提升水環境質量。

  第11條  中部城市環境品質提升區調控

  該區域為廣州市城市發展中心區,是承擔廣州全球城市功能的核心區域之一,區域內人口密度大,開發強度高。該區域地處城市北部山水生態環境功能維護區和南部濱海生態保育調節區之間,是城市山水生態格局由“云山珠水”向“背山面海、山水交融”過渡區域。主導環境服務功能是維護人居環境健康安全,為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科研教育和文化精神生活提供品質優良的生產、生活空間。總體戰略為堅持優化發展,優化中心功能,實現老城市新活力。

  該區域環境資源極度緊缺。實施精細管理、優化開發的調控策略,重點發展現代商貿、金融保險、文化創意、醫療健康、商務與科技信息和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原則上不再布局傳統工業,加快高端功能集聚和低效產業轉型升級與有序疏解。

  加強“云山珠水”自然生態格局保護,加強海珠濕地保護,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建設通山達海的生態空間網絡,打造嶺南城市特色風貌的吉祥花城。強化珠江水道和城市內河水生態、水環境、水景觀保護,推進沿岸綠化和碧道建設,建設親水空間。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完善雨污水收集處理系統,鞏固城市水體“長制久清”成效。以城市更新推動生態環境修復、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強化城中村綜合治理改造。深化城市綠地建設,構建完善城市綠地體系,結合公園城市建設,適度增補城市公園,重點完善社區公園,大力建設口袋公園,加強各種城市用地中的附屬綠地建設,推進城市重點地區、更新地區和歷史城區的立體綠化,提升城市綠地布局均衡性,建設綠美家園。

  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加強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提升交通、生活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水平。強化餐飲油煙、噪聲污染等城市人居環境突出問題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幸福感。

  第12條  南部濱海生態保育調節區調控

  該區域地處珠江口河海交匯區,地勢平坦,水網密集,河口濕地、灘涂比例高,生物多樣性豐富,受咸潮、潮汐作用影響,濱海區域生態系統敏感脆弱。南沙新區是廣州市“三核”之一、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金融和科技創新功能承載區。主導環境服務功能是維護珠江口濱海濕地水網生態平衡,培育高品質生態宜居環境。總體戰略為高效科學、綠色可持續發展。

  實施保育生態、重點開發策略,承接中心城區人口和產業疏散,打造生態宜居環境,高品質建設南沙新區。突出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高端定位,大力發展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總部經濟、特色金融、航運物流、國際貿易等產業,推動電力、熱力等工業產業升級。對標國際先進,高標準規劃、高水平推進南沙新區保護開發,打造一流生態宜居環境。

  發揮濱海資源優勢,維護高品質濱海生態旅游岸線,開展河口水域濕地生態恢復,嚴格管控海鷗島、南沙濕地,保障河口海岸交匯區生態安全,實施近岸海域氮超標治理,建設美麗海灣。嚴格保護存量耕地資源,將農田景觀作為重要的自然生態景觀和環境文化景觀予以保護,發展高效生態農業。

  第四章  劃定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第13條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與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銜接,將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地外極重要極脆弱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其中,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公園;自然保護地外極重要極脆弱區域包括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潛在重要生態價值、有必要實施嚴格保護的區域。劃定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289.37平方千米。

  第14條  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

  生態保護紅線是區域生態安全的底線,按照《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等文件相關要求進行管理。構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體系。

  (1)生態保護紅線內實施強制性嚴格保護。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政策要求,遵從國家、省相關監督管理規定。

  (2)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評價機制。按照相關要求組織開展評價,及時掌握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狀況及動態變化。

  第五章  嚴格管控環境空間

  第15條  劃定環境空間管控區

  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嚴格管控、禁止開發的基礎上,進一步劃分生態、大氣、水環境空間管控區,實施連片規劃、限制開發。實施管控區動態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區域及時更新,應保盡保。

  第16條  生態環境空間管控

  (1)將生態功能重要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以及其他具有一定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需要加強保護的區域,納入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面積2863.11平方千米(含陸域生態保護紅線1289.37平方千米)。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與城鎮開發邊界、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等保持動態銜接。

  (2)落實管控區管制要求。管控區內生態保護紅線以外區域實施有條件開發,嚴格控制新建各類工業企業或擴大現有工業開發的規模和面積,避免集中連片城鎮開發建設,控制圍墾、采收、堤岸工程、景點建設等對河流、湖庫、島嶼濱岸自然濕地的破壞,加強地質遺跡保護。區內建設大規模廢水排放項目、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項目嚴格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業廢水未經許可不得向該區域排放。

  (3)加強管控區內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管控區內生態保護紅線以外區域新建項目的新增污染物按相關規定實施削減替代,逐步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區內現有村莊實施污水處理與垃圾無害化處理。推進生態公益林建設,改善林分結構,嚴格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礦等行為。開展自然岸線生態修復,提升岸線及濱水綠地的自然生態效益,提高水域生態系統穩定性。開展城鎮間隔離綠帶、農村林地、農田林網等建設,細化完善生態綠道體系,增強生態系統功能。

  (4)構建“五區八核、五縱七橫”的生態網絡格局,全面支撐綠美廣州生態建設。包括五大生態區、八大生態節點、五條縱向生態帶、七條橫向生態帶。

  其中,“五區”指從化北部山林生態區、花都北部山林生態區、增城北部山林生態區、增城西部山林生態區、帽峰山山林生態區五大生態區。此五大生態區為中部、北部生態資源分布最為集中的區域,是粵港澳大灣區生態屏障的重要組成區域。“八核”指南沙濕地、黃山魯、大夫山—滴水巖、海珠濕地、華南國家植物園—火爐山、白云山、白云湖濕地、花都湖濕地八大生態節點,形成串珠式生態節點。

  “五縱”指花都稱砣頂—王子山、陳禾洞—流溪河森林公園—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瀝水道南段、大東坑—中新森林公園—帽峰山—火龍鳳—南沙港快速—蕉門水道南段、增城地質公園—白水山—龍頭山、增江河北段—東江—獅子洋龍穴島等5條從北到南的縱向生態帶。“七橫”指從化溫泉—石門森林公園—增城地質公園—太子蘭溪森林公園、王子山—九龍潭森林公園—中新森林公園—白水山、北二環炭步段—新塘、白鵝潭—長洲島、金山大道西段—蓮花山、沙灣水道西段—海鷗島、橫瀝島—鳧洲水道等7條從西到東的橫向生態帶。

  第17條  大氣環境空間管控

  (1)在全市范圍內劃分三類大氣環境管控區,包括環境空氣功能區一類區、大氣污染物重點控排區和大氣污染物增量嚴控區,面積2642.04平方千米。

  (2)環境空氣功能區一類區,與廣州市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修訂成果保持一致。環境空氣功能區一類區范圍與廣州市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保持動態銜接,管控要求遵照其管理規定。

  (3)大氣污染物重點控排區,包括廣州市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以及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控排區根據產業區塊主導產業,以及園區、排污單位產業性質和污染排放特征實施重點監管與減排。大氣污染物重點控排區與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等保持動態銜接。

  (4)大氣污染物增量嚴控區,包括空氣傳輸上風向,以及大氣污染物易聚集的區域。增量嚴控區內控制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項目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落實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全過程治理,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

  第18條  水環境空間管控

  (1)在全市范圍內劃分四類水環境管控區,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面積2567.55平方千米。

  (2)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為經正式批復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及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范圍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動態更新,管理要求遵照其管理規定。

  (3)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主要包括流溪河、玉溪水、牛欄河、蓮麻河、增江、派潭河等上游河段兩側,以及聯安水庫、百花林水庫、白洞水庫等主要承擔水源涵養功能的區域。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禁止破壞水源林、護岸林和與水源涵養相關植被等損害水源涵養能力的活動,強化生態系統修復。新建排放廢水項目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現有工業廢水排放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達不到標準的工業企業,須限期治理或搬遷。

  (4)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主要包括流溪河光倒刺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增江光倒刺鲃大刺鰍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花都湖和海珠濕地等濕地公園,鴨洞河、達溪水等河流,牛路水庫、黃龍帶水庫等水庫,通天蠟燭、良口等森林自然公園,以及南部沿海灘涂、紅樹林等區域。切實保護涉水野生生物及其棲息環境,嚴格限制新設排污口,加強溫排水總量控制,關閉直接影響珍稀水生生物保護的排污口,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溫泉地熱資源豐富的地區要進行合理開發。對可能存在水環境污染的文化旅游開發項目,按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5)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包括劣Ⅴ類的河涌匯水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和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與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等保持動態銜接。

  劣Ⅴ類的河涌匯水區加強城鄉水環境協同治理,強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鞏固城鄉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推進河涌、流域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城區穩步推進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

  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和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嚴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水管網排查整治,確保工業企業廢水穩定達標排放。調整優化不同行業廢水分質分類處理,加強第一類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強化環境風險防范。

  第六章  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第19條  扎實推動碳達峰行動

  落實碳達峰實施方案,重點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確保碳排放在2030年前達到峰值。制定能源、工業、建筑和交通等重點領域碳達峰行動方案,支持能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排放達峰。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常規化開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建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加強重點領域重點企業碳排放分析和管控。開展碳中和戰略研究,明確中長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路徑,推進碳中和示范建設。

  第20條  構建綠色產業體系

  推動傳統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全面推進綠色制造,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推動汽車、電子、石化等傳統優勢產業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發展。積極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與健康、智能裝備與機器人、軌道交通、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材料與精細化工、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融合發展,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提高綠色低碳產業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監管力度,嚴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管控,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加大已建項目節能減排改造力度,有序淘汰產能過剩、落后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第21條  建設低碳能源體系

  加強多元化能源供應保障。加強煤炭煤電兜底保障能力建設,提升天然氣供給能力,加快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打造一批氫能產業樞紐和基地。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

  推進清潔低碳能源消費。大力推進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電能替代。推動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清潔高效利用,支持燃煤電廠高質量升級改造,嚴格控制水泥、石化、紡織、化工等重點行業煤炭消費量。拓展天然氣消費市場,積極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加快發展新能源,拓展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場景,積極發展新型儲能產業。建設智慧能源系統,靈活布局分布式能源站,積極支持綜合能源項目建設。

  第22條  推動綠色節約生活

  深化交通運輸結構調整,推動交通運輸裝備低碳化,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加快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水平,有序推進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推動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應用。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建設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完善綠色產品消費激勵措施,繼續深化碳普惠制,探索增加碳普惠應用場景,支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項目、自愿減排項目實施。建立低碳消費激勵機制,推進碳標簽、低碳產品認證、低碳標識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國家、省部署的綠色低碳試點,推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的創新發展。

  第七章  開展環境系統治理

  第23條  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遵循減污降碳內在規律,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生態建設等多領域協同增效,提高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一體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大力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強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鼓勵綠色低碳土壤修復。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加強“無廢城市”建設。開展產業園區、企業等多層次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強化科技、法規標準、管理政策等支撐保障,推動大數據、數字化、信息化等綠色賦能。

  第24條  大氣環境治理總體戰略

  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實施大氣多污染物協同治理,以降低細顆粒物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深化治理重點行業,精細化治理移動源和面源,推進環境空氣質量穩中向好。

  第25條  重點廢氣排放行業深度治理

  深入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轉型升級。加快推進燃煤、燃成型生物質、燃油鍋爐等各類鍋爐、爐窯按照要求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并聯網;加快淘汰燃煤、燃生物質、燃油小鍋爐,推進燃氣鍋爐和燃油鍋爐使用低氮燃燒技術。重點推進石油及化工、汽車及配件噴涂、造船和集裝箱等工業涂裝、化學品制造、包裝印刷、油漆和涂料、家具制造和制鞋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嚴控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嚴格限制新建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項目,推進重點企業“油改水”。

  第26條  大氣移動源和面源精細化治理

  (1)強化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快低排放標準機動車更新淘汰。聯動周邊城市,減少過境車輛排氣污染。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加強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購置、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繼續加大新增公交車、公務車、環衛車、出租車中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車輛比例,提高配套充電樁建設密度,擴大分布范圍。加強綠色交通建設,不斷優化城市道路網絡和軌道交通建設,加強慢行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

  (2)推動港口、船舶、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管控。強化船舶污染監管,推進水運行業應用液化天然氣及配套設施建設,分批次淘汰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靠港船舶依法使用低硫油,進入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船舶依法使用岸電。著力推動岸電建設使用。持續推進港區內裝卸設施、運輸車輛和港口內拖車“油改電”“油改氣”。推動淘汰老舊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落實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管控措施。

  (3)加強施工及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推行綠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嚴格治理施工揚塵。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推進規模以上施工工地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建設。運用視頻實時監控、無人機飛行巡查、揚塵在線監測自動預警等先進技術,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形成監管合力,加大約談、處罰、曝光力度。落實公路養護單位責任,強化道路灑水保潔,實現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運輸,有效減少路面積塵。

  (4)加強餐飲油煙控制。加強源頭治理,優化餐飲業布局,規范餐飲業網點的發展。繼續推廣餐飲企業使用清潔能源。倡導、鼓勵各餐飲企業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開展廢氣凈化設備升級改造。推進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完善餐飲場所油煙監測信息平臺。加強對餐飲企業巡查執法,將小型餐飲業戶和農家樂納入規范化管理范疇。

  (5)強化監管治理小企業。加大治理布料加工小企業粉塵排放,強化治理皮具制造、漂染、印刷、汽車維修噴涂等小作坊的有機廢氣。

  (6)推動農業污染防治。改進農業生產技術,科學使用化肥,減少農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氨和有毒物質排放。持續加大秸稈、落葉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第27條  水環境治理總體戰略

  以水質穩定達標、持續改善為核心,以保優消劣、增水擴容、建設人水和諧的水生態空間格局為主線,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持續推進水體環境屬性分類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推進污染水體治理,加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建設“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美麗河湖,繪就“千里長卷、最美廣州”碧道畫卷。

  第28條  水體環境屬性分類管理

  (1)全市劃定清水通道34條、緩沖通道218條。通過實施特別管制,優化調整取水排水格局,實現對入河排污口的有效管控,實現高、低功能用水之間的相對分離與協調。

  (2)清水通道是水功能要求高、水質目標高的水體,以流溪河、增江、東江北干流和沙灣水道為主。主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河段及其上游主干流河道、具有源頭水功能的河流、水質現狀達到地表水II類標準的河段、重要水生生物棲息地和重要魚類洄游通道所在的河段。清水通道嚴禁新設排污口,現有排污口原則上限期封閉拆除;上游來水水質低于水功能區目標,以及匯入清水通道的水體交接斷面水質低于該清水通道水功能區目標兩個及以上級別的河道,實施優先治理。

  (3)緩沖通道是為防止相連水體影響清水通道水質而劃定。主要包括匯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河流、水質現狀達到地表水III類標準的河段。處于緩沖通道的工業廢水排放口應加強水質監測、監控,對水質未能穩定達標的實行限期整治,經整治后仍不能達標的依法關閉;禁止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河道水體水質不能滿足水功能區目標要求的,要制定水體水質限期達標規劃方案,加快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確保水體水質滿足標準。

  第29條  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1)提升供水水源韌性。鞏固東江、西江、北江和流溪河等“四源共濟”飲用水水源格局,大力推進北江引水、牛路水庫等重大供水工程,充分評估現狀水源保障能力,合理布局應急備用水源,挖掘本地水庫利用潛力,提升供水水源韌性。延伸城市供水管網,推進農村供水改造,強化工程建后設施管養,保證農村供水。

  (2)提高備用水源保障能力。加快推進牛路水庫、百花林水庫、劉屋洲水源泵站應急避咸池等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加強流溪河水庫、黃龍帶水庫、聯安水庫、白洞水庫、九灣潭水庫、芙蓉嶂水庫等重要湖庫備用水源水質保護,推進入庫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及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污染控制。

  (3)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強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成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置工作,推進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預警監控和農村水源地水質監測,強化保護區監管巡查,持續開展水源地環境問題巡查整治,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到2025年,城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到2035年,城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穩定達標。

  (4)加強水資源節約利用。持續推進源頭節水,嚴格定額管理,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按期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藝、設備,推進企業和園區綠色轉型、循環化改造,推行水循環梯級利用。加快城鎮供水管網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進城鎮節水降損。積極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增加節水灌溉面積,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數。拓寬再生水利用路徑,推廣再生水優先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生態用水。加強海綿設施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全流程管控,優化海綿設施養護及運營機制,完善海綿城市建設長效機制,系統化、全域性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第30條  水污染治理

  (1)加強流域系統治理。全面落實“控源、截污、管理”治水方針,加強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中心城區和郊區農村協同治理,推進重點區域支流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將清理整治進一步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延伸。推動區域、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治,加強與佛山、清遠、東莞等跨界河流保護和污染整治聯動。到2025年,力爭重點區域一級支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推動廣佛跨界水體斷面全面達標。到2035年,地表水國考、省考斷面全面達標,跨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100%,珠江廣州河段水質穩定達到Ⅲ類。

  (2)強化城市水環境治理。通過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處理相結合的措施,徹底改善城市水體水質和生態環境。鞏固提升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完善黑臭水體常態化監測機制,進一步推進河道治理,嚴防返黑返臭。加強小微水體治理與管護,疏通河道水脈,提升城市水環境品質。以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更新完善已有排水系統,繼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和處理水平,推進污水廠新建擴建,補齊污水處理短板。加快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加強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初期雨水資源化利用,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

  (3)持續推進工業、生活、農業“三源”治理。推進工業企業“退城入園”,加強工業廢水分質分類處理。加快污水處理低碳轉型、提質增效,推動實現生活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雙提升”,堅持推進合流渠箱清污分流與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深入開展農藥化肥減量增效;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水產養殖節水減排,發展環境友好型養殖模式;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

  第31條  城市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1)構建水生態保護修復新格局。聚焦珠江、流溪河、增江和近岸海域沿岸,以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濱水生態環境建設為核心,深入推進美麗河湖創建,打造北部流溪河涵養區、中部珠江三角洲河網區、東部東江干支流區、南部濱海濕地區四大片區的城市水生態保護修復新格局。

  (2)高質量推進碧道建設。依托河流水系建設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構建溪—涌—河—江—海多層次,北部山水、中部現代、南部水鄉三片區多節點的廣州特色千里碧道格局。到2025年,建成碧道1506千米,基本建成貫通全市的碧道骨干體系。到2035年,形成覆蓋全市的碧道網絡。

  (3)推進河湖生態系統恢復與建設。完善水資源生態調度與管控機制,推進基于生態流量保障的水量調度,加強河湖水系連通與再生水生態補水,保障河湖生態需水。推進中心城區河涌生態整治修復,完善海珠濕地、白云湖濕地兩大雨洪調蓄湖生態系統建設,暢通中心城區河網排水。實施河湖健康評估,優化長效治理機制。

  (4)加強河岸帶生態修復。推進河岸生態緩沖帶建設及修復,逐步恢復河岸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增強對面源污染的攔截、凈化等功能。建設以流溪河、增江為重點的生物多樣性雙廊帶,暢通魚類洄游通道,保護水鳥棲息地,營造良好生境。

  第32條  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

  (1)持續改善海洋環境質量。堅持陸海統籌,推進“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陸海污染全鏈條治理。深化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推進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強化虎門水道、蕉門水道、洪奇瀝水道等入海河流總氮濃度控制,削減陸源總氮排海量。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聯治,加強含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加強岸灘和海漂垃圾治理,完善海漂垃圾聯合執法監管機制。

  (2)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加大海岸帶、海島等海洋生態空間保護力度,促進海域空間和海岸線集約利用。加強自然岸線管控,落實岸線占補平衡制度,嚴格保護大陸和海島自然岸線。強化海岸帶保護修復,開展砂質岸灘和親水岸線整治與修復,開展濱海碧道公眾親海景觀與設施建設,提升濱海生態空間品質。加強沿海灘涂、紅樹林、鹽沼等濱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保護海洋生物及棲息地。

  第33條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控

  (1)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持續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和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進一步摸清土壤質量狀況。嚴格準入管理,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以及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單位周邊,避免新建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企業。以電鍍、皮革鞣制等重點行業為重點,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管,指導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隱患排查等工作。

  (2)強化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健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持續推進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強化部門聯動,探索建立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機制。合理規劃地塊用途,嚴格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等環節監管,因地制宜推進“凈土開發”模式落地實施。加強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過程監管,強化修復活動事中監管與后期管理。

  (3)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與安全利用。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安全利用類耕地優先采用農藝調控類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重金屬等超標風險。嚴格管控類耕地,結合區域農產品產業優勢,推進種植結構向重金屬低累積或非食用農產品調整,實施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管理。

  (4)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雙源”(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強化防滲、監測等措施。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加強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

  第34條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

  (1)有序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統籌城市發展與固體廢物管理,強化制度、技術、市場、監管等保障體系建設,大力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面提升固體廢物管理水平,推進“無廢細胞”建設。

  (2)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系統。提高工業固體廢物利用技術與水平。推進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以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污泥等大宗固體廢物為重點,推進培育典型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產業鏈,通過生產綠色建材、高效提取有價組分等途徑提高綜合利用效率。

  (3)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全鏈條提升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體系,不斷完善分類收運體系建設,構建以大中型轉運站為核心的現代化收運體系,推進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打造高效終端處理設施運營管理體系。

  (4)健全建筑垃圾分類消納和資源化利用體系。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及消納場建設,形成與廣州市城市發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收集處理能力。探索生態修復或污染土壤修復與資源化利用過程協同處置下挖渣土,拓寬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渠道。

  (5)提升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水平。建立健全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全口徑管理體系,提高處置能力水平,不斷提升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35條  聲環境治理

  加強噪聲源頭防控,在相關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布局等環節,落實噪聲污染防治相關要求。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優化調整聲環境功能區。以建筑施工、社會生活、交通運輸、工業生產等領域為重點,精準分類,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噪聲監測體系,加強噪聲源監測,強化城市功能區、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加快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并實現監測數據與國家和省聯網。

  第八章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范

  第36條  保障生物安全

  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建立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檔案。加強重點保護物種的就地保護,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并劃定保護范圍。大力推進華南國家植物園“1+3+N”城園融合體系、國家林草局穿山甲保護研究中心建設,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珍稀瀕危物種的遷地保護,實施珍稀瀕危野生物種拯救工程。實施外來物種管理,對外來入侵生物及時采取控制、評估、清除、生態修復等工作。加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日常監管。

  第37條  防范環境風險

  (1)優化環境風險空間布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實施基于環境風險的產業準入策略。危險化學品儲運企業、化工石化企業等高風險源布局要遠離城市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地區,集中布局,逐步進入工業園區。強化燃氣管道、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等風險源的科學選址。科學評估工業企業、環保基礎設施對周邊敏感受體的影響,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安全距離,安全防護距離外設置必要的緩沖地帶,合理規劃人口聚集、敏感目標布設及建設開發活動。

  (2)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防控。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涉水源保護區河流、重點水庫、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的環境風險防控。強化對化工、石化、水泥、火電、表面處理(涉電鍍工藝)、印染、造紙、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監管行業的環境風險防控。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推進多部門協同監管,完善環境風險數據共享機制。

  (3)提高環境監測預警、應急管理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聚集區開展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加強重點環境風險受體預警監測,完善飲用水水源水質在線預警監測系統。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加快形成統一、高效的環境應急決策指揮網絡。提高企業、社會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獎懲措施,完善政府監督管理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屬地人民政府環境風險目標責任制。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38條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

  提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監測能力,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科學評估環境風險。采取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重點推進涂料、紡織印染、橡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電子電路制造、醫藥制造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第39條  提高氣候變化適應能力

  優化城市功能分區及空間設計,系統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快海綿城市建設地方立法。提高城市氣候韌性,在林業、水資源、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提升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推進“中國可持續發展城市降溫項目”試點工作。加強氣候變化綜合評估和風險管理,結合“數字廣州”建設,加強氣候變化和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統籌提升城鄉極端氣候事件監測預警、防災減災綜合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區和居民等多元主體參與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管理體系。

  第九章  提高環境公共服務

  第40條  健全環境公共服務

  (1)建立包含環境設施、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等的環境公共服務體系。統籌環境公共服務資源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的合理配置。提升中心城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完善白云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增城區等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高水平建設南沙新區、中新知識城等區域環境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環境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將環境公共服務的有關內容納入市、區、鎮(街)、村規劃。

  (2)完善資金投入機制。健全常態、穩定的地方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有效的資金專款專用監管制度。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創新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鼓勵企業、金融機構等社會投資主體參與,推動綠色金融工具模式創新,探索多樣化環境治理投融資政策,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支持南沙新區國家首批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探索聯合港澳開展氣候投融資創新。

  第41條  完善環境設施服務

  完善城鄉排水體系。優化污水廠布局,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等薄弱地區的配套管網建設,推進老舊排水管網更新改造,全面補齊中心城區污水收集能力短板,持續推進雨污分流改造。統籌推進城鄉污水治理,逐步補齊鎮村處理能力短板,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進一步提升,城鄉排水體系基本完善。

  第42條  完善環境監管服務

  (1)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推進涵蓋多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加強溫室氣體監測,逐步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一體化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區塊鏈、5G、無人機(船)、地理信息系統、智能感知、遙感等新技術手段完善監測體系。大力推進大氣和水環境預警防控網絡建設,構建國內領先、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生態環境預警防控體系,提升廣州市生態環境監測預警防控能力。

  (2)推動生態環境智慧化管理。整合各類生態環境數據資源及市、區兩級生態環境數據,推進和完善生態環境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持續完善廣州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和環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深化“穗智管”城市運行管理中樞的生態環境主題建設。

  第43條  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

  繼續推進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分析研判及防控應對。大力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動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暢通公眾便捷訪問及監督渠道。持續拓寬公眾監督渠道,逐步提高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度及滿意度。

  第十章  完善環境政策

  第44條  產業環境政策

  (1)加強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剛性約束,將其作為規劃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并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過程中做好應用。

  (2)提升工業發展綠色水平。鼓勵全市新建工業園區按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標準進行規劃建設,推進循環經濟示范園區、低碳工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等建設,推進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以園區為載體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新建項目原則上進園入區,項目清潔生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園區外不滿足治污要求的紡織印染、化工、機械、服裝、皮革、電鍍、皮具等分散企業,按照“先升級、再集中”的原則實施升級入園。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

  第45條  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推進森林、濕地等重點領域生態保護補償或生態效益補償。落實流域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形勢,構建補償增長機制;探索建立資金補償之外的其他綠色利益分享和合作機制。

  第46條  污染源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及監管。持續深化環境影響評價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相關管理政策,對重點建設項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實行等量或倍量替代。

  (2)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動環境要素全覆蓋,探索將環境噪聲、溫室氣體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推動排污許可與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環境統計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聯動。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執法監管。推行以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為重點的清單式執法檢查。

  第47條  區域生態環境共保共育

  (1)推進環境保護多邊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廣東省、珠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污染治理及生態保護與修復合作。共同維育區域自然山水格局,保護廣州北部青云山脈、九連山脈、羅浮山脈,與大灣區西部、北部、東部山體共同形成區域山體生態屏障。加強重點領域協同共治,共同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環境綜合治理,推動建立粵港澳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機制,配合廣東省跨市河流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加強大灣區低碳發展及節能環保技術的交流。積極參與構建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區域市場機制,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合作建立跨境污染信息共享機制、跨區域聯合執法機制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聯合應急機制。

  (2)開展城市間生態環境保護合作。以水源地保護、水環境污染治理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治為重點,加強與佛山市、清遠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的環境合作,深化南沙新區與東莞濱海灣新區、中山翠亨新區,廣州開發區與東莞水鄉經濟區的結對合作。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資源共建共享,推動聯合執法。

  第十一章  推動南沙打造國際一流生態環境品質

  第48條  建設美麗城區、美麗海灣

  全球視野、對標國際,建設具有國際一流生態環境品質的美麗城市、美麗海灣,支撐南沙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建設。依托山水林田海交相輝映的優越自然資源稟賦,將全周期管理理念貫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用“繡花”功夫做好城市精細化治理,打造國際化濱海新城。以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為抓手,協同推進陸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風險防范,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美麗南沙”。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和珠江口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加強入海排污口動態監管,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推動建設綠水長流南沙。扎實推進南沙“美麗海岸”保護與建設,推動親海空間建設,建設美麗海灣。

  第49條  維護生態環境系統格局

  尊重生態環境系統格局特征,充分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嚴格管控南沙濕地,加強沿海灘涂與紅樹林保護,加強廣東十八涌濕地等候鳥等重要棲息地保護,加強南沙大山乸、黃山魯、南大山、十八羅漢等森林自然公園保護,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加強獅子洋等重要灘涂、沼澤及淺海水域保護,保障河口海岸交匯區生態安全;嚴格保護沙灣水道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科學引導外圍緩沖區域合理開發。加強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沙片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等園區污染治理和風險防控。

  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機制

  第50條  規劃銜接與融合機制

  本規劃同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資源開發保護規劃等規劃在空間管控、環境質量目標、重點任務措施等方面進行多規融合,建立基礎數據底圖、空間數據庫銜接規范,搭建規劃協調技術平臺,建立完善規劃溝通協作常態化機制。規劃成果納入廣州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第51條  規劃實施機制

  (1)修編成果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規劃是廣州市協調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性文件之一,是城市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防治規劃、環境治理規劃等專項規劃的依據。規劃提出的環境空間管控和約束性目標是區域資源開發、項目建設的基本依據,相關規劃、資源開發和項目建設等活動,應符合本規劃相關要求。

  (2)規劃修編的解釋權屬于市人民政府。本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無權變更。可變更情形包括:①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生態環境規劃發生變更。②行政區劃發生調整確需變更規劃的。③其他經市人民政府評估需變更規劃的。

  第52條  規劃監督與評估機制

  市人民政府將規劃相關目標、任務、措施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構建政府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規劃實施管理體系,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環保氛圍。市人民政府每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調度評估。


  附件:1. 廣州市水環境空間管控區劃定方案

      2.廣州市河流清污通道分類表

      3.廣州市環境戰略分區圖

      4.廣州市生態環境管控區圖

      5.廣州市大氣環境管控區圖

      6.廣州市水環境管控區圖

      7.廣州市河道清污通道劃分圖

      8.廣州市生態保護格局圖


  附件1

廣州市水環境空間管控區劃定方案

序號

行政區

區劃名稱

所在水體/山體

分區類型

1

白云、花都、荔灣區

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西航道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2

白云區

流溪河人和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人和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

白云區

流溪河竹料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竹料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

白云、花都區

流溪河李溪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李溪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5

白云區

和龍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和龍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6

黃埔區

水聲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水聲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7

花都、白云區

流溪河石角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石角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8

花都、白云區

流溪河北興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北興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9

花都區

白坭河炭步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白坭河炭步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0

花都區

洪秀全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洪秀全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1

花都區

福源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福源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2

花都區

芙蓉嶂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芙蓉嶂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3

花都區

三坑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三坑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4

花都區

九灣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九灣潭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5

花都區

伯公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伯公坳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6

花都區

白沙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白沙田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7

花都區

羊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羊石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18

從化、白云、花都區

流溪河太平鐘落潭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太平鐘落潭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19

從化區

流溪河七星崗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七星崗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20

從化區

流溪河街口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含溫泉段飲用水水源地)

流溪河街口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21

從化區

茂墩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茂墩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22

從化區

流溪河良口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良口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23

從化區

呂田河支流三大夫水長嶺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呂田河支流三大夫水長嶺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24

從化區

牛路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牛路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25

從化區

沙逕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沙逕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26

從化區

流溪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流溪河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27

從化區

黃龍帶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黃龍帶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28

從化區

天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天湖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29

從化區

南大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南大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0

增城區

增江荔城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增江荔城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1

增城區

增江石灘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增江石灘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2

增城區

東江北干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東江北干流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3

增城區

派潭河高灘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派潭河高灘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4

增城區

密石山林山溪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密石山林山溪水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5

增城區

石馬龍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石馬龍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6

增城區

增江正果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增江正果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7

增城區

增江小樓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增江小樓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8

增城區

西福河里汾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西福河里汾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39

增城區

百花林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百花林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0

增城區

聯安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聯安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1

增城區

白洞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白洞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2

增城區

增塘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增塘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3

增城區

大封門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大封門水庫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4

番禺區

沙灣水道番禺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沙灣水道番禺側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5

南沙區

沙灣水道南沙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沙灣水道南沙側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6

從化區

小海河平崗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小海河平崗段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

47

白云區

白云區水源涵養區

帽峰山、聚龍山、蓮花頂森林自然公園

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

48

從化區

從化區水源涵養區

石門、流溪河國家森林自然公園,茂墩湖、鳳凰水庫、南大等森林自然公園,陳禾洞自然保護區

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49

花都區

花都區水源涵養區

稱砣頂、九龍潭、王子山森林自然公園

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

50

黃埔區

黃埔區水源涵養區

天鹿湖、金坑森林自然公園

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

51

黃埔區

中新知識城水源涵養區

/

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

52

增城區

增城區水源涵養區

白水山、南坑頂、中新森林自然公園和增城地質自然公園

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

53

海珠區

后航道黃埔航道廣州市海珠國家濕地公園

廣州河段后航道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54

花都區

新街河廣州市花都湖國家濕地公園保護區

新街河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55

從化區

流溪河光倒刺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上游

流溪河上游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56

從化區

流溪河光倒刺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下游

流溪河中游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57

增城區

增江光倒刺鲃大刺鰍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增城區增江上游段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58

市管

廣州市南沙區紅樹林

伶仃洋、獅子洋、洪奇瀝水道、鳧洲水道等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59

市管

廣州市番禺區紅樹林

虎門水道、蓮花山水道、后航道等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60

市管、番禺區

廣州番禺海鷗島紅樹林地方級濕地自然公園

虎門水道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61

市管

南沙坦頭村重要灘涂及淺海水域

獅子洋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62

市管

南沙濕地自然公園

蕉門水道、獅子洋

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

63

白云區

嘉禾涌重點治理區

嘉禾涌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64

白云區

石門村西涌重點治理區

石門村西涌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65

白云區

橫沙涌重點治理區

橫沙涌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66

白云區

橫海頭涌重點治理區

橫海頭涌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67

白云區

泥坑涌重點治理區

泥坑涌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68

白云區

高增人和排渠重點治理區

高增人和排渠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69

白云區

潭涌重點治理區

潭涌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0

白云區

江高截洪渠重點治理區

江高截洪渠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1

白云區

白云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2

南沙區

南沙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3

花都區

花都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4

從化區

從化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5

增城區

增城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6

荔灣區

荔灣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7

黃埔區

黃埔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8

番禺區

番禺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79

白云、花都區

空港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0

越秀區

廣州高新技術開發區黃花崗片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1

海珠區

廣州琶洲經濟開發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2

天河區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天河區部分)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3

天河區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天河區部分)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4

天河區

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5

白云區

廣州白云工業園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6

白云區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7

白云區

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

(白云片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8

黃埔區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黃埔區部分)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89

黃埔區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園區(黃埔區部分)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0

黃埔區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黃埔區部分)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1

黃埔區

廣州經濟開發區東區

(含出口加工區、云埔工業園)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2

黃埔區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

(含廣州保稅區和廣州保稅物流園)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3

番禺區

廣州番禺經濟技術開發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4

花都區

花都經濟開發區

(含廣州花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5

花都區

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

(花都片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6

南沙區

南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7

南沙區

廣州南沙保稅港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8

南沙區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南沙片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99

從化區

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100

增城區

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101

增城區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園區

(增城區部分)

/

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


  附件2

廣州市河流清污通道分類表

序號

行政區

河流

河段

分類

起點

終點

1

番禺區

沙灣水道(含紫坭河、順德水道)

番禺紫坭西

敦涌

清水通道

2

南沙區

蕉門水道

南沙上沖

南沙下北斗

清水通道

3

番禺區

沙灣水道大九律

番禺泊刀

番禺蟛蜞南

清水通道

4

花都區

白坭河(含國泰河)

源頭

鴉崗

清水通道

5

白云、荔灣區

西航道

廣州鴉崗

白鵝潭

清水通道

6

增城區

東江北干流

東莞石龍

增城新塘

清水通道

7

花都區

網頂河

花都白鶴

花都北興

清水通道

8

增城區

西福河

增城大鷓鴣

增城西福橋

清水通道

9

增城區

派潭河

源頭

入增江口

清水通道

10

增城區

增江

增城黃屋村何仙姑寺

荔城

清水通道

11

增城區

增江

荔城

觀海口

清水通道

12

花都、從化區

潖二河

花都西坑嶺

從化茂墩水庫大壩

清水通道

13

花都區

梯清河

梯面東部羊石頂腳

迎咀水庫

清水通道

14

花都區

九灣潭

花都雞枕山

花都白鶴

清水通道

15

從化區

小海河

南大水庫大壩

從化大坳

清水通道

16

從化區

玉溪河

從化長塘

從化溪水

清水通道

17

花都區

大布河

芙蓉嶂水庫

洪秀全水庫

清水通道

18

從化區

安山河

抽水蓄能電站下庫

呂田河

清水通道

19

從化區

呂田河

從化桂峰山

流溪河水庫

清水通道

20

南沙區

騮崗水道

南沙騮江口

南沙太婆份

清水通道

21

南沙區

欖核水道

南沙磨碟頭

南沙沙欄

清水通道

22

從化區

小海河

龍門坳

南大水庫大壩

清水通道

23

從化區

長流水(含汾田水)

從化黃金腦

從化坋田口

清水通道

24

從化區

聯溪水

牛角窿

從化水口村

清水通道

25

從化區

流溪河

從化流溪河水庫大壩

從化街口

清水通道

26

從化區

流溪河

從化街口

人和壩

清水通道

27

白云區

流溪河

人和壩

鴉崗

清水通道

28

從化區

黃龍帶水庫上游

/

/

清水通道

29

從化區

羅水

新聯村

呂田河

清水通道

30

從化區

抽水蓄能站水

抽水蓄能電站上庫

聯溪水

清水通道

31

從化區

谷星水

梅樹村

流溪河水庫

清水通道

32

從化區

牛路水

達溪水庫

流溪河

清水通道

33

從化區

牛軛洞水

赤樹村

牛路水

清水通道

34

從化區

連麻河

新豐七星嶺

天堂山水庫壩址

清水通道

35

花都區

九曲河

長岐

花都白坭

緩沖通道

36

黃埔區

水聲溪

廣州南蛇坳

高田

緩沖通道

37

黃埔、增城區

官湖河

蘿崗紅旗水庫壩下

增城坭紫

緩沖通道

38

增城區

雅瑤水

華峰山

增城前海

緩沖通道

39

白云、黃埔、增城區

金坑河

廣州藍屋

增城西福橋

緩沖通道

40

增城區

東江北干流

增城新塘

東莞大盛

緩沖通道

41

增城區

二龍河

增城銅羅山

增城大樓

緩沖通道

42

花都區

老山水

蟾蜍石水庫

流溪河

緩沖通道

43

南沙區

欖核水道

南沙沙欄

南沙雁沙

緩沖通道

44

南沙區

蕉門水道

南沙下北斗

南沙二十二涌口

緩沖通道

45

南沙區

西樵水道

草圍

南沙梅山

緩沖通道

46

南沙區

騮崗水道

南沙太婆份

南沙梅山

緩沖通道

47

從化、花都區

流溪河右灌渠

從化大坳壩

花都梨園

緩沖通道

48

從化區

龍潭水

從化鹿牯

從化洪山圍

緩沖通道

49

增城區

西福河

增城西福橋

增城仙村

緩沖通道

50

花都區

新街河

梯面鎮梯頂大坑

白坭河

緩沖通道

51

南沙區

下橫瀝

南沙沙頭圍

南沙下橫瀝口

緩沖通道

52

南沙區

上橫瀝

南沙沙頭圍

南沙上橫瀝口

緩沖通道

53

番禺區

新洲涌

西北起陳村水道

東南至龍灣涌

緩沖通道

54

番禺區

深涌

東起會江水閘

西接東涌涌

緩沖通道

55

番禺區

蜆涌

北起蜆涌北閘

南至蜆涌南閘

緩沖通道

56

番禺區

大塱涌

北起市橋河水道南郊水閘

南至沙灣水道大塱水閘

緩沖通道

57

番禺區

大蘊涌

北起市橋河大蘊水閘

南至沙灣水道二塱水閘

緩沖通道

58

番禺區

大口涌

萬安村委會東南2公里

淺海河

緩沖通道

59

番禺區

沙隴運河

東北起沙隴頭涌

西南至大巷涌

緩沖通道

60

番禺區

孖涌

北起沙隴頭涌

南至沙灣水道孖涌水閘

緩沖通道

61

番禺區

草河涌

北起沙隴運河

南至草河水閘

緩沖通道

62

番禺區

塱沙孖壩涌

塱沙涌水閘

孖壩水閘

緩沖通道

63

南沙區

張松涌

西北起李家沙水道張松上閘

東南至欖核水道張松下閘

緩沖通道

64

南沙區

橫滘涌

東北起西樵涌

西南至蕉門水道橫滘水閘

緩沖通道

65

南沙區

大坳涌

沙灣水道

淺海河

緩沖通道

66

南沙區

東涌西樵涌

蕉門水道

沙灣水道

緩沖通道

67

南沙區

老丫涌支涌

東南接老丫涌

西北至沙灣水道

緩沖通道

68

番禺區

東村涌口涌

北起沙隴運河

南至沙灣水道涌口水閘

緩沖通道

69

南沙區

甘崗涌

北起甘崗水閘

東南至萬安公路閘

緩沖通道

70

番禺區

下婆涌

北起市橋河水道塘涌水閘

南至沙灣水道下婆閘

緩沖通道

71

南沙區

二泥涌

南起石基涌

北至二坭水閘

緩沖通道

72

南沙區

三泥涌

南起石基涌

北至三坭水閘

緩沖通道

73

南沙區

墩涌

墩涌水閘

石基村

緩沖通道

74

南沙區

老丫涌

老丫支涌

北至沙灣水道老丫涌閘

緩沖通道

75

花都區

炭步鯉魚涌

石湖涌

鐘邊水閘

緩沖通道

76

白云區

煤涌

海口涌

珠江西航道

緩沖通道

77

白云區

牛路涌

流溪河

珠江西航道文筆水閘

緩沖通道

78

白云區

躍進河

神山鎮井崗村

巴江河

緩沖通道

79

白云區

江高截洪渠

流溪河

郭塘村南面

緩沖通道

80

白云區

海口涌

白云湖

珠江西航道

緩沖通道

81

白云區

環滘河

流溪河

白云湖

緩沖通道

82

白云區

大田引河

江高截洪渠

三步崗

緩沖通道

83

白云區

鴉崗涌

鴉崗水閘

流溪河

緩沖通道

84

白云區

白海面涌

流溪河

磨刀坑水庫

緩沖通道

85

白云區

龍洞坑

龍洞坑水閘

鎮湖公園西面

緩沖通道

86

白云區

舊泥坑

鶴亭村西北面

流溪河

緩沖通道

87

白云區

泥坑

竹料鎮大瓦塘

流溪河

緩沖通道

88

白云區

沙坑

太和鎮良洞

流溪河

緩沖通道

89

白云區

兩湖新坑

新坑水閘

橫瀝排渠

緩沖通道

90

荔灣區

滘口涌

珠江西航道

滿芳庭西側荔灣區與南海區交界處

緩沖通道

91

荔灣區

西郊涌

沙坦涌

珠江西航道西郊水閘

緩沖通道

92

荔灣區

駟馬涌

彩虹橋

珠江

緩沖通道

93

荔灣區

河沙涌

新坑水閘(河沙東水閘商校)

橫瀝排渠(河沙西水閘一中)

緩沖通道

94

白云、荔灣區

增埗河

珠江西航道

白云區新市涌交接處

緩沖通道

95

增城區

甘涌

新塘大道

東江

緩沖通道

96

增城區

大墩中圍涌

大墩中圍閘站

長角水閘

緩沖通道

97

增城區

坭紫涌

鋒光機動車有限公司

坭紫閘

緩沖通道

98

增城區

沙埔尾涌

白水村

雅瑤河

緩沖通道

99

增城區

仙村運河

雅瑤三支流

藍田涌

緩沖通道

100

增城區

雅瑤三支流

上汪閘

雅瑤河

緩沖通道

101

增城區

雅瑤二支流

下坊閘

田心閘站

緩沖通道

102

增城區

官湖涌

龍塘村

官湖閘站

緩沖通道

103

白云區

兔崗坑

流溪河右干渠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04

白云區

馬洞坑

新陂水庫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05

從化、白云區

鹿頸坑

白汾水庫西北面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06

增城區

水養水庫排洪渠

水養水庫

大坪頂水

緩沖通道

107

增城區

大坪頂水

池嶺村

西福河

緩沖通道

108

增城區

靈山河

牛牯嶂水庫

派潭河

緩沖通道

109

增城區

百花林水庫支流

/

/

緩沖通道

110

增城區

光輝涌

五星村

光輝閘站

緩沖通道

111

增城區

大寺坑

大拗頂

增江

緩沖通道

112

增城區

西山涌

東方村職教園

西山閘站

緩沖通道

113

增城區

大有圍涌

沙角村

大有圍閘站

緩沖通道

114

增城區

竹園涌

力為電子有限公司

竹園閘站

緩沖通道

115

增城區

仙嚇涌

巷頭涌

仙嚇閘站

緩沖通道

116

增城區

大利洲涌

大利洲水閘

白茫涌

緩沖通道

117

增城區

江村涌

九比泵

大利洲涌

緩沖通道

118

增城區

沙尾涌

沙尾涵

大濱海涌

緩沖通道

119

增城區

藍山涌

廣深鐵路

藍山泵

緩沖通道

120

增城區

箕裘崗涌

茅崗水庫

仙村閘站

緩沖通道

121

增城區

羅崗低排渠

白石嶺村

低排渠水閘

緩沖通道

122

從化區

仙溪水

仙溪村

玉溪水

緩沖通道

123

增城區

田心南涌

官道村

雅瑤三支流

緩沖通道

124

白云區

石馬涌

均禾涌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25

番禺區

大巷涌

北起沙隴運河

南至大巷水閘

緩沖通道

126

增城區

新水門涌

岳埔涌

新水門閘

緩沖通道

127

增城區

白石涌

白水村

雅瑤河

緩沖通道

128

南沙區

南邊月涌

北起南邊月水閘

南接太石涌

緩沖通道

129

花都區

六花崗排洪河

六花崗水庫

洪秀全水庫

緩沖通道

130

花都區

茶炭涌

茶塘鑄造廠

白坭河

緩沖通道

131

花都區

黎民涌

涌頭(舊107國道)

白坭河

緩沖通道

132

花都區

鴨湖涌

涌頭(普進工業園)

白坭河

緩沖通道

133

花都區

花赤引渠

六花崗主壩

三坑水庫

緩沖通道

134

從化區

九里步水

天湖玩具服裝公司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35

從化區

塘下坑

塘下村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36

從化區

江村坑

江村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37

從化區

新沙坑

大德園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38

從化區

青苔坑

燕塘圍村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39

從化區

茂墩水庫支流

/

/

緩沖通道

140

從化區

中廠水

塘坑村

玉溪水

緩沖通道

141

從化區

東星水

荷數咀

流溪河水庫

緩沖通道

142

從化區

黃竹塱水

流溪明珠度假村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43

從化區

北斗水

河豐村

牛路水

緩沖通道

144

從化、花都區

牛心嶺坑

牛心嶺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45

從化區

新龍莊坑

何家埔村

何家埔2水閘

緩沖通道

146

從化區

何家埔水

何家埔水庫

何家埔1水閘

緩沖通道

147

從化區

鳳嶺坑

鳳嶺水庫

何家埔1水閘

緩沖通道

148

從化區

羅洞水

新龍莊村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49

從化區

鳳翔里坑

鳳翔里村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50

從化區

沙尾坑

沙尾村

流溪河

緩沖通道

151

增城區

六角涌

益家沙發廠

六角閘

緩沖通道

152

增城區

新甘圍涌

/

/

緩沖通道

153

增城區

翔涌

大墩衛生站

翔涌水閘

緩沖通道

154

增城區

灣頭涌

新和水廠

灣頭閘站

緩沖通道

155

增城區

深涌南涌

沙角新涌

深涌南閘

緩沖通道

156

增城區

鵝桂洲新涌

劉屋村

鵝桂新閘

緩沖通道

157

增城區

大板涌

孖水門涌

大板閘

緩沖通道

158

增城區

孖水門涌

西基水閘涌

孖水門閘

緩沖通道

159

增城區

紅石涌

觀海口村

紅石閘

緩沖通道

160

增城區

岳埔涌

新水門閘

岳埔閘站

緩沖通道

161

增城區

家埔涌

家埔村

家埔閘站

緩沖通道

162

增城區

凰埔涌

東江北干流堤路

凰埔閘站

緩沖通道

163

增城區

九比涌

大利洲涌

九比閘

緩沖通道

164

增城區

高門涌

郭山嚇

高門閘

緩沖通道

165

增城區

元洲涌

上基

元洲閘站

緩沖通道

166

增城區

碧江涌

碧江村

碧江村閘站

緩沖通道

167

增城區

健娛涌

健娛村

健娛村閘站

緩沖通道

168

增城區

陸村涌

陸村殼陂

陸村閘站

緩沖通道

169

增城區

鶴洲涌

廣汕公路

鶴洲閘

緩沖通道

170

增城區

瀝口涌

廣汕公路

瀝口閘

緩沖通道

171

增城區

增江南山涌

西山村新元合作社

南山電排站

緩沖通道

172

增城區

附城河

龍角村

慶豐村

緩沖通道

173

增城區

夏街涌

夏港街

夏街1閘

緩沖通道

174

增城區

黃泥塘涌

東湖塱頭

黃泥塘水閘

緩沖通道

175

增城區

何屋涌

增派公路

何屋增江口

緩沖通道

176

增城區

棠村涌

附城河

棠村增江口

緩沖通道

177

增城區

廖村涌

廖村

廖村閘站

緩沖通道

178

增城區

深坑涌

蝴蝶山

深坑閘

緩沖通道

179

增城區

烏石潭

橫窩頂

增江

緩沖通道

180

增城區

大塘涌

光耀大塘社

增江

緩沖通道

181

增城區

荔城蓮塘涌

蓮塘村

增江

緩沖通道

182

增城區

橋頭一涌

附城運河

橋頭閘站

緩沖通道

183

增城區

橋頭二涌

羊耳冚

橋頭閘站

緩沖通道

184

增城區

沙陂坑涌

木潭臘田社

坑口涌

緩沖通道

185

增城區

坑口涌

雞心嶺水庫

坑口水閘

緩沖通道

186

增城區

聯合涌

平山頂山腳

增江

緩沖通道

187

增城區

慶東涌

慶東簡村

慶東閘

緩沖通道

188

增城區

小樓涌

鎮人民法院

小樓圍閘站

緩沖通道

189

增城區

大樓涌

西園村

大樓圍閘站

緩沖通道

190

增城區

棉湖涌

棉湖村

棉湖閘站

緩沖通道

191

增城區

寮坑

黃塘村

增江

緩沖通道

192

增城區

麻窿河

麻窿

增江

緩沖通道

193

增城區

正果蓮塘涌

蓮塘水庫

何黃屋閘站

緩沖通道

194

增城區

浪拔河

梳腦林場

浪拔閘站

緩沖通道

195

增城區

簕竹坑

白面石

增江

緩沖通道

196

增城區

銀場水

銀場水坑

增江

緩沖通道

197

增城區

羅崗高排渠

廣汕公路三聯段

羅崗高排閘

緩沖通道

198

增城區

巷頭涌

仙嚇涌

巷頭閘

緩沖通道

199

增城區

仙村藍田涌

中洞山

白坭河

緩沖通道

200

增城區

福船涌

竹園水

藍田涌

緩沖通道

201

增城區

箕裘崗涌

茅崗水庫

仙村閘站

緩沖通道

202

增城區

龍湖西涌

仙村涌

仙村運河

緩沖通道

203

增城區

增城龍湖涌

廣園高速

龍湖水閘

緩沖通道

204

增城區

大陂涌

西南村

仙村運河

緩沖通道

205

增城區

白花涌

仙村運河

白花涌閘站

緩沖通道

206

增城區

高灘河

大汾河水庫

派潭河

緩沖通道

207

增城區

漢湖涌

俄斗村

派潭河

緩沖通道

208

增城區

銀湖排洪渠

大坪頂水

銀湖水庫

緩沖通道

209

白云區

松南涌

增槎路

珠江西航道

緩沖通道

210

白云區

橫沙涌

象拔咀涌

珠江西航道

緩沖通道

211

白云區

鵝春崗涌

石門前崗閘

白云湖西面

緩沖通道

212

白云區

石門村西涌

珠江西航道石門村西閘

牛路涌

緩沖通道

213

白云區

滘心涌

流溪河

白云湖北側

緩沖通道

214

白云區

農場排水涌

流溪河

鴉崗涌

緩沖通道

215

白云區

大田涌

無禮河水閘

三步崗

緩沖通道

216

白云區

南崗一涌

南崗水閘

廣清高速公路洗車南崗村

緩沖通道

217

白云區

鶴崗涌

鶴崗排澇站

巴江河

緩沖通道

218

白云區

猛涌

鶴崗猛涌水閘

硤石涌

緩沖通道

219

白云區

海頭涌

陜石西邊村

白坭河

緩沖通道

220

白云區

楊山涌

躍進河

巴江河

緩沖通道

221

白云區

黃榜嶺涌

兩湖新坑涌

流溪河黃榜嶺水閘

緩沖通道

222

白云區

方石坑

方石村村委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23

白云區

人和墟排渠

流溪河右干渠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24

白云區

清河南方排渠

明新娛樂農場

沙坑

緩沖通道

225

白云、黃埔區

鳳尾坑

沙田水庫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26

花都區

犁頭咀河

犁頭咀水庫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27

白云區

長黎圍一排渠

馬弓坑水閘

長黎圍截洪渠

緩沖通道

228

白云區

長黎圍二排渠

黎家塘二站水閘

長黎圍截洪渠

緩沖通道

229

白云區

長黎圍三排渠

流溪河

長黎圍截洪渠

緩沖通道

230

白云區

竹料圩一排渠

流溪河

良田坑

緩沖通道

231

白云區

竹料圩二排渠

流溪河

竹料圩一排渠

緩沖通道

232

白云區

竹三排渠

竹三下渡排澇站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33

白云區

良田坑

良田鎮南面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34

白云區

機場東南排渠

流溪河右干渠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35

白云區

葫蘆涌

巴江河

躍進河

緩沖通道

236

白云區

社崗排渠

社崗村東面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37

白云區

人和攔河壩東灌渠

人和攔河壩左岸上游

白海面涌

緩沖通道

238

白云區

秀水排渠

秀水水閘

舊泥坑

緩沖通道

239

白云區

爛樁坑

安平莊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40

白云區

新興涌

寮采村東北面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41

白云區

米崗涌

新興涌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42

白云區

大山窿坑

大山窿水庫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43

白云區

象拔咀涌

橫沙涌

珠江西航道

緩沖通道

244

白云區

沙貝涌

鵝卵水庫

珠江西航道

緩沖通道

245

白云區

博羅南涌

龍崗村西南面

流溪河

緩沖通道

246

荔灣區

沙坦涌

沙貝海南側東海水閘

西郊涌

緩沖通道

247

番禺區

蘇家圍涌

北起理工學院

南至紫坭河

緩沖通道

248

番禺區

五十五畝涌

南起九如圍

北至紫坭河五十畝水閘

緩沖通道

249

番禺區

沙欄涌

北起紫坭河新地水閘

南至順德水道三善水閘

緩沖通道

250

番禺區

楊家涌

北起紫坭河楊家涌水閘

南至順德水道新涌水閘

緩沖通道

251

番禺區

新地涌

北起寶墨園

南至百源堂藥店

緩沖通道

252

番禺區

北斗涌

南起萬安涌萬安節制閘

北至沙灣水道北斗水閘

緩沖通道

  

  附件3


圖片1.png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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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圖片3.png


  附件6


圖片4.png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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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


圖片6.png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4年9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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