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4〕21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花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的批復
花都區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港務局、林業園林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審定花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的請示》(花府字〔2024〕4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花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
二、花都區應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矢量邊界更新保護區標志設置,推進規范化建設,強化風險防控和應急防護措施,定期調查評估水源地環境狀況,并強化九灣潭水庫、芙蓉嶂水庫、福源水庫等備用水源保護,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三、因劃定或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保護區范圍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花都區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四、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落實調整后水源保護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同推動優化調整方案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五、市生態環境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港務局、林業園林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花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