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目錄》序號 | 事項名稱 | 收回后的實施部門 |
1 | 1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2 | 2 |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3 | 3 | 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4 | 4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5 | 5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6 | 6 | 對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7 | 7 |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8 | 8 | 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9 | 9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0 | 10 | 對違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1 | 11 | 對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2 | 12 | 對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建構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3 | 13 | 對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4 | 14 | 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5 | 15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依照規定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而不繳納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6 | 16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7 | 17 | 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8 | 18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19 | 19 | 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南沙區分局除外)、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20 | 30 | 對擅自改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用途,擅自挖掘道路、綠地、其他場地,或者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1 | 31 | 對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客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2 | 32 | 對損壞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用部位的、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3 | 38 | 對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4 | 49 | 對住房保障對象違法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屬設施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5 | 50 | 對住房保障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內居住;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擅自互換、出借、轉租、抵押保障房;將保障房用于經營性用途或改變使用功能;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租賃的保障房嚴重毀損;存款、股票基金等資產價值超過規定數額或經審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存在法定或約定的違法、違約情形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6 | 51 | 對為住房保障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7 | 52 | 對申請人隱瞞或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或租賃補貼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8 | 53 | 對單位或個人租用公房,無故拖欠房租經催收仍不繳交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29 | 54 | 對單位或個人強占住房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30 | 55 | 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該戶家庭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31 | 56 | 對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32 | 57 | 對承租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的或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33 | 58 | 對承租人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 |
34 | 66 | 對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35 | 67 | 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36 | 68 | 對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37 | 69 | 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38 | 70 | 對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39 | 71 | 對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0 | 72 | 對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項目未按照規定設置異味或者廢氣處理裝置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1 | 73 | 對餐飲場所未安裝油煙異味處理設施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2 | 74 | 對位于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飲業戶未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或者位于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飲業戶未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3 | 75 | 對設有油煙集中處理設施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業主、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飲業戶未委托專業單位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4 | 76 | 對大中型餐飲業戶未采取統一標識等措施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5 | 77 | 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6 | 78 | 對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7 | 79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8 | 80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或者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49 | 81 | 對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0 | 83 | 對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1 | 84 | 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2 | 85 | 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3 | 86 | 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而擅自開工建設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4 | 87 | 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5 | 88 | 對未依法建立載明防治污染設施運行、維護、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的管理臺賬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6 | 89 | 對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7 | 93 | 對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或者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經營管理者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而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8 | 94 | 對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行政處罰 |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
59 | 113 | 對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0 | 114 | 對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1 | 115 | 對非法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2 | 116 | 對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3 | 117 | 對非法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4 | 118 | 對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5 | 119 | 對以食用為目的獵捕、殺害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6 | 120 | 對以食用為目的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和省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動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7 | 121 | 對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持有種源合法來源證明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8 | 122 | 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69 | 123 | 對食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70 | 124 | 對封山育林期間在封山育林區從事獵捕野生動物、采挖樹木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開墾、采石(礦)、采砂、采土活動的行政處罰 | 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71 | 175 | 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72 | 176 | 對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73 | 177 | 對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及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動物診療機構隨意拋棄病死動物、動物病理組織和醫療廢棄物,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或者處理不達標的診療廢水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74 | 178 | 對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水)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75 | 179 | 對違反《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76 | 180 | 對建設單位有《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三、四、五、六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77 | 181 | 對用人單位有《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78 | 182 | 對用人單位有《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79 | 183 | 對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0 | 184 | 對有關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1 | 185 | 對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2 | 186 | 對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時弄虛作假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3 | 187 | 對有關單位及個人有《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4 | 188 | 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5 | 189 | 對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6 | 190 | 對非醫師開展醫療氣功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7 | 191 |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8 | 192 | 對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健康體檢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89 | 193 | 對非醫療保健機構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90 | 194 | 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其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