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23〕1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登記的通告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從2024年1月1日起,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工作將全面開啟,普查登記對象是在我市轄區范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樣本個體經營戶。為順利開展普查登記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普查登記工作于2024年1月至4月開展。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上門采集普查表信息。
二、請普查對象準備好相關經營證件和與經濟普查有關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原始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采集相關信息。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普查對象積極配合普查工作,及時填報普查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或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四、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
五、普查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不得假借普查獲取其他利益。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有違法或損害普查對象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廣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投訴(聯系電話:020-83126357、020-83126359)。
六、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